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车辆被撞可以要求更换车架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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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无责方车辆修理期间的租车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事故无责方车辆修理期间的租车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吗
内容:事故无责方车辆修理期间的租车费可不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四)项:“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在交通事故中,事故无责任方在车辆修理期间期间,花费的租车费是可以向肇事方要求支付的,但要求的金额不宜过高。交通事故无责方如何索赔责任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无责方可以起诉索赔1、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那么事故无责方车辆修理期间的租车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335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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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的评估准则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辆损失的评估准则
内容:车辆损失的评估准则()车辆损失的评估鉴定应遵循修复为主更换为辅的原则进行损失评估在保证使用寿命、主要性能和外观恢复或接近事故前状况的前提下节约费用。事故车辆经评估后车主有权在损失鉴定金额范围内自行选择合乎质要求的修理厂进行修复。那么车辆损失的评估准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1048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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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内容:《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是依据国家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政策、法规和我国汽车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有关规定,参照先进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国营运车辆的实际情况制定的。d)7.6有关悬架特性的要求,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第19个月开始实施。e)9.1.1、9.1.2有关汽车排气污染物控制要求与相应的国家标准的要求一致。依法抗争,合法维权,本来就是公民的权利和法治的践行。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对于法律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那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353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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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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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车后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车辆贬值的损失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撞车后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车辆贬值的损失
内容:车主上法院索要贬值费,可请求法院委托专业价格认证部门对该车的贬值费进行鉴定,要求法院对该车的损失做出认定并赔偿经济损失。那么撞车后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车辆贬值的损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339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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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搭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否要求司机赔偿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无偿搭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否要求司机赔偿
内容:无偿搭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否要求司机赔偿好意同乘者在乘车过程发生人身损害,如果承运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过错,也不承担赔偿责任。无偿的同乘者在交通事故中受到的损害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民法典》规定,运输合同是有偿的,而无偿搭乘是无偿的,二者存在性质上的重大区别。由此可见,《民法典》对无名合同类推是要求“参照本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性质不同是本质的不同,这就失去了类似的基础,因而无偿搭乘不能类推为客运合同。那么无偿搭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否要求司机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457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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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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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他人驾驶自己的车辆发生事故责任谁担?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要求他人驾驶自己的车辆发生事故责任谁担?
内容:第一种意见认为两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均应该由王某承担。因为新车还未办理保险手续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车辆所有人是王某且是王某再三要求李某学开车过错责任在王某李某不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责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所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李某23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此事故的发生有能力承担责任符合责任承担的首要条件。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还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况且李某再三推托王某的要求王某还一再要求李某驾车导致最终发生了事故。那么要求他人驾驶自己的车辆发生事故责任谁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2780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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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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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双方为同等责任,肇事方车辆修理费可以要求受害方承担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双方为同等责任,肇事方车辆修理费可以要求受害方承担吗?
内容: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双方为同等责任,肇事方车辆修理费可以要求受害方承担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2713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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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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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被撞,车主可以要求索赔车辆贬值费吗
许瑞林律师
新车被撞,车主可以要求索赔车辆贬值费吗
内容:新车被撞,车主可以要求索赔车辆贬值费吗可以要求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那么新车被撞,车主可以要求索赔车辆贬值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2837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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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贬值损失是否应予赔偿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车辆贬值损失是否应予赔偿
内容:车辆贬值损失是否应予赔偿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能否赔偿以及赔偿数额如何确定的问题1、车辆贬值损失应该由肇事者赔偿。所谓“车辆贬值损失”一般是指车辆发生事故后其使用性能虽已恢复但其本身经济价值却会因事故而降低。不是所有车辆发生碰撞后都有贬值损失如刮、蹭等轻微的损伤经过修理后可以完全恢复有的部件如车灯、车门等更换后也可以完全恢复甚至还要增值。即使重大部件如车架、侧柱、发动机等修理车辆的“贬值损失”数额也很难确定。况且这种贬值损失是在未来可能发生的间接损失这种差额只有在交易过程中才会产生若不进行交易就不存在损失。那么车辆贬值损失是否应予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2782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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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下车时受伤可否要求车辆所有人及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乘客下车时受伤可否要求车辆所有人及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内容:A有限公司是粤AD37公交车的车主,该车在**联合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商业险,范某在事发时正在履行职务。现在原告请求由**联合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由范某、A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乘客下车时因车门关闭遭受伤害的,应认定为交通事故,此时下车的乘客应认定为行人。因此,乘客下车因车门关闭受伤时可以要求车辆所有人及保险公司承担责任。那么乘客下车时受伤可否要求车辆所有人及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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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4103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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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车辆上路是否合法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改装车辆上路是否合法
内容:改装车上路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很多车辆自燃和发生交通事故都是私自改装引发的。针对改装车上路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不得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改装车辆上路行驶属于违法更无法通过年检。年检验车时车辆管理机关一旦发现车辆被违规改装除要求车主立即改回原样外还会给予罚款、扣证等处罚。交警表示对车辆改装有严格的规定他们会参照规定进行路面检查一旦发现涉及非法改装除了罚款外还要责令车主恢复原状。那么改装车辆上路是否合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2950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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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要求赔偿的问题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要求赔偿的问题
内容:也就是说,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一方有责任的,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损失,受害人可以单独要求挂靠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被挂靠人承担全部责任,也可以同时要求被挂靠人和挂靠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要求赔偿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416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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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价值能否要求赔偿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车辆损失价值能否要求赔偿
内容:车辆损失价值能否要求赔偿我国现行司法、律例对车辆减值丧失的补偿虽还没有明文划定,但并不是完整否定车辆减值丧失。故车辆减值丧失是一种属于民法领域的丧失,当事人可以或许就此主意权力,就侵权而至全体丧失予以接济。对付车辆减值丧失数额的认定,应根据法定的价钱评价部分的评价成果来裁判,法官不得随便裁夺。那么车辆损失价值能否要求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362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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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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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车辆只是轻微擦伤,专业修车人员建议的是不用更换相应零件,喷漆、抛光就可以。那么,您可以根据交警当时处理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定以及现场车辆受损照片作为证据的,所以说你只需支付车辆受损的位置,其他的可以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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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_车辆被撞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_车辆被撞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内容: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_车辆被撞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一一、车辆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什么赔偿1、车辆事故对方全责赔偿具体有以下几点:(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启手尘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周春花律师
2023.09.1547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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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到期是否可以要求更换借条还款日期呢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条到期是否可以要求更换借条还款日期呢
内容: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的重要证明,而借条一般会载明贷款的期限,到期后债务人要清偿债务的,而在生活中债务人逾期还款的情形是非常多的,那么借条到期是否可以要求更换借条还款日期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二百零九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那么借条到期是否可以要求更换借条还款日期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978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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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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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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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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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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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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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513评论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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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起诉离婚三次、历时三年未能离婚,委托我们后顺利一次离婚。对方要求我方赔付100万精神损失费和将其户口迁入北京等无理请求全部被驳回,我方离婚不用支付对方任何费用,相反,孩子抚养权以及婚内购买的车辆全归我方,另外对方还需要支付分居期间孩子抚养费7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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