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进度款约定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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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间的约定无效什么意思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担保期间的约定无效什么意思
内容:担保期间的约定无效什么意思约定的担保期限无效,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因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从而不受法律认可,是无效的。在这两种情况下,保证期间的约定没有意义。但保证人的保证意思可堪确认,保证期间约定的无效不影响整个保证合同的效力,虽保证期间的约定无效,但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若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过短,使债权人不能主张保证债权或者主张保证债权极度困难的,该约定因与当事人之间的保证合意相违,即应视为没有约定,而适用法定保证期间。那么担保期间的约定无效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0738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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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这个需要看你和对方是怎么约定的,合同中具体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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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放弃子女探视权的条款应为无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约定放弃子女探视权的条款应为无效
内容:解除婚姻关系时双方达成了如下协议条款:1、由阮某健带领抚养孩子,抚养费自理;2、成某英放弃对孩子的探望权;3、双方共同生活期间财产归各孩子。而被告阮某健则辩称,二人离婚时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原告称答应放弃对孩子的探望权,且签订合同是成某英自愿的,原告应该遵守合同。评析法院审理认为,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应当属于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且合同法明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关于探望权的行使应依据婚姻法,协议中关于探望权的条款应受婚姻法调整,该放弃探望权的协议条款因属无效。那么约定放弃子女探视权的条款应为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1122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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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根据您的描述,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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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约定5分息合同无效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约定5分息合同无效吗
内容: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复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制定”。认定无效民间借贷合同,应从下列三个方面分析:(一)从签订合同的主体看,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形成的借贷合同。(三)从合同本身内容上看,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间借贷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那么民间借贷约定5分息合同无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761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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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婚内财产协议的无效约定具体如下:限制一方再婚;不动产归一方但不进行产权变更等。法律明文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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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担保期间无效是怎么样的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约定的担保期间无效是怎么样的
内容:当事人约定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的保证期间的效力通说以为,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起计算。但保证人的保证意思可堪确认,保证期间约定的无效不影响整个保证合同的效力,虽保证期间的约定无效,但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一种观点认为,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过短,如短于6个月的,应当按照6个月处理。若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过短,使债权人不能主张保证债权或者主张保证债权极度困难的,该约定因与当事人之间的保证合意相违,即应视为没有约定,而适用法定保证期间。那么约定的担保期间无效是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7760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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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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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及问题,以便帮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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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签字约定有哪些是属于无效的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的签字约定有哪些是属于无效的
内容:无效约定其一约定一方或双方在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婚姻自由权同样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实为对子女的赠与。为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日后归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无效约定其三约定给子女的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在子女18周岁以后父母对子女的帮助属于自愿行为没有法律的强行性制约。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无实际意义。那么离婚时的签字约定有哪些是属于无效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239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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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吗?婚内财产协议的无效约定有哪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吗?婚内财产协议的无效约定有哪些
内容:婚内财产协议的无用约定:财产归子女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限制: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能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现实生活中,会有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那么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吗?婚内财产协议的无效约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1142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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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担保期间无效是什么意思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约定担保期间无效是什么意思
内容:当事人约定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的保证期间的效力通说以为,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起计算。但保证人的保证意思可堪确认,保证期间约定的无效不影响整个保证合同的效力,虽保证期间的约定无效,但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一种观点认为,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过短,如短于6个月的,应当按照6个月处理。若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过短,使债权人不能主张保证债权或者主张保证债权极度困难的,该约定因与当事人之间的保证合意相违,即应视为没有约定,而适用法定保证期间。那么约定担保期间无效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710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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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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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有哪些是属于无效的约定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中有哪些是属于无效的约定
内容:离婚协议中六种无效的约定无效约定一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婚姻自由权是宪法民法典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无效约定四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实为对子女的赠与。因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无效约定六约定财产归属的财产属于无权处分的别人的财产夫妻双方只能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当然包括婚前和婚后的财产都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进行约定但是不得处分别人的财产。那么离婚协议中有哪些是属于无效的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189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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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未果财产约定无效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协议离婚未果财产约定无效吗
内容:协议离婚未果财产约定无效吗协议离婚未取得一致的情况下离婚协议的内容是无效的而且离婚协议需要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才会生效。离婚协议生效的条件1要明确离婚协议生效时间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法院审判时候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确定判决书内容也可能判决离婚或者不准离婚。3已经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对于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现有财产状况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受害者可以提出撤销离婚协议书重新分割财产。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那么协议离婚未果财产约定无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227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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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包含哪些内容,离婚协议中哪些约定是无效的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书包含哪些内容,离婚协议中哪些约定是无效的
内容:离婚协议书包含哪些内容,离婚协议中哪些约定是无效的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应包含下列内容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3共同财产的分割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那么离婚协议书包含哪些内容,离婚协议中哪些约定是无效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152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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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约定在离婚协议中是无效的
陈宗琼律师
哪些约定在离婚协议中是无效的
内容:哪些约定在离婚协议中是无效的1、财产归子女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哪些约定在离婚协议中是无效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8487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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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约定的哪些协议无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离婚时约定的哪些协议无效
内容:夫妻离婚时约定的哪些协议无效无效约定之一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婚姻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无实际意义。无效约定之四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实为对子女的赠与。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那么夫妻离婚时约定的哪些协议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235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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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无效约定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的无效约定
内容:离婚协议的无效约定无效约定离婚后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婚姻自由权是宪法、民法典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无效约定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无效约定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夫妻双方只能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当然包括婚前和婚后的财产都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进行约定但是不得处分别人的财产。那么离婚协议的无效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861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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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无效,担保人能否按合同约定要反担保人承担责任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担保无效,担保人能否按合同约定要反担保人承担责任
内容:担保合同无效,承担了赔偿责任的担保人按照反担保合同的约定,在其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请求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证是人的担保的典型。所谓反担保,是指在商品贸易、工程承包和资金借贷等经济往来中,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担保,该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担保法第4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张嘉娱律师2022.04.0813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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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是否会因约定期限届满而无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抵押合同是否会因约定期限届满而无效
内容:抵押合同是指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作为抵押和抵押权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实际上典权也并不是过了权利存续期限就无效,而是经过了一段较长的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会产生一定的变化,而这种变化还是以承认典权有效为前提的,并不是过了权利存续期限就无效。正因为“权利存续期限”易于使一部分人对抵押期限有不同的理解,建设部在修改权属证书式样时,将权利存续期限改成了约定期限。也就是说约定期限届满时,抵押权继续存在,不会因此而消失。因而,抵押合同不会因约定期限届满而失效。那么抵押合同是否会因约定期限届满而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1076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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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 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北京法律咨询 555评论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896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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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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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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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各自归各自的协议怎么写 你们只需要订立一份婚内财产协议,在其中约定婚内的财产各自归各自即可。订立一份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有以下要求: 首先在形式上,婚内财产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其次,约定要具体明确。不仅要约定现有的财产归属,还要对婚内收益归属进行约定,你们婚内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安排写在这一部分即可。 第三,夫妻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应当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换句话说就是婚内财产协议应当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则无效。 最后,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且相对公平,协议不能限制一方基本人权,比如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等。同时也不能有违反公序良俗的约定。 婚内协议的约定,有诸多的限制,一不小心可能功亏一篑,建议向家与家律师咨询,让一份有效的财产协议守护你的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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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出轨,写保证书还是婚内协议? 老公出轨,妻子的第一反应就是写保证书,如果再次出轨就净身出户。 保证书本身没有法律依据,净身出户更是有可能被法院判决无效,建议签订夫妻婚内协议,婚内协议有两大内容: 1.约定财产份额,包括财房产、存款、车辆、公司股权等 2.违约责任,包括出轨、家暴、酗酒、赌博、转移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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