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祸不要赔偿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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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2022-07-05 128 人收看
法律法规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权人(即车主),在事故中负民事赔偿责任,是事故车辆能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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