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合同质量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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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定解除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定解除
内容: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定解除,也就是法律规定应当予以解除的情形,本条规定了以下两种:一、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另外如果是按照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由发包人为工程建设提供协助义务的,而发包人未能达到要求和约定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经承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建设工程转包、违反分包不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损害接受转包方和接受违法分包方的利益,也违反了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约定,损害了发包人的利益,对发包人构成重大违约,二、发包人未提供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履行其他协助义务的,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法律明确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翁玉素律师2023.06.2979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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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陈宗琼律师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内容:2. 监理方责任:监理方应履行监督职责,对施工方进行监督检查,如监理方未履行职责导致工程问题,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一、纠纷起因: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的起因有很多,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1. 施工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质量要求,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经调查,发现施工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监理方未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工程问题的发生,四、案例解析:下面是一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的案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纠纷的处理方式和注意事项:某市X工程公司与Y监理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了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等内容。
陈宗琼律师2023.11.0285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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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包括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包括哪些
内容:如果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合同约定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承包商可以要求施工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工程范围和质量标准,可能会导致施工方与承包商之间的理解不一致,从而引发纠纷,如果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对变更的费用或时间的影响存在争议,可能会引发纠纷,如果主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分包商,或者分包商认为其工作的价值超过了合同规定的金额,可能会引发纠纷,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定义和类型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是指承包商将建筑工程的一部分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并与其签订相应的合同。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3.11.01100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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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下,施工方有权利要求支付工程价款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下,施工方有权利要求支付工程价款吗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姚平律师2022.04.0615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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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
内容:第二百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 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 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 订立委托监理合同。第二百七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 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 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第二百八十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 有 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那么【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1.0133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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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应尊重合同约定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应尊重合同约定
内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应尊重合同约定
赵金保律师2021.11.0270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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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合同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内容:一、建设工程合同补充协议是否有效1、建设工程合同补充协议是有效的,工程建设是需要签订书面合同的,而补充协议只是主合同的补充约定,不能代替主合同,所以只签订补充协议是无效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林艳英律师2022.04.13154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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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责任承担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责任承担
内容:工程合同纠纷包括以下这些纠纷:(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该怎样处理?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责任承担有哪些?
陈明月律师2023.08.0754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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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三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三
内容:第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四条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张芸律师2022.03.21112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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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内容:3、工程合同纠纷包括以下这些纠纷:(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办法一般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2、最常见的建设工程纠纷有以下几种:合同纠纷: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违约、解除合同、违法变更合同等原因引起的争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包括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纠纷,4、施工合同违约纠纷: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或者未按照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引起的争议。
李楠楠律师2023.11.0760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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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建设工程合同质量承担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无效建设工程合同质量承担
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使用的,承包人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发包人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扣留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的,应予支持。那么无效建设工程合同质量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1.12.2066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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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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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合同纠纷案件(建设工程合同案件)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设合同纠纷案件(建设工程合同案件)
内容: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证据有哪些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段建国律师2023.03.0394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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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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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问题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问题
内容:答:承包人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以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由主张权利的,应当区分情形分别予以处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以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按照建设工程有关质量缺陷责任、保修责任的规定进行处理,建设工程完工后尚未进行竣工验收且发包人未擅自使用的,承包人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应当根据发包人抗辩的具体内容分别作出处理: (一)以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举证证明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尚未进行竣工验收或申请司法鉴定确认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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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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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内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有关保证金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参照本办法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执行。那么《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10165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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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对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有哪些规定?
许瑞林律师
《合同法》对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有哪些规定?
内容:《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合同法》对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1.12.2796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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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挂靠,工程欠款、质量纠纷如何解决? ☆ 没有施工合同、其他证据缺失,怎么办? ☆ 政府审计结论,是否应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30年法院工作经验的专家老师,帮你快速要回工程款!已帮助14000+人,成功要回工程款21亿元!3月15日19:00,扫码观看,直播密码私聊获取。郭铭芝 3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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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500评论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邢颖 236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14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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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林艳英 455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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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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