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庭前把车卖掉算财产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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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后对方把钱转移了怎么办(起诉后对方转移的财产还能执行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起诉后对方把钱转移了怎么办(起诉后对方转移的财产还能执行吗)
内容:所以需要先向法院申请对方财产保全,提供对方转移财产的足够证据,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起诉期间如果财产转移了怎么办在起诉期间被告人财产转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申请财产保全:在起诉过程中,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追究当事人转移财产责任的,应当以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为前提,而保全措施以对方申请保全为前提,未经对方申请,人民法院一般不会主动采取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林艳英律师2024.01.10110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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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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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期间能否卖掉夫妻共同财产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协议离婚期间能否卖掉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协议离婚期间能否卖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处理的协议离婚期间不能单方卖掉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卖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协议离婚期间能否卖掉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135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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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期间转移财产怎么办?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打官司期间转移财产怎么办?
内容:法律主观:可以向法院申请 财产保全 ,法院冻结财产后如果对方仍然转移财产,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主观:可以向法院申请 财产保全 ,法院冻结财产后如果对方仍然转移财产,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2、法律主观:可以向法院申请 财产保全 ,法院冻结财产后如果对方仍然转移财产,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张芸律师2023.12.0782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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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后转移财产怎么办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起诉后转移财产怎么办
内容:判决后转移财产怎么办法律主观:被告在判决生效后转移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和财产保全,由法院根据情况对被告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3、法律主观:可以向法院申请 财产保全 ,法院冻结财产后如果对方仍然转移财产,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主观:可以向法院申请 财产保全 ,法院冻结财产后如果对方仍然转移财产,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起诉了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原告起诉后被告转移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诉讼期间被告转移房产怎么办呢1、诉讼期间被告转移房产怎么办呢 债务人在诉讼期间有转移财产行为的,视为恶意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财产保全后债务人就不能处置财产,2、被告人转移财产或者被告人有转移财产的嫌疑时,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李楠楠律师2023.11.1061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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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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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转移怎么找证据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内财产转移怎么找证据
内容:法律主观:离婚转移财产的取证方式: 调查配偶的银行存款,当事人自己有权委托律师调查,通讨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调查,此时需要提供对方的开户行和账号,2、法律分析:丈夫转移财产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取证:找到他常用的银行卡申请法院调取银行卡的银行流水,然后根据银行流水每笔钱去向进行调查,发展线索,1、在丈夫转移财产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取证:首先可以根据其名下的银行卡申请法院调取银行流水,循着钱的流向进行调查,判断是否转移资产。
崔玉君律师2023.11.16100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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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该怎么办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该怎么办
内容:总之,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是一种不公平的行为,但我们可以通过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寻求法律援助以及与对方积极协商解决问题,总之,如果发现对方在离婚时转移财产,应该及时采取措施,寻求法律援助,收集证据,申请财产保全,提起诉讼等,本文将详细介绍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的应对策略,帮助您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保护自己的权益,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该怎么办如果一方在离婚时转移财产,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寻求法律援助:如果财产转移涉及金额较大,或者转移行为涉及法律纠纷,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杨一凡律师2023.11.0386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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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转移怎么找证据,婚内转移财产怎么取证
许瑞林律师
婚内财产转移怎么找证据,婚内转移财产怎么取证
内容: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数额以及变化情况,有助于判断是否存在婚内财产转移行为,如果怀疑对方存在婚内财产转移行为,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3、通话录音:通话录音是一种间接证据,可以辅助证明婚内财产转移行为的存在,如果一方在通话中承认自己转移了夫妻共同财产,而另一方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获取到该通话录音,那么这就将成为证明婚内财产转移的重要证据,4、其他证据:除了以上提到的证据类型外,还有其他一些证据可以辅助证明婚内财产转移行为的存在。
许瑞林律师2023.11.1652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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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把财产转移了怎么要回欠款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老赖把财产转移了怎么要回欠款
内容:3、如果老赖在被起诉前早已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老赖把财产转移给亲戚,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转移财产行为,4、欠款人转移财产的,出借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欠款人的该行为,这属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债务人如果以无偿处分财产的方式处分其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如果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赵金保律师2023.11.1666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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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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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离婚期间是否卖掉夫妇共有财产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离婚期间是否卖掉夫妇共有财产
内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合同离婚期间是否卖掉夫妇共有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1.3042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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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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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法转移婚内财产,如何转移婚内财产才不犯法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合法转移婚内财产,如何转移婚内财产才不犯法
内容:合法转移婚内财产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充分保护夫妻双方的权益,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婚姻财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共同所有权,因此转移婚内财产可能需要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三、合法转移婚内财产的注意事项遵守法律规定:在进行婚内财产转移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3. 合法程序:如果你打算转移婚内财产,确保遵守当地法律的规定,如果涉及到重大财产的转移,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相关的协议或合同。
周春花律师2023.11.1660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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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以后发现财产转移的如何追回(离婚的时候发生财产转移可以追回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以后发现财产转移的如何追回(离婚的时候发生财产转移可以追回吗)
内容:2、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转移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以后的财产转移怎么追回1、法律分析:可以追回,如果离婚后发现一方在婚姻存续过程中,转移财产,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财产,4、法律主观:对于 离婚 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对方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是有可能追回的,”也就是说,离婚后在发现对方离婚前有财产转移、隐匿行为的,可以在发现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
于海明律师2023.12.28658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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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转移财产 离婚后仍须分割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前转移财产 离婚后仍须分割
内容:离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被发现,仍须公平分割。日前,萍乡安源区人民法院顺利促成原告胡某与被告古某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古某补偿原告婚姻存续期间应分配财产40万元。2008年7月,古某虚构亏损事实,将其名下所有的15%股权转让给其弟古某某。后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于2009年3月5日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同年8月14日,因其弟古某某与其妻子离婚,对受让的股权进行说明时,胡某才知道古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之事实,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法院受理后,在开庭前多次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终顺利促使双方达成前述和解协议。那么离婚前转移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11599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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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小心财产转移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离婚小心财产转移
内容:对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案件,普遍存在着“取证难”的现象。女方心一软,答应与丈夫和好,并撤回了离婚起诉。2005年1月,当常女士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准备与丈夫分割财产时,却发现丈夫在她上次撤回起诉之后将家里的多处房产、汽车都卖掉了。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王-华所说的债务绝大多数属于个人债务,不能以夫妻财产来支付。那么夫妻离婚小心财产转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156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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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转移财产怎么取证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转移财产怎么取证
内容:4、法律主观:离婚转移财产的取证方式: 调查配偶的银行存款,当事人自己有权委托律师调查,通讨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调查,此时需要提供对方的开户行和账号,4、在丈夫转移财产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取证:首先可以根据其名下的银行卡申请法院调取银行流水,循着钱的流向进行调查,判断是否转移资产,5、在丈夫转移财产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取证:首先可以根据其名下的银行卡申请法院调取银行流水,循着钱的流向进行调查,判断是否转移资产。
李维律师2023.11.1066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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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属于财产转移,起诉前多久算财产转移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什么情况属于财产转移,起诉前多久算财产转移
内容:在进行财产转移时,参与方需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必要的合同签订和手续办理,确保财产转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起诉前多久算财产转移财产转移是指当事人一方在未进行离婚登记之前,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加以处置,导致另一方无法查实和知晓,从而规避法律责任的非法行为,综上所述,财产转移是一个广泛而复杂的概念,涵盖了财产买卖、财产变卖、财产赠与和财产继承等多种情况,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财产转移是一种常见而重要的现象,涉及到财产的交易、变卖、赠与、继承等多个方面。
邢颖律师2023.11.1057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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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甲方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万租赁费?天用律师认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是最佳方案!为了增加谈判的筹码,也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天用律师申请了财产保全,保全成功后,对方公司态度强硬的态度立马转变,主动服软与我方当事人联系,希望协商解决。 天用律师和对方公司项目负责人沟通联系,并在谈判过程中锁定相应证据,最终在开庭当日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建工集团分期向兴盛公司支付240余万元租赁费,并由建工集团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王熙 224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58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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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没有被告信息怎么办?对方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过了诉讼时效还能起诉吗?具有24年审判经验的专家顾问,帮你解决要账难题!已帮助20000+客户要回28.7亿欠款!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400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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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840评论 -
离婚时,对老公财产一无所知,该怎么办?
林艳英 744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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