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车辆进入工地发生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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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律师 2022-07-05 894 人收看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因避让对方车辆造成的事故,应该按事故的形成原因和各方在事故形成过程中的过错决定事故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责任有无与大小依据各方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过错类型及其原因力予以分担,(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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