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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瑞林律师 2022-07-05 403 人收看
2005年周某和沈某夫妇因感情不和而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委托鉴定发现妻子沈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无民事行为能力”丈夫周某只得撤回诉讼,因此镇政府婚姻登记处在原告不能真实表达意愿的情况下按照行政程序进行离婚登记并批准违反了法定程序其发出的离婚证无效法院判决予以撤销,今年4月10日二人一起来到当地镇政府婚姻登记处周某隐瞒了妻子患有精神分裂症及入院治疗的情况办理了协议离婚,沈某回到娘家沈父才知道女儿已经离婚他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镇政府婚姻登记处发出的离婚登记证,法院审理认为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申请,因为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在离婚前首先要确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为进行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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