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病而亡工伤保险有赔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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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2022-07-05 461 人收看
合同纠纷法律法规 一、《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工伤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其认定标准要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及是否是因工而受到伤害等因素综合判断的,劳动者在单位的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一般情况例如,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从而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是患职业病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同时,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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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鉴定造假会受到什么处罚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工伤鉴定造假会受到什么处罚

    内容:工伤鉴定造假会受到什么处罚工伤鉴定造假做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下所述:1、社保部门可以对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如果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交给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六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工伤鉴定司法鉴定标准是相辅相成的。工伤鉴定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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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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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申请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伤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需要看是否在工作期间导致死亡这一结果,还有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合同。
  • 交通事故责任享受工伤保险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交通事故责任享受工伤保险吗

    内容:交通事故责任享受工伤保险吗若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在非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情形下属于工伤。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劳动者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享受工伤保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011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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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应如何结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应如何结算

    内容:2、用人单位支付以下工伤保险待遇: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其他。

    杨一凡律师
    2022.03.2933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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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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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你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此不能办理提前退休。如你的病情在鉴定后发生明显变化,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
  • 单位只给缴纳了工伤保险怎么办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单位只给缴纳了工伤保险怎么办

    内容:单位只给缴工伤保险是违反劳动法。当事人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是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邢颖律师
    2022.04.0495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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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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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支付补偿金。
  •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内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1.达到伤残等级人员治疗工伤或职业病的医疗费。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领取不影响被保险人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失业救济金待遇。那么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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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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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赔付后是否仍需支付误工费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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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工伤保险赔付后是否仍需支付误工费

    内容: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后的一个月内进行申报。那么工伤保险赔付后是否仍需支付误工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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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481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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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工伤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

    内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可享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包括:误区2: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工每个月也要按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误区4: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随时向社保局报工伤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李孟阳律师
    2022.12.136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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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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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基金的代位追偿权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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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工伤保险基金的代位追偿权是什么

    内容:代位追偿权是法律赋予工伤保险基金的权利。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此,工伤保险基金在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后,依法取得向实际侵权责任人进行追偿的权利。个人已经从第三人或者用人单位处获得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主动将先行支付金额中应当由第三人承担的部分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退还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向第三人或者用人单位追偿。那么工伤保险基金的代位追偿权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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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104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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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工伤保险怎么弄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单位工伤保险怎么弄

    内容:单位参保缴费后有人员变动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初次参保交费的次月新发生工伤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吴梦云律师
    2022.04.17337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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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待遇案件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工伤保险待遇案件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

    内容:4、法律问题分析: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法律主观:工伤赔偿的诉讼时效既不是受伤日开始计算也不是诉讼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且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工伤认定时效从受伤之日起算,与单位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5、因为工伤认定引起的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期间一般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孔孟廷律师
    2023.10.24105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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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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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最新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2022最新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内容:总之,在进行病假工资的计算过程中,企业应该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并且需要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保证员工的权益不受损害,根据《劳动法》和《国家社会保险法》,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休病假的,其病假工资的计算方式如下:1. 在病假期内,企业应按照员工的平均工资支付病假工资,3. 对于员工因工负伤需要休病假的,除了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病假工资外,还有可能享受工伤保险的赔偿,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病假工资计算的标准是由国家规定的,企业应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计算,病假工资是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病假期间内,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按时领取的工资,2. 如果员工在病假期内享受过工资调整,则以工资调整后的工资为基数计算病假工资。

    刘晓红律师
    2023.06.1928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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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的想法没有法律依据,是不会得到劳动仲裁支持的。你们所购买的商业保险依法属于补充保险的范畴,我国劳动法律是提倡用人单位在社保之外为职工再购买补充性的商业保险的。工伤保险是法定的,不可能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替代或转移。只要是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事故后,费用主要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而不是公司。团体保险依法受益人只能是员工或员工亲属,不存在把保险公司理赔款“归还”公司之说,这是保险法规所约束的。如果你们购买商业团体险的目的是为了转移风险,那显然是思路出了问题。
  • 工伤保险重症监护室给报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工伤保险重症监护室给报吗

    内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前费用单位承担,认定后费用工伤保险报销。那么工伤保险重症监护室给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127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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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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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内容: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那么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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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65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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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工伤死亡赔偿协金如何领取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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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非工伤死亡赔偿协金如何领取

    内容:非工伤死亡赔偿协金如何领取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协议医院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诊疗、药品目录及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那么非工伤死亡赔偿协金如何领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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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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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工伤保险延期如何申请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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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建筑工程工伤保险延期如何申请

    内容: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六、被答辩人主张按照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没有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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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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