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台收割机作业应保持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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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玉素律师 2022-07-05 391 人收看
发包方应在协商期满后向承包方提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5)发包方应在协商期满后向承包方提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3)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出,并在约定期限内协商,3.确认工程量的时间纠纷 (1)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工程量的争议解决 1.工程结算的程序 (1)承包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双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考 试大/位的意见仍有异议的,在接到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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