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对方不愿意赔偿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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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2022-07-05 777 人收看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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