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车辆对方保险要求盖章 #

被浏览:59

林艳英律师 2022-07-05 59 人收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依据我国相关交通法规法律的规定,公司车辆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如果是驾驶者违法造成的,一般由保险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超出限额的,由公司和驾驶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机承担刑事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林艳英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69279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