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业险车问题全赔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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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借款合同是否是实践合同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商业借款合同是否是实践合同
内容:实践合同是与承诺合同相对应的,对于它们的区分主要是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比如赠与合同,一般的赠与合同自赠与人向受赠人提供赠与物时成立,属于实践合同。我们的处理经验是:1.诉讼时效问题。如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那么商业借款合同是否是实践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710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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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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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跨境债权转让问题 关于银行对外转让不良债权的规定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商业银行跨境债权转让问题 关于银行对外转让不良债权的规定
内容:近年来,为减轻外汇储备大幅攀升的压力,境内外资银行试图以这种债权转让方式在不占用短期外债指标的情况下弥补因代付产生的外汇资金缺口。那么,商业银行贷款抵押担保风险是什么?关于商业银行跨境债权转让问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债务转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1.12.0981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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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管理问题的处理对策和措施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应收账款管理问题的处理对策和措施
内容: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在竞争压力的影响下企业不得不向客户提供商业信用,企业只有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才能提高资金使用率,从而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应收账款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企业财务状况的好坏。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应收账款管理问题的处理对策和措施应收账款管理问题的处理对策和措施(一)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意识(二)实行和健全企业内部管控机制(三)建立科学的库存管理制度(四)建立完善的客户信用评价制度合理的应收账款会带动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可是过度赊销造成不合理的应收帐款造成企业承受比较大的资金风险。那么应收账款管理问题的处理对策和措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9103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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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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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诉讼若干问题研究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代位诉讼若干问题研究
内容:我国的这一制度系仿自大陆法系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所谓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为保全其债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危及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合同法对债权人代位诉讼的规定,突出了对债权人的保护,具有重大积极的意义。但法院在诉讼中应随时予以调查。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损害了债权人利益的场合,如果不允许债权人为自己的利益代位诉讼,不仅会纵容债务人的恶意行为,使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应有的保护,而且久而久之,会培植不良的市场秩序和商业道德。那么债权人代位诉讼若干问题研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1064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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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业车险退保的前提条件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办理商业车险退保的前提条件有哪些
内容:办理商业车险退保的前提条件有哪些1、商业险退保条件车辆的保险单必须在保险期内在保险单有效期内该车辆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或索赔过可退保从保险公司得到过赔偿的车辆不能退保仅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未得到赔偿的车辆也不能退保投保人重复投保保险的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如果交强险已生效根据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例规定如果不符合退保条件,律不予退保。那么办理商业车险退保的前提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0881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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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最高额保证业务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商业银行最高额保证业务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内容:商业银行最高额保证业务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商业银行在办理最高额保证业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最高额保证的期限不能过长,一般以半年到一年为宜。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当对在最高债权额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一般来说,银行在选择实行最高额保证的客户时应注意掌握从严原则。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六个月。那么商业银行最高额保证业务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857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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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担保期将持续多久以及遇到的问题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小额贷款担保期将持续多久以及遇到的问题
内容:据此,借款人以房产作为抵押物向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的,双方必须签订抵押合同,并为该房产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是,在上海小额贷款公司的实践中,房地产交易中心作为抵押登记机关,并不接受小额贷款公司的抵押登记申请。但是,根据已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反馈,目前当地城市大多数商业银行将小额贷款公司的此类融资定性为授信业务,而不是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业务。也就是说,实践中小额贷款公司向商业银行融资时,要按照普通企业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这就造成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成本远高于预期。那么小额贷款担保期将持续多久以及遇到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0960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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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业车险费率调整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新商业车险费率调整
内容:新商业车险费率调整据了解自2015年6月1日起各财产保险公司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试点地区全面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这标志着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全面落地实施。2015车险新规定包括机动车按照实价进行投保无责也可先行获赔设置适当免赔额度等内容。相比现行的条款2015车险新规定做了多项重大改变此前在社会上备受争议的“高保低赔”、“开车撞了自家人”不赔等问题都有了解决方案。2015车险费率改革后增加了个调整系数包括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和自助渠道系数。车险费用的多少将用基本保费乘以这个系数来计算。那么新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952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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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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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二次抵押贷款常见问题浅析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住房二次抵押贷款常见问题浅析
内容:说到住房二次抵押贷款,很多朋友可能还是对住房二次抵押贷款的含义有所怀疑。什么是住房二次抵押贷款?房子已经办理过一次抵押贷款,并仍在还款中,再次做抵押贷款叫二次抵押贷款。以住房抵押的二次贷款抵押率最高不超过70%;以商业用房抵押的二次贷款抵押率最高不超过50%。那么住房二次抵押贷款常见问题浅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926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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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在融资过程中会遇到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创业者在融资过程中会遇到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内容:融资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第一,融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刘先生的身份是该县办企业的承包人,从法律角度来说,其代表职能令人怀疑。根据法律规定,刘先生作为企业的承包人只有承包经营的权利,无权处理企业投融资之类的重大事项。换言之,刘先生如果没有企业的授权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授权,无权与投资人就投融资问题达成任何协议。刘先生所找的投资人是某外国投资公司驻北京代表处。因此,代表处无权与刘先生签订任何关于投融资方面的合同。刘先生被要求提供的文件就是商业计划书。那么创业者在融资过程中会遇到的法律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7127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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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赔付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商业车险赔付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损失500元以下最好别报保险上个月底张先生的车被亲戚借用后发生了追尾事故张先生的车负全责但车损不严重对方只是刮掉了点漆修车费用不到300元自己车的修理费用也只需300元左右。张先生购买的是7000元的全险今年已经发生两次理赔如果第三次理赔明年保费将上涨10而这次修车的费用总共才600元左右如果报案同时还要面临交警的罚款还要面临第三年保费上涨20的风险所以算来算去还是自己掏腰包更划算一些。农业保险长春分公司理赔部李经理表示。报案之前最好明确责任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出大事故维修费用高昂车主会毫不犹豫找保险公司。那么商业车险赔付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1.2925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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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保险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抵押贷款保险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内容:另一种是由私人部门提供的抵押贷款保险,作为对政府保险机构的补充,如美国最大的私人抵押保险机构抵押保证保险公司。住房抵押贷款的类型有两种:1、抵押物保险,包括住宅保险和产权保险住宅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当住房因不可抗力发生损毁或灭失时由保险公司给与补偿。目前我国抵押贷款保险机构主要为商业保险公司,缺少合适的保险体制和政府管理机构的扶持,政策性的保险机构尚未建立。抵押期间,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那么抵押贷款保险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987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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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是否垫付要与肇事方先沟通,如果不愿意垫付,自己付了以后,可以要对方赔偿。交强险全部承担,商业险在责任比例范围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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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问题研究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转股”问题研究
内容:债转股”问题研究“债转股”问题研究「内容提要」“债转股”即债权转化成股权的简称。政策性的“债转股”目标主要是亏损的国家重点企业。由于政策性“债转股”牺牲了国有银行的部分利益,因此政策性的“债转股”要有严格的必要条件,并且限定在一个最小的限度内。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债转股”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债转股”是指债权人将其对企业或公司享有的债权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化成企业或公司的股权的情形,这是商业性“债转股”。那么“债转股”问题研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619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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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个界面没办法看合同。可以拍一下图文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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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内容:不良贷款清收是指不良贷款本息以货币资金净收回。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和以资抵债。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对象是全口径不良贷款,重点是四级分类的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实行五级分类后的可疑类、损失类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近几年,商业银行虽然通过各种清收手段,进行清理整顿,并对不良贷款责任进行了落实,但由于缺乏有效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而最终造成不良贷款清收无实质性进展。多数不良贷款仍然在收回的执法过程当中半途而废,造成依法清收不良贷款作用有限。那么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主要存在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9146人收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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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完善商业车险定价方式。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是完善商业车险定价方式。
内容:实现车型定价将车损险保费由原来单的保额或新车购置价决定转变为综合考虑某车型的车辆价值、安全性和维修经济性等多种风险因素确定解决了困扰社会公众多年的“高保低赔”问题促进了汽车安全性和易维修性的提高。建立车险费率与风险水平挂钩的“奖优罚劣”机制促使车主谨慎驾驶提升交通安全水平。赋予保险公司定价自主权促进了商业车险费率的市场竞争提高了车险市场活跃度。那么是完善商业车险定价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917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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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团队的力量】个人、支付能力弱、执行遥遥无期,面对这样的被执行人,大多数执行律师的选择是执行立案,然后被动等待执行法官出终本裁定,并在最后告诉委托人说自己尽力了。而真正把委托人利益放在首位,把解决问题放在首位的律师们,是会尽全力去争取,先是了解一切可能的执行线索,然后是多次和执行法官沟通调查取证事宜,最后赶赴现场持令调取相关证据,这样客户拿到的胜诉判决才有可能真正变现🌸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734评论 -
来自河北省遵化市法院的调解书 一家人因为财产问题引发的继承纠纷,在律师的帮助下调解解决,家和万事兴🙏🙏🙏
元甲婚姻家事 822评论 -
一起继承案件,当事人有3份遗嘱,都有瑕疵,提前进行庭审模拟,从不同角度找出问题,想出解决方案,让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林艳英 5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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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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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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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要注意:商业保险也是可以分割的共同财产之一北京法律咨询 408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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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新时代律师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3篇律师代理成功的诉讼案例。 此次发布的3篇案例均为民事诉讼案例。案例一“律师代理某建设集团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工程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备案合同和非备案合同的效力之争以及结算合同效力问题,在一审判决败诉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围绕结算协议的独立性进行论证,最终赢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师代理某商业经营公司参与汪某伟诉某蔬菜集团、某蔬菜批发市场、某商业经营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为债权转让纠纷案,涉及不良资产处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与公司法人的认定,律师从事实认定和二者法律适用的不同作为切入点,释法说理,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三“律师代理某银行分行参与某融资担保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再审案”,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涉及在执行标的上同时存在质权与抵押权如何确定清偿顺序的问题,律师适用民法典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论证,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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