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职后还能原公司要工资条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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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7-05 509 人收看
2、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况(例如未缴纳社保、拖欠工资等),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的规定,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的规定,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不给办理离职手续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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