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认交警的处理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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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7-05 663 人收看
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时,由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认定交通事故的事发经过、事故成因和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事故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补开认定书的,由有管辖权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记录,三天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应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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