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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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竞业限制劳动者再次就业受限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案例评析)竞业限制劳动者再次就业受限
内容:竞业限制劳动者再次就业受限 2008年9月,王某与某合资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双方终止了劳动合同。但当初签订劳动合同时,因王某是高级技术人员,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签订了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王某在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二年内不得从事相同职业,在此期间,合资企业每月支付王某最低生活保障金。王某无视这些规定, 2009年4月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并从事与合资企业相同的产品设计工作。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案中,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合法有效,王某违反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案例评析)竞业限制劳动者再次就业受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1031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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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案例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无效合同的案例
内容:但是无效合同,合同已经成立了,因为它内容违法,不能产生法律应该赋予的效力。所以效力待定的行为,它的效力是不确定的,它和无效合同的当然无效是不一样的。第四个特点就是无效的状态是永久的。无效合同有一个重要规则就是不得履行性。所谓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就是说当事人在缔结无效合同之后,不能够根据合同来继续履行,也不得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一个无效的合同不能因为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而使它有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说人民法院在宣告合同无效的时候,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那么无效合同的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1.12.2745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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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案例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竞业限制案例
内容:凡有这种约定的,单位应向受竞业限制的离职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些规定,对竞业限制的及合理补偿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只约定竞业限制而不支付相应经济补偿,对于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处于弱势的劳动者来说无疑是显失公平的。为此,《劳动合同法》以及广州、深圳、上海等地方法规巳作出了竞业限制补偿标准的规定。二是限定竞业限制的主体。那么竞业限制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1040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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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期限的争议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竣工验收期限的争议
内容:四、工程竣工验收期限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ldquo,根据法院审理结果,合同中未约定竣工验收期限,但建设单位过长时间未对工程进行验收,导致施工方无法结算、支付工程款项,最终判决建设方向施工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2.竣工验收期限符合合同规定,但与法律法规不符有时候,工程合同中规定的竣工验收期限与法律法规不符,就会产生争议,三、法律案例分析在一起工程建设合同纠纷中,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结算、支付工程款项,致使施工方将建筑物占用,案件最终进入司法程序,竣工验收期限的确定是合同签订双方主要的权利和义务之一,应该在合同中进行充分的约定,并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二、工程竣工验收期限的争议原因1.合同中未规定竣工验收期限在工程合同中,未对竣工验收期限做出明确规定,或规定不明确,导致竣工验收期限无法明确。
翁玉素律师
2023.06.1494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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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有哪些
内容:法律依据:《环境保护法》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环保法法律法规有哪些环保法法律法规有:1、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环境保护法》,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第四十三条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陈宗琼律师
2022.04.2420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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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例分析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例分析
内容:2007年11月9日陕西某事务所受理了委托人李XX委托为其丈夫被告人陈XX的交通肇事案件进行辩护律师事务所指定张律师办理这起案件。综上所述被告人陈XX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他人重伤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法庭的刑事审判中以被告人陈XX在交通肇事罪中的诸多从轻减轻情节为辩护的重点为被告人陈XX争取较轻的刑事处罚。2007年11月21日在法院对被告人陈XX交通肇事一案开庭审理时办案律师发表了本案的辩护词。评析该案是一起律师对本案被告陈XX交通肇事罪案件刑事辩护成功的案例。那么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例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2636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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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价款怎么支付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建设价款怎么支付
内容:(一)诉前达成协议之后要求重新结算怎么处理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一方在诉讼中要求重新结算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或撤销的除外。主张工程价款调整的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约定施工的具体范围、实际工程量增减的原因、数量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备案的中标合同与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均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可以参照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那么工程建设价款怎么支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165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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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的管理办法有哪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的管理办法有哪些
内容: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的管理办法有哪些为规范长韶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的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方便施工保护沿线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湖南省林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长韶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那么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的管理办法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063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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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法规的概念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合同法规的概念
内容: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里的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和建筑业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大型的建筑装修装饰活动,主要包括房屋、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桥梁、矿井、水库、电站、通讯线路等。那么建设工程合同法规的概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1553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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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案例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案例
内容:后肖某多次催要无果,为此,肖某要求刘某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刘某只愿依照收据上的规定,赔偿空白录像带和退还预交费。双方争执不休,后诉至法院。法院支持肖某的诉请,判决刘某赔偿肖某的财产和精神损失。刘某以收据上的“注意事项”抗辩肖某的索赔,“注意事项”上的赔偿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本案中,刘某与肖某之间存在着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刘某为业务需要,预先拟定条款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约定,该约定未与肖某协商,双方的合同应视为格式合同。《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为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那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1.12.3048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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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例看合同效力的认定方法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从案例看合同效力的认定方法
内容:判决驳回原告郑某要求撤销其与被告xx饲料有限公司订立的饲料买卖合同并要求被告收回剩余饲料的诉讼请求。第三种意见认为,双方的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该合同合法有效。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反映该类合同根本上不符合国家的意志,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无效合同违反的“法”具体指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不是行政规章和地方法规或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任意性规定。本案双方达成买卖的合意,买卖标的物为5%产蛋鸡复合预混饲料,对买卖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有所约定,买卖合同已成立。那么从案例看合同效力的认定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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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55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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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如何有效进行交通事故私了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案例分析如何有效进行交通事故私了
内容:下面小编为您提供一个案例分析,让交通事故私了案例告诉“私了”的相关问题。事发后,双方达成私了协议,并签订了“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龙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负全责,赔偿张女士车辆修理费2100元。根据新的交通法规,一些小事故可以不经过公安交管机关处理,“私了”已经合法化。那么案例分析如何有效进行交通事故私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3583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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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例分析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例分析
内容:检察机关对罗某某提起刑事诉讼,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某有交通肇事嫌疑,提请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罗某某的刑事责任。原审对罗某某适用“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条文不当,导致量刑畸重。上述证据证明,被告人交通肇事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后果,但由于罗某某的逃逸,导致被害人又被其他车辆撞死,被害人的死亡与被告人的行为有联系。上诉人罗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处罚。撤销一审刑事判决,对被告人罗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那么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例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433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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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安全法规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行业安全法规
内容: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那么建筑行业安全法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1563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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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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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政策法规是怎样的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政策法规是怎样的
内容:④明确建筑活动各有关方面在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中的责任。2、扶持建筑业良性发展原则3、法治原则①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再伸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只能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仲裁机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裁定。4、诉讼这是对争议解决最终方式,争议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争议方可依法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受理,由人民法院依据司法程序通过调查、作出判决、采取强制措施等来处理纠纷。那么建筑工程政策法规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1.12.2777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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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王熙 34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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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合作方拖欠运输费,中间人有连带支付责任吗?邢先生对如何要回运输费心急如焚,穷尽了自己所有的办法依然没有要回运输费!直到遇到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他的难题才得到了解决!天用专案组通过案件详细分析,认为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是解决邢先生要账难题的最佳解决方案,于是整理证据资料启动立案工作。 面对庭审中王某与宋某的各种狡辩,天用律师拿出微信记录、资金转账记录、录音等全面的证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判决王某全额支付邢先生的运费,并且支付逾期利息!
杨一凡 831评论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邢颖 452评论 -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王熙 345评论 -
【天用案例】甲方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万租赁费?天用律师认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是最佳方案!为了增加谈判的筹码,也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天用律师申请了财产保全,保全成功后,对方公司态度强硬的态度立马转变,主动服软与我方当事人联系,希望协商解决。 天用律师和对方公司项目负责人沟通联系,并在谈判过程中锁定相应证据,最终在开庭当日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建工集团分期向兴盛公司支付240余万元租赁费,并由建工集团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王熙 225评论 -
【天用案例】以恋爱的名义借钱千万注意!别被骗财又骗色!有人说“你的宽容就是对方放纵的理由”,上次的借款还没有还一分钱,随后,一次又一次的借钱理由向小丽扑面而来,微信支付、支付宝转账等多笔记录,合计有20多万元。为了所谓的“面子”,小丽内心也很挣扎,但还是不得不借给小李钱,但每每提及还钱的时间,小李都是一堆借口,“过几天就还给你、生意赚钱了肯定还你、等我出差回来就还钱......” 这些搪塞的理由小丽都听了无数遍,碰到小李这种近似耍无赖的行为,她虽然气急败坏,但也是无计可施。频繁的争吵和小李的言而无信,让小丽失望透顶,两人的感情也逐渐走向分手的边缘。 有一天下班后,小丽给小李发微信,忽然发现信息发不过去,显示自己已不是对方好友!小丽心里咯噔一下,她顿时感觉不妙,赶紧拨打了电话,那头却传来“您拨打的电话无法接通......”的声音。 这时,小丽顿时原地慌乱,那个曾经口口声声说要陪伴自己一辈子的人,居然借完钱就“失踪了”!自己难道真的是被骗了吗?她感到沮丧和绝望,觉得自己陷入了一个无法解脱的困境,这事也不敢向父母和朋友诉说,只有独自默默忍受。 电话打了半个月,仍然是无法接通。小丽感到非常无助,内心痛苦至极,一方面觉得自己感情受骗,另一方面她不知道如何才能要回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 难道这借出去的20万元真的要打水漂?怎么才能找到对方要回钱呢?在痛苦的挣扎中,小丽没有放弃,她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随后委托北京天用律所帮助要回借款。 天用律所专案组核实事实、分析案情后,出具了“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并立即开展行动。本案是一起因分手而引起的借贷纠纷,虽然对方给打了欠条,但一直拖延支付借款。天用律师以联系到对方父亲作为突破口,仅用3个月,成功和解、案结事了,帮助当事人成功收回欠款! 当事人对天用律所专业实力和高效办案非常认可,赠送了锦旗表达感谢!
邢颖 151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525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