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中突发疾病死亡判决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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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上下班路上突发疾病死亡,算工伤。因工死亡待遇:1、每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按50%发给,直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4、因工致残1-4级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其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24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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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突发疾病是否属于工伤?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上班时间突发疾病是否属于工伤?
内容:只有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被视为工伤。
冯清琴律师2023.04.132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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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般判多少年?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般判多少年?
内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一项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判决标准和刑罚幅度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判决标准和刑罚幅度具体的判决标准和刑罚幅度会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判决标准和刑罚幅度:1. 故意杀人罪:在某些法律体系中,如果故意伤害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可能会被定性为故意杀人罪,本文将探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一般判决情况,并通过故事案例分析,呼吁大家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下面就跟着律师法律咨询平台律总管小编一起来看下。
段建国律师2023.09.0726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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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可以将协议文件给律师看,如果协议内容有违法条款可以主张协议部分条款无效。如果协议有效,那就不能因自己不懂法而要求撤销协议。您好,请问是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的心脏病吗?协议是谁签的?具体指导建议您来电咨询。如果双方自愿签订 内容不违反法律 一般情况下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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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失手打死人怎么判,打架失手打死人量刑与判决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打架失手打死人怎么判,打架失手打死人量刑与判决
内容:打架失手打死人量刑与判决在具体量刑时,法院将会考虑被告人的犯罪动机、行为方式、手段、危害结果等因素,以及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社会背景、前科记录等,在上述案件中,失手打死人的年轻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案例分析在上述案件中,失手打死人的年轻人因琐事与对方发生争吵并升级为打斗,最终导致了对方的死亡,在上述案件中,失手打死人的年轻人将会面临较重的刑事处罚,打架失手打死人怎么判1、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李维律师2023.09.25101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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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遇到突然死亡社保有赔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个人遇到突然死亡社保有赔吗
内容:一个人如果因突发性疾病或严重意外事故直接导致身故,其间并没有发生医疗费用,是得不到社保补偿的。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3、在缴纳社保后发生死亡是不予赔偿,但是缴纳的有养老保险的有养老保险的,会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因工死亡的,如果并缴纳工伤保险,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家属抚恤金和工伤死亡补助金。
邢颖律师2022.04.11633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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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期间突发疾病是否算工伤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在岗期间突发疾病是否算工伤
内容: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突发疾病后引发的后果。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如果当即死亡或突发疾病后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则视同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实践中,在工作场所发病一般按非因工处理。但由于工作紧张造成的,可以算工伤。那么在岗期间突发疾病是否算工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1.10633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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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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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例分析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例分析
内容:检察机关对罗某某提起刑事诉讼,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某有交通肇事嫌疑,提请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罗某某的刑事责任。原审对罗某某适用“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条文不当,导致量刑畸重。上述证据证明,被告人交通肇事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后果,但由于罗某某的逃逸,导致被害人又被其他车辆撞死,被害人的死亡与被告人的行为有联系。上诉人罗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处罚。撤销一审刑事判决,对被告人罗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那么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例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433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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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上班时突发疾病死亡是否算工伤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只要具备相关条件就应该算作工伤。两个条件分别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认定为工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突发疾病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发生的;突发疾病包括各种疾病,这些疾病可以与工作原因没有任何关系的;必须因突发疾病当场死亡或在四十八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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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死亡属于工伤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上班死亡属于工伤吗
内容: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遭遇疾病或意外事故48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其近亲属可从死亡职工的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视同为工伤,上班期间死亡属于工伤吗 司法实践中,必须要满足工作时间前后以及在工作场所内这两个条件才能认定为是工伤,另外上班死亡必须是要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才能赔偿。
李孟阳律师2023.10.19327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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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个要根据死亡原因鉴定来决定是否为工伤,如果是原本有的疾病则不属于工伤,如果是由于工作带来的职业病引起的死亡就属于工伤。根据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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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与自身疾病共同导致死亡能赔多少钱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与自身疾病共同导致死亡能赔多少钱
内容:2、自身固有的基础疾病在死亡原因上占主要比例,但通过元甲律师极力争取,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我方诉讼请求,对方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元甲律所立刻成立专案组分析案情:因发生交通事故住院一段时间后,又引发自身的基础疾病,共同作用导致李先生死亡,所以此案的关键点在于其各项赔偿是应该由全责方全额赔偿还是划分责任比例后进行赔偿,元甲律师仔细筛选证据,从法理和情理两个角度准备诉讼策略,决定按照被告方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进行争取。
周春花律师2024.02.2974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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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职工在上下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是工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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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死亡由谁赔偿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自然灾害死亡由谁赔偿
内容:自然灾害死亡由谁赔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自然灾害是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因自然灾害造成死亡的,一般是没有赔偿的,如果购买了保险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赔偿,如果是职工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可获得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吴梦云律师2022.03.2829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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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遭拒婴儿死亡医院赔偿之案例分析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剖宫产遭拒婴儿死亡医院赔偿之案例分析
内容:22日凌晨4时左右,丁燕生产仍然困难,家属遂向当班护士告知无力分娩,再次请求施行剖宫产手术,医护人员均未理睬。丁燕夫妇认为医护人员缺乏职业道德,严重违反诊疗常规,无视患者选择分娩方式的权利,对患者生命健康极端漠视,提出医疗费、婴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尸检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0余万元的赔偿。根据鉴定指认医院过错责任程度,而丁燕夫妇要求全额赔偿的诉称过高,所主张的医疗费、丧葬费、尸检费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应包含在精神损害抚慰金之内,赔偿比例应确定为70%为宜。遂判决由医院赔偿丁燕夫妇医疗费、丧葬费和尸检费14027.25元,另外赔偿丁燕夫妇精神损害抚慰金6.2万元。那么剖宫产遭拒婴儿死亡医院赔偿之案例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357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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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分割死亡遗产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如何分割死亡遗产
内容:2007年1月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谢某依法分得价值128万元的财产。1月27日谢某外出时不幸突发疾病死亡法院随即作出了中止张某与谢某离婚诉讼的裁定。谢某的父亲要求继承儿子离婚诉讼中分得的财产而张某认为二人还是夫妻关系所以谢某的遗产应由她继承。律师说法律师张某与谢某的离婚诉讼虽经法院判决但在判决生效前二人之间还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二人的离婚判决还未生效在此期间谢某因病身亡导致离婚起诉终止。二人的夫妻关系一直存续到谢某死亡之时因此谢某的遗产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那么离婚时如何分割死亡遗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1.3115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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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死亡赔偿案例90万(胎儿死亡赔偿案例33万)
陈宗琼律师
胎儿死亡赔偿案例90万(胎儿死亡赔偿案例33万)
内容:关于赔偿数额,法院根据《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损害后果、医疗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医院赔偿李某共计90万元,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损害后果、医疗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医院赔偿李某共计90万元,法律客观:《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3、案例分析:根据鉴定意见,医院在对李某及其胎儿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胎儿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陈宗琼律师2024.01.02103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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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和失踪而缺席审判而判决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什么不同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对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和失踪而缺席审判而判决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什么不同
内容:宣告一方当事人失踪、死亡和缺席判决其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离婚后失踪一方重新出现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那么对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和失踪而缺席审判而判决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什么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1136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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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在工地突发急病死亡怎么赔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人在工地突发急病死亡怎么赔
内容:六十岁工地打工突发病死亡怎么赔偿在工地因为疾病突发死亡需要赔偿的标准首先是丧葬补助金,一般是按照6个月的平均薪资来赔偿,其次还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也是需要按照标准来进行赔偿,工人在工地突发疾病死亡,该由谁赔偿工地上工人因病死了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农民工工地突发疾病死亡赔偿因为工伤,可以得到的赔偿有:治疗费、药费、住院费、康复费、工资及福利待遇、伤残补助金等,法律主观:工地上工人突发疾病认定工伤的要赔偿,法律主观:工地上工人突发疾病认定工伤的要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工伤死亡用人单位按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承担赔偿责任。
姚平律师2023.10.1632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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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突发疾病致车祸是工伤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驾驶员突发疾病致车祸是工伤吗
内容:驾驶员突发疾病致车祸是工伤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都可认定为因工死亡。那么驾驶员突发疾病致车祸是工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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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分享,没有工程确认单,没有对方签字,到底能否拿到满意的判决,所有的细节都在这个突破点上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652评论 -
王女士因交通事故死亡,交警队认定为同等责任,王女士家属对事故责任不认可,委托了元甲律所,元甲律所接受委托后查看了事发路段监控录像,对案件进行了充分的准备,最终不仅为王女士家属争取到60%的赔偿比例,而且争取了王女士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长子20年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17万余元的赔偿款,家属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615评论 -
【成功案例】合作方拖欠运输费,中间人有连带支付责任吗?邢先生对如何要回运输费心急如焚,穷尽了自己所有的办法依然没有要回运输费!直到遇到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他的难题才得到了解决!天用专案组通过案件详细分析,认为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是解决邢先生要账难题的最佳解决方案,于是整理证据资料启动立案工作。 面对庭审中王某与宋某的各种狡辩,天用律师拿出微信记录、资金转账记录、录音等全面的证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判决王某全额支付邢先生的运费,并且支付逾期利息!
杨一凡 571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13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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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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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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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的空间很大,法律适用和真实的世界一样,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诉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们不做思维僵化的“法条普法/讲解”,一切都以案例说话;🌷要想在婚姻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师和经办法官,也要看当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纠纷很少存在必胜或必输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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