# 2021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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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海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费用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许瑞林律师
2022年青海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费用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2021年青海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费用计算标准是怎样的提示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明传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明确授权各地可以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即地部分地区实行同命同价均已城镇标准核算赔偿。青海省目前还没有“同命同价”的规定。那么2022年青海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费用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1.27108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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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山东省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内容: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于2022年2月28日发布《2021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2022年山东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946元;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118元;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90元;4、农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807元;5、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3691元;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公式: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那么山东省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1.12.0640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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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内容:四川省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川高法民一〔2022) 2号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庭、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该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那么四川省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1.12.06105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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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21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内容:2021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部分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公安交警机关及人民法院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程序尤其是遭受财产和人身损害较重的受害方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对策维护自己的权益()交通事故案件发生后应主动配合公安交警机关及时查明事故原因确定当事人责任。那么2021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954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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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2021年最新整理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2021年最新整理
内容: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2021年最新整理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明传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试点的通知明确授权各地可以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即地部分地区实行同命同价均已城镇标准核算赔偿。具体可查看本专题地区的详细赔偿标准。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2021年最新整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956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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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内容:这些标准覆盖了各种不同的损害类型,包括医疗费用、丧失收入、残疾补偿和死亡赔偿,这些标准旨在为受害人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和财产赔偿,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标准,死亡赔偿标准是根据受害人的人身损害程度、家庭状况以及遗属关系等因素来确定的,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中国政府已经建立了一套详细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总而言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中国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制定的具有权威性的赔偿标准,其次,交通事故还可能会导致受害人的丧失收入。
王学瑞律师2023.06.0633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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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内容:总结一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指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针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直接经济损失和残疾赔偿金三方面内容,赔偿金额需要事故责任方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三方面的费用,即医疗费用、直接经济损失(交通费用、修理费用等)和残疾赔偿金,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种不同费用,这些费用的计算方法是根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来确定的,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赔偿标准是由交通事故责任方的保险公司根据相关标准来确定的,其次,医疗费用是交通事故赔偿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费用的现场救治、住院治疗、药品费、诊疗测试费、康复和护理费用等,在理赔时,对于直接损失需要提供相关凭证,如维修费、配件费用清单、拖车费收据、住院治疗期间的住宿费、餐费等相关凭证。
翁玉素律师2023.06.0669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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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陈宗琼律师
北京市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内容:北京市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处,各支、大队:按照北京市统计局提供的2021年本市城乡居(农)民生活情况和职工年均工资有关数据,现就2022年本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额有关计算标准作以下调整:2021年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653元;2021年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为13244元;2021年北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7860元;2021年北京市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5515元;2021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808元。那么北京市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1.12.0624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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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川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21年川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2021年川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号规定川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8年5月1日之后2019年4月30日之前采用下列最新数据计算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伤残等级赔偿系数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3.6等级划分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到第10级每级相差10。营养费最高院人损解释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那么2021年川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1036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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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交通事故赔偿分不分城镇和农村户口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21年交通事故赔偿分不分城镇和农村户口
内容:2021年交通事故赔偿分不分城镇和农村户口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试点的通知目前已有多个省市试点同命同价规定。即日起福建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进行计算。那么2021年交通事故赔偿分不分城镇和农村户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1067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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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安徽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2年安徽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2021年安徽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提示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明传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明确授权各地可以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具体可查看本专题地区的详细赔偿标准。安徽全省已实施“同命同价”的规定。那么2022年安徽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1.2774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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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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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2021年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提示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明传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明确授权各地可以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辽宁全省已实施“同命同价”的规定。那么2022年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1.2756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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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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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内容: 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2023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林艳英律师2023.05.253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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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山西省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内容:山西省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文件晋公交管[2022]14号关于转发山西省统计局2021年全省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各市、县公安局交警支、大队,高速公路管理处:根据山西省统计局今年2月28日发布的《关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现将2021年我省有关统计数据转发给你们,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那么山西省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1.12.0629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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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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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2021年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那么2022年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1.2752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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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快速和解,获得当事人赠送锦旗】 2021年8月,北京交通事故中伤者无责,元甲专案组站在维护当事人权益角度,策划了诉讼方案,帮助当事人拿到赔偿款近20万元。常常帮助,总是安慰,在您最需要的时刻用我千方百计,解您千愁万绪!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2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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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判如所请,获得当事人良好口碑】 2022年7月,河北石家庄交通事故,伤者无责,法院判如所请,护理费、误工费等高标准赔偿,获得11.4万元赔偿款!依法维权、扶危济困,您的安心生活,我们来守护!
许瑞林 951评论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37评论 -
【元甲律所得到当事人认可与口碑】 2021年12月,北京通州区交通事故,当事人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拿到34万元赔偿款。 法院高额支持了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理赔金额超出当事人预期!特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元甲交通律师 429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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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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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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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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