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赔偿经营损失的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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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内容:但是,确立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就是以财产的方式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对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失和精神痛苦的赔偿,具有明确的填补损害并使该损害得到平复的功能。在这一点上,财产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虽然有所不同,但就填补损害的基本功能而言,却是一致的。既然如此,确认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既有事实根据,又有法律根据。那么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11150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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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运损失法院怎么判,车辆停运损失赔偿标准及依据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停运损失法院怎么判,车辆停运损失赔偿标准及依据
内容: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赔偿标准:营运车辆停运费赔偿标准是根据这辆车的停运损失来进行赔偿的,也就是受害人被损的车辆,如果是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是旅客运输的经营活动,在出现交通事故车辆维修期间造成的误工损失,需要责任方来赔偿,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在车辆修复期间,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主要依据为民法典中的关于交通事故的相关规定,3、法律分析:因交通事故导致营运车辆无法正常营运的,双方应当根据事故责任比例赔偿对方损失,营运车辆应当根据停运减少的收入请求赔偿损失,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或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孔孟廷律师2023.12.2549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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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无责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无责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内容:交通事故无责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那么交通事故无责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919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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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陈宗琼律师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到"受诉法院所在地"的费用标准,是指其所在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因此,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直接损失的,赔偿方式有恢复原状和折价赔偿两种。那么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1.12.0668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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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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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施工影响经营如何赔偿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由于施工影响经营如何赔偿
内容:由于施工影响经营如何赔偿1、进行工程施工时如果施工单位有过错影响经营者的营业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第千百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那么由于施工影响经营如何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1047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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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关于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营运损失一直存在争议,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处理也不尽相同。如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其认为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都属于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应否赔偿营运损失,要看保险公司是否能够举证证明其对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驶等损失不予赔偿”的条款进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如果保险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其就该条款对投保人进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使投保人能够知悉存在该免责条款,并明确告知投保人该条款的真正含义,保险公司可以免责。否则,保险公司就应当在交强险、或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相应的营运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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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擅自停电影响业主经营 法院判其赔偿损失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物业擅自停电影响业主经营 法院判其赔偿损失
内容:福州市中级法院日前对一起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物业公司擅自停电影响业主正常经营,物业公司赔偿业主在停电期间的所有经营损失。2006年10月6日,商业广场物业管理公司在未经王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店面电源切断,此后10日未恢复供电。当年10月16日,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恢复供电,并赔偿停电10天的全部经营损失。福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指出,王女士承租店面并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与物业公司形成物业管理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擅自对王女士租用的店面停电,已超越物业管理服务职权,构成侵权行为。那么物业擅自停电影响业主经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1.12.2863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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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的间接损失赔偿(车祸的间接损失赔偿标准)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车祸的间接损失赔偿(车祸的间接损失赔偿标准)
内容: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4、赔偿车辆停运损失的条件1)被损车辆是属于正在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
张嘉娱律师2023.03.10103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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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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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新车贬值损失可否主张赔偿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中的新车贬值损失可否主张赔偿
内容:交通事故中的新车贬值损失可否主张赔偿可以主张赔偿。《最高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那么交通事故中的新车贬值损失可否主张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482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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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
内容: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的赔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1039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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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青春损失费,只有精神赔偿金!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没有青春损失费,只有精神赔偿金!
内容:青春损失费并非一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名词,该名词在我国法律条文中均未出现过。青春损失费一般是指在男、女双方因恋爱分手或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或女方自觉为对方付出较多,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进行一定经济上的补偿。正因如此,当事人关于“青春损失费”的主张因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为此,在法律界关于“青春损失费”的争议不断。但主流观点认为:“青春损失费”应当按照精神损害赔偿进行理解。关于青春损失费赔偿的数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来确定。那么没有青春损失费,只有精神赔偿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1192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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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主张利息损失有什么法律依据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主张利息损失有什么法律依据
内容:债权人主张利息损失有什么法律依据债权人主张利息损失法律依据有如下几点:《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主张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主张,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五百八十三条、五百八十四条等规定进行认定。那么债权人主张利息损失有什么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775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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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内容: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精神损害是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那么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1063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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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对公司进行清算是否赔偿公司债权人损失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东未对公司进行清算是否赔偿公司债权人损失
内容:股东未对公司进行清算是否赔偿公司债权人损失案情:被告曾某坤、罗某斌、刘某钦、谢某永四人于2001年7月18日共同投资开办被告吉水县**生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食品加工。法院不能以公司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而判决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赔偿责任,这与设立公司法人独立人格制度相违背。那么股东未对公司进行清算是否赔偿公司债权人损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742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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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精神损失费(车祸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2023)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车祸精神损失费(车祸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2023)
内容:一、交通事故精神平赔偿,具体的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 损害赔偿责任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车祸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2023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2022:精神赔偿解释分为三种,造成死亡的、造成残疾的以及侵害人身,当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尊严权和人身自由权受到非法侵犯时,对严重精神损害,可以依法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赔偿金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五个层次,2万元和1万元。
段建国律师2023.03.10443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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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误工损失费怎么赔偿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误工损失费怎么赔偿
内容: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是营运车辆,可以适当赔偿营运损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那么交通事故误工损失费怎么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4.26295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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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479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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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婚内男方在情人节给第三人转账520,5.2,1314,在其它时期买女性内裤,女士化妆品。我们主张男方出轨,男方否认,法院认定男方存在婚内过错,赔偿女方2万元精神损失费。如果你和你身边的朋友也遇见过相似的情况,可以咨询我,给到你专业的指导。
林艳英 22评论 -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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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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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1、交通事故三方同等责任。三方交通事故两方同等责任一方次要责任,其中负同等责任一方死亡一人,其他两方交强险分别最高可以赔偿身故方11万的死亡赔偿限额。有产生医疗费用,还可以分别赔偿最高1万元的医疗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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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亡赔偿金等。 (3)精神抚慰金:包括事故过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责方的赔偿责任 次责方需要对主责方造成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次责方根据过错大小对主责方的部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定额的界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定额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赔偿数额的大小。法律法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按照双方车辆所受损失精神赔偿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不设定法定定额。一般事故的责任比较明确,不需要法院来裁决,则当事人协商好赔偿金额,由责任方实际赔付。如当事人协商不一致,事故属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应的判决,按照判决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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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能够起诉要求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吗? 在分割财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 🌹首先是意思自治原则。即双方按照自己的意愿达成分割财产的协议,根据协议来处理财产。 🌹其次是区分共同所有和个人所有原则。如果双方协议未成,那么对于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要区分财产的性质,是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如果财产是属于共同所有的性质,则应该平均分割,如果是个人所有的性质,则谁的财产归谁所有。 🌹再次是一般共有原则。即如果财产性质不明时,无法认定财产是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则一般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进行平均分割。 🌹最后是照顾妇女、儿童权益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即在财产分割过程中,适当照顾女方和抚养儿童一方的权益;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分割财产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司法实践中,以上4个原则有适用的先后顺序,应依次进行处理,不能片面适用。 🍀单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因为同居,女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或者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姚平 44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