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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2022-07-05 282 人收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3)属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需提供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发病现场情况和工伤认定前对第一次抢救治疗后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需员工向工伤认定部门提供上下班途中的证据,需员工向工伤认定部门提供上下班途中的证据,(4)属于旧伤复发的需提供原工伤认定材料和现伤情与原工伤有直接关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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