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神损失费法院怎么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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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2022-07-05 955 人收看
过失相抵原则是民事第三百三十一条 委托人义务责任承担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在精神损害赔偿中运用该原则与民法自第二百二十九条 所有权变动后的合同效力己责任的理念保持一直,如果受害人对于自己的精神损害存在过错,那么由侵权人承担全部的责任与该理念相悖,同时也是不公平的,根据《2001年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二十六条 涉外合同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合同的主要条款》第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结果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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