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挂靠车辆交通事故由谁来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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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到本案,裴某在明知管某没有考取驾驶证的情况下仍将摩托车出借给管某,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及阮某之死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阮某家属要求裴某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能够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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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挂靠车辆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是什么
内容:挂靠车辆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是什么一、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责任主体的法理依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范围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实施的行为负责具体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理论基础是危险控制理论和报偿理论。同样是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在江苏省发生的交通事故被挂靠人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承担极少责任但到了安徽省就要承担车辆赔偿责任到了河南省有的地市要承担责任而有的地市就不承担责任。那么挂靠车辆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1.2567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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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赔偿责任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赔偿责任
内容:所谓“挂靠”是指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出于一定的经济目的,依附于另一个民事主体,且前者以后者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而由后者向前者收取一定费用的行为。因为第三人不一定了解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这种挂靠关系,而仅凭借对被挂靠单位信用的信任而与挂靠人发生联系,因此为保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法律应该规定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所履行的行为对被挂靠人产生法律效力,为保护被挂靠单位的利益,挂靠者可与被挂靠者在挂靠发生交通事故当时即约定排除此种情况下被挂靠者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从而被挂靠者可以向挂靠者进行追偿。(这对第三人而言,依然是以连带责任的形式承担的。那么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赔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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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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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
内容: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2009年6月3日17时,卢*泰驾驶皖K/B4763号轻型箱式货车行驶至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洪桥路口时,与原告乘坐的由李*林驾驶的粤B/ND632号箱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以及原告、李*林、张*梅受伤的交通事故。被挂靠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与被告一卢*泰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卢*泰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事故责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各被告亦未提出异议,故本院予以确认。即便确如被告二所称,肇事车辆系被告四挂靠于被告二名下,被告二也应预见到挂靠车辆可能发生交通事故而对他人造成损害。那么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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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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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挂靠怎么承担赔偿责任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辆挂靠怎么承担赔偿责任
内容:所谓的被挂靠单位它是建立在挂靠与被挂靠这层关系上它对挂靠车辆仅有形式上的所有权而车辆控制和支配权仍掌握在挂靠个人手里挂靠个人享有车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者相比较被挂靠单位这种名义上的所有权是具有不完整性。挂靠个人是由于违反交通规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被挂靠单位它没有违反交通规则但其对挂靠车辆未尽到管理、监督义务对发生了交通事故应依据相应过错范围责成被挂靠单位承担有限连带责任。近年来由于个体运输市场长期混乱各级部门为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督促有关规费的及时交纳采用行政干预手段将分散经营各自为战的个体车辆组织起来走联营联运集约化经营道路。那么车辆挂靠怎么承担赔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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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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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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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车辆减值损失由谁来承担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中的车辆减值损失由谁来承担
内容:交通事故中的车辆减值损失由谁来承担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车辆减值损失的赔偿尚无明文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中的车辆减值损失由谁来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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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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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侵权责任谁承担交通事故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挂靠车辆侵权责任谁承担交通事故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动车被挂靠人承担什么责任机动车被挂靠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谓垫付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致人损害无力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为保护受害人的利益,由与侵权行为人有特定关系的人依法承担先行代为支付赔偿金的民事法律责任。那么挂靠车辆侵权责任谁承担交通事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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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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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公司应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挂靠公司应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挂靠机动车侵权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车辆全部挂靠的机动车拥有者在整个生产经营或交通活动中拥有独立控制支配权。(三)指示性车辆挂靠指的是在使用机动车参与与交通运输经营活动时受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限制被动的把车辆的车籍转移给他人。只是一种名义上的挂靠其他性质均保持不变。那么挂靠公司应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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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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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谁是责任的承担者
许瑞林律师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谁是责任的承担者
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那么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谁是责任的承担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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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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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贬损费应该由谁来承担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辆贬损费应该由谁来承担
内容:车辆贬损费应该由谁来承担车辆贬值损失可以向肇事者索赔。目前,保险公司的商业三者险或者车损险条款都约定“车辆贬值损失属于免责范围”。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要求赔偿车辆贬值费的很少。保险公司也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个理赔项目。但是,“车辆贬值费”还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我国的《民法典》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恢复原状”的一条,因此,这一条也是法官判决此类案件中所引用的法律条文。那么车辆贬损费应该由谁来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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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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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挂靠机动车侵权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发生交通事故时肇事司机一般赔偿受害人的费用包括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合理费用。那么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1.3074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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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其挂靠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其挂靠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内容:并且挂靠单位只为挂靠车辆提供服务对车辆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车主由其承担赔偿责任不符合立法原意。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其侵权行为人是营运车辆的驾驶员即实际车主而不是挂靠单位。作为名义车主的挂靠单位无法预知和控制事故的发生其既不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人也没有实施共同侵权行为的主观故意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并且挂靠单位与挂靠人之间实际上也不存在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故挂靠单位不是当然的赔偿责任主体。那么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其挂靠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1.28103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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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要求赔偿的问题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要求赔偿的问题
内容:也就是说,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一方有责任的,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损失,受害人可以单独要求挂靠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被挂靠人承担全部责任,也可以同时要求被挂靠人和挂靠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要求赔偿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416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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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出交通事故挂靠单位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车辆出交通事故挂靠单位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内容:车辆出交通事故挂靠单位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一、什么是车辆挂靠车辆挂靠,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被挂靠单位收取了管理费,对挂靠车辆的运营没有支配权的,被挂靠单位仅在收取管理费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连带责任,但私人自用非营业性车辆除外。那么车辆出交通事故挂靠单位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4841人收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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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发生车祸谁来承担责任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挂靠车辆发生车祸谁来承担责任
内容: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理由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一种特殊侵权赔偿,而被挂靠人从法律意义上讲就是车辆所有人,对所挂靠的车辆没有尽到监督、管理的义务、造成侵害赔偿,均以过错共同侵权论处,对挂靠车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交通事故应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人在收取该车辆管理费范围内承担有限连带赔偿责任,其理由是被挂靠人与挂靠个人二者是挂靠与被挂靠关系,被挂靠人对挂靠车辆形式上有所有权,实质上挂靠人受益的只是收取管理费这一小部分。那么挂靠车辆发生车祸谁来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420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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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怎么承担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怎么承担
内容:如果超出保险限额或者不在理赔范围内的由责任人或者被挂靠公司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怎么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1.2927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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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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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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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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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的赔偿责任: 1、车辆驾驶员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车辆驾驶员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车辆所有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车辆所有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被盗、被抢、被骗等情况下。 3、第三者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第三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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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拒不赔偿后果: 交通事故全责拒不赔偿的,可能会被起诉,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受害人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肇事人的财产用以赔偿。 全责不赔钱首先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对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仍不还款,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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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电瓶车闯红灯被撞了怎么划分责任? 电瓶车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划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的一方(电瓶车)将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机动车撞的情况,也适用同样的原则。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违法行为,如超速或酒驾,那么对方将负次要责任,而闯红灯的一方则负主要责任。然而,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闯红灯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骑车闯红灯是一种危险行为,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电瓶车、非机动车以及骑车闯红灯的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在不同情况下,责任划分有所不同,但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以确保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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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亡赔偿金等。 (3)精神抚慰金:包括事故过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责方的赔偿责任 次责方需要对主责方造成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次责方根据过错大小对主责方的部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定额的界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定额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赔偿数额的大小。法律法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按照双方车辆所受损失精神赔偿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不设定法定定额。一般事故的责任比较明确,不需要法院来裁决,则当事人协商好赔偿金额,由责任方实际赔付。如当事人协商不一致,事故属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应的判决,按照判决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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