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依据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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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23年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内容:案例分析以某交通事故为例,该事故造成某人死亡,由于肇事方及时报案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被协商约定为80万元,其中包括现金、医疗费、丧葬费和精神损失费,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对于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受害者,应进行相应的赔偿,2023年新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将进一步维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律师需要充分理解这些规定解决专业问题,同时 鼓励广大车主和参与交通的人们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增强交通安全意识,2023年,新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将会出台,在此提醒广大车主和参与交通的人们加强安全意识,同时也要了解相关赔偿标准,死亡赔偿基本原则根据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具体标准为: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应按照被赔偿人死亡前一年本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倍(即目前大约在200万元左右)进行赔偿,同时将在现有的20万元标准上,增加被赔偿人死亡前一年的医疗费用、丧葬费用等。
于海明律师2023.07.05109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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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内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律师解答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如下: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李维律师2023.03.2918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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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五、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五、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内容: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一)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概念那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五、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1.2653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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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西安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法律依据、赔偿项目及计算详解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12年西安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法律依据、赔偿项目及计算详解
内容:2012年西安市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法律依据、赔偿项目及计算详解 本律师办理了大量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积累了很丰富的经验和技巧。现将有关陕西、西安交通事故赔偿的参考数据、陕西省法院系统审理意见、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总结如下,以供大家阅览,希望大家对大家有所帮助。那么2012年西安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法律依据、赔偿项目及计算详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359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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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相关法律法规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相关法律法规
内容: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相关法律法规一、医疗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医疗费的概念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这样,马某有权利就该项医疗费向王某要求赔偿,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 = 500元 + 1000元 + 300元 = 1800元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医疗费,责任人可以在结案前以及结案时预先支付受害人,也可以在受害人确需治疗时支付受害人。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3.04.112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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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23年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内容: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也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冶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既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也不能证明其所从事的行业的,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交通事故车辆误工费怎么算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2023年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10级伤残的,10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10%,按上一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林艳英律师2023.04.114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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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依据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依据是什么
内容: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依据是什么关于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的规定,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法律解释。公安部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减轻责任部分为10%至50%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拟请高法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那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410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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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丧葬费赔偿标准以及法律依据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丧葬费赔偿标准以及法律依据是什么?
内容:丧葬费的发生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直接后果,应当给予赔偿。(二)丧葬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其计算公式为:丧葬费赔偿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例如:杨某为某县发电厂职工,其老家在距离县城50公里的乡下,杨某利用周末的时间回家探亲。汽车由于过度负重,在一转弯处翻落入桥下,杨某当场死亡。那么交通事故丧葬费赔偿标准以及法律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1.1748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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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
内容: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的赔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1039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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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陕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13年陕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
内容:2013年陕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法律依据赔偿项目及计算详解 本律师办理了大量人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案件,积累了很丰富的经验和庭审技巧。误工费=误工的时间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那么2013年陕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4101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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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内容: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1、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吴梦云律师2022.04.16338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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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接触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无接触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内容:无接触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百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那么无接触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1033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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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西安市、陕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详解、法律依据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14年西安市、陕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详解、法律依据
内容:2014年西安市、陕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详解、法律依据 2013年西安市、陕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法律依据及计算标准 本律师办理了大量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积累了很丰富的经验和技巧,胜诉率极高,现将有关法律知识发布如下。那么2014年西安市、陕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详解、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334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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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交通事故交通费的法律依据
许瑞林律师
计算交通事故交通费的法律依据
内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本条确定了交通费的赔偿标准,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那么计算交通事故交通费的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1.12.0348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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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康复费的赔偿标准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康复费的赔偿标准
内容:交通事故康复费的赔偿标准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2款的规定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没有像医疗费、误工费等用专条规定具体标准因此审判实践中要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2款为依据确定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用。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的规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那么交通事故康复费的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1067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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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自驾川藏线的旅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心受到极大影响,在他一筹莫展之际,我们提供了专业咨询、耐心指导与法律建议,让当事人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有了明确的解决方向。最终帮助双方和解解决纠纷,争取到最大利益,得到了当事人的感谢信和荣誉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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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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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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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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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1、交通事故三方同等责任。三方交通事故两方同等责任一方次要责任,其中负同等责任一方死亡一人,其他两方交强险分别最高可以赔偿身故方11万的死亡赔偿限额。有产生医疗费用,还可以分别赔偿最高1万元的医疗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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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亡赔偿金等。 (3)精神抚慰金:包括事故过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责方的赔偿责任 次责方需要对主责方造成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次责方根据过错大小对主责方的部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定额的界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定额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赔偿数额的大小。法律法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按照双方车辆所受损失精神赔偿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不设定法定定额。一般事故的责任比较明确,不需要法院来裁决,则当事人协商好赔偿金额,由责任方实际赔付。如当事人协商不一致,事故属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应的判决,按照判决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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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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