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新规定电动车闯红灯被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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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醉驾如何处罚规定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电动车醉驾如何处罚规定
内容: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那么电动车醉驾如何处罚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1.2765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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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闯红灯被车撞责任怎么划分,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汽车撞了该怎么办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骑电动闯红灯被车撞责任怎么划分,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汽车撞了该怎么办
内容:骑电动闯红灯被车撞责任怎么划分随着交通拥堵的加剧,人们开始大量使用电动车出行,但是有时候司机会不小心闯红灯,可能会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文,当司机骑电动闯红灯时应当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骑电动闯红灯被车撞时,该如何划分责任呢,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被撞责任怎么划分 电动车闯红灯被撞的,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文,当一名司机违反交通信号、标志或者其他交通安全规定而对行人、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造成危害时,应当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正常情况下电动车闯红灯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张旭律师2023.08.1053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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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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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线骑电动车被撞有责任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斑马线骑电动车被撞有责任吗
内容:根据法律规定、道路交通规则以及对各方因素的综合考量,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行人骑行电动车在斑马线上发生事故时,通常情况下会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当行人骑行电动车在斑马线上发生事故时,如其未按照规定行驶,例如闯红灯或乱穿马路,那么他们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并对事故负责,因此,行人骑行电动车在斑马线上发生事故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那么,当行人骑行电动车在斑马线上发生事故时,是否具有责任呢,2、行驶情况:责任的判断也可能取决于具体的行驶情况,例如电动车是否在斑马线上行驶时遵守了交通规则,是否有足够的视线和时间让驾驶员能够避免碰撞等。
郭铭芝律师2023.10.0759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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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开车闯红灯出了事故怎么处理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开车闯红灯出了事故怎么处理
内容:电动车闯红灯被小车撞怎么处理的电动车闯红灯被车撞了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除根据责任划分承担赔偿责任外,交警还可以对闯红灯行为进行处罚,机动车的话可处200元罚款,记6分,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对方闯红灯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对方擅闯红灯的行为属于主动型过错行为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黄东洁律师2023.08.17839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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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闯红灯被撞责任认定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电动车闯红灯被撞责任认定
内容: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综上所述,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撞伤时,虽然电动车骑手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责任,但事故责任的划分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闯红灯的严重程度、对方的反应等,而如果对方车辆在无法预见电动车骑手闯红灯的情况下,以合理的速度行驶且无法及时采取避让措施,那么责任可能会主要由电动车骑手承担,如果对方车辆在发现电动车骑手闯红灯的情况下及时采取了避让措施,但仍然无法避免事故的发生,那么责任将会分担,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撞赔偿责任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是电动车一方没过错的,那么实际损失以及医疗费用等,可以由保险公司在电动车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根据交通法规,闯红灯是违法行为,因此电动车骑手在此情况下首先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王学瑞律师2023.06.1365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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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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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骑电动车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内容:骑电动车闯红灯发生(一)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骑电动车闯红灯发生(一)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二)无法查明交通事故原因,按下列规定认定事故责任: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完毕后,应当制作责任认定书,并按规定宣布和送达当事人,(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完毕后,应当制作责任认定书,并按规定宣布和送达当事人,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翁玉素律师2022.01.1781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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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闯红灯逆行被撞需要承担责任吗
陈宗琼律师
电动车闯红灯逆行被撞需要承担责任吗
内容:电动车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闯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红灯被撞,机动车无责的,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但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二十三条 承诺的期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附则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那么电动车闯红灯逆行被撞需要承担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1.1727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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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扣几分罚多少钱2023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闯红灯扣几分罚多少钱2023
内容:闯红灯是一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相应的罚款和扣分,比如,如果闯红灯引发了交通事故,那么罚款和扣分就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量,闯红灯是一种比较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这一行为不仅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还会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具体对于闯红灯的处罚标准如下:1、轻微违法:扣3分,罚款100元,结论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闯红灯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还会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下面就是一起典型的闯红灯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案例:2017年7月27日,湖南省岳阳市一名男子骑摩托车在闯红灯时与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相撞,导致女子身亡。
孔孟廷律师2023.06.1384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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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继承权2021年规定期限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子继承权2021年规定期限吗
内容:房子继承权规定期限吗我国《民法典》第1121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该法第188条规定继承诉讼的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房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那么房子继承权2021年规定期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1.31100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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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父母房产继承新规定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21年父母房产继承新规定
内容:父母房产继承新规定(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2021年父母房产继承新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1.3149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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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规定的骑电动车要戴头盔_国家规定骑电动车是否要戴头盔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谁规定的骑电动车要戴头盔_国家规定骑电动车是否要戴头盔
内容: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骑电动车也是要戴头盔的。根据规定,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会被扣2分,同时会被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林艳英律师2022.05.08506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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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扣6分罚150元符合规定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闯红灯扣6分罚150元符合规定吗
内容:闯红灯扣6分罚150元符合规定吗闯红灯记6分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的规定罚150元也是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规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那么闯红灯扣6分罚150元符合规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1.2837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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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闯红灯被车撞了怎么认责,电动车闯红灯被撞谁的责任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电瓶车闯红灯被车撞了怎么认责,电动车闯红灯被撞谁的责任
内容:骑电动车的闯红灯已经违反交通法相关规定,电动车驾驶人应该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机动车无责或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造成人员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具体需要交警部门做出责任认定,电动车闯红灯被撞责任该怎么认定在电瓶车闯红灯被车撞的情况下,认定责任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交通规则:根据一般交通规则,闯红灯是违法行为,因此电瓶车闯红灯的行为本身存在过错,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被撞责任怎么划分 电动车闯红灯被撞的,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电动车闯红灯被撞责任怎么划分正常情况下电动车闯红灯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正常情况下电动车闯红灯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2、事故责任: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规定,一般情况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如电瓶车)发生碰撞时,机动车负有主要责任。
张芸律师2023.08.0887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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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欠钱不还新规(2021欠钱不还新规定)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21欠钱不还新规(2021欠钱不还新规定)
内容:所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借钱还钱是一个人诚信的根本,并且我国现在有许多的借贷产品都已经接入了征信系统,更不用说信用卡逾期不还带来的后果,如果有欠债不还的现象,是会让个人的诚信大打折扣,2021年新规实施,有6类债务被视为无效在过去,当一个人想要借钱时,多数人都会选择到银行去办理贷款,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如果有个人信息被冒用办理贷款,相关部门会帮助清除受害者的不良征信,让受害者不会被此影响到,新《民法典》出台,6类债务不用再还第一、高利贷超出国家规定的高额利息不用偿还。
李楠楠律师2023.04.0176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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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房屋继承新规定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1房屋继承新规定
内容:房屋继承新规定是什么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那么2021房屋继承新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1.3132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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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承担主要责任,元甲律师分析案情制定和解方案,与保险公司高效谈和解,不到2个月帮助当事人快速拿到赔偿款近20万元。元甲交通律师 53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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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245评论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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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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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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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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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电瓶车闯红灯被撞了怎么划分责任? 电瓶车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划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的一方(电瓶车)将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机动车撞的情况,也适用同样的原则。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违法行为,如超速或酒驾,那么对方将负次要责任,而闯红灯的一方则负主要责任。然而,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闯红灯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骑车闯红灯是一种危险行为,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电瓶车、非机动车以及骑车闯红灯的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在不同情况下,责任划分有所不同,但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以确保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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