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约定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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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结算应注意哪些事项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结算应注意哪些事项
内容: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建筑工程结算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核对与编制好结算资料基础。因此在审核时,首先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工程量费用是工程造价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工程的定额单价都有具体规定,编制工程结算时只要参照定额单价的明细子目录直接就可以套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定额单价套用往往出现差错。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那么建筑工程结算应注意哪些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1.12.1326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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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实际履行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实际履行
内容:在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违约方即使支付了违约金或赔偿金,也不能免除其履行合同的责任,如果受害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还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继续履行。适当履行,又称全面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时间、地点、包装、运输、结算等各项条款全面正确地履行义务。全面履行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的具体化。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受更,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合同实际履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1.12.3130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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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你的工作内容只是装饰和装修,则不符合优先受偿权的要求。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优先权并非单独存在的一类权利,而仅是对某些权利的法律效力的加强,其性质仍未完全脱离其所强化的权利本身的性质。《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第二百零八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二百三十九条,在同一财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抵押的,留置权优先受偿。这里针对的只是动产,因为不动产不能用于留置。《担保法解释》规定,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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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如何突破合同约定,主张对工程款结算进行调差?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承包人如何突破合同约定,主张对工程款结算进行调差?
内容:风险条款的法律效力有观点认为,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价格不因市场价格的变动而调整,这样的条款属于让承包人承担无限风险,违反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所以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承包人应对方法正如前文所言,虽然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实践中有些法院认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系国家强制标准,违反其强制性条文的约定无效,施工过程中,若建筑材料价格涨幅过大,可能造成承包人无利可图甚至亏损的,可以主张适用公平原则调整工程款。
王学瑞律师2023.06.2957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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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的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
内容:适当履行,又称全面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时间、地点、包装、运输、结算等各项条款全面正确地履行义务。全面履行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的具体化。一般情况下,经济合同的履行必须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亲自履行;特殊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合同义务也可以由第三方完成,如保证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受更,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合同的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1.12.3148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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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如你所述,施工一方工程总价款应当根据实际工程量结算。相关计价标准合同有约定的执行合同预定,没有约定的可以适应国家或者当地省一级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建议及时致电联系律师,携带相关合同文件谘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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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合同无效后如何结算工程款
陈宗琼律师
转包合同无效后如何结算工程款
内容: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款结算:在以往一些司法实践中,有认为无效的转包合同不应影响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因此双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款结算。考虑到承包人非法转包工程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其事实上在合同签订后并没有任何实际的履约行为,其行为是违法行为同时也是违约行为,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计算工程价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由于转包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双方应各自返还财产。但上述规定并不等同于发包人负有直接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的义务。那么转包合同无效后如何结算工程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1.12.1639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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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单价合同完工结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单价合同完工结算
内容:如果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结算方式,那么在完工结算时应当按照约定进行结算,在完工结算时,双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了核对和确认,最终顺利完成了结算工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工程变更的结算方式为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调整,在完工结算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核对和确认,确保结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二、单价合同概述单价合同是指合同中约定了每个项目的单价,而工程量则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结算的合同方式。
孔孟廷律师2023.12.2158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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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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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实际履行与适当履行的区别在哪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的实际履行与适当履行的区别在哪
内容:2、适当履行,又称全面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时间、地点、包装、运输、结算等各项条款全面正确地履行义务。全面履行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的具体化。一般情况下,经济合同的履行必须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亲自履行;特殊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合同义务也可以由第三方完成,如保证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受更,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那么合同的实际履行与适当履行的区别在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1.12.3130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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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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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对工程竣工结算程序是如何约定的?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内对工程竣工结算程序是如何约定的?
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那么合同内对工程竣工结算程序是如何约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1.12.27538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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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内容、方式结算工程价款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内容、方式结算工程价款
内容:合同约定按固定总价方式结算工程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同风险范围,可以或者不能调整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超出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变化,应按照司法解释规定据实结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工程价款暂定1900万元,建筑材料价格涨跌幅度为目前市场平均价格20%内时,合同价不能调整;图纸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可调整工程价款,但幅度上下不超出200万元。本函为施工合同组成部分,自大发房地产公司签收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拖延支付工程价款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每日向施工人支付2000元。那么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内容、方式结算工程价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1.12.2781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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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解除后工程量如何确定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合同解除后工程量如何确定
内容:民法典合同解除后工程量如何确定1、工程建设合同解除后可以依据实际施工确定工程量承包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百条规定处理。那么民法典合同解除后工程量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1084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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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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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原则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的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原则
内容:合同的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原则 合同法规定,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均要及时、正确地履行合同。适当履行,又称全面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时间、地点、包装、运输、结算等各项条款全面正确地履行义务。全面履行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的具体化。一般情况下,经济合同的履行必须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亲自履行;特殊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合同义务也可以由第三方完成,如保证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受更,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合同的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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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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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纠纷常见的七种情形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结算纠纷常见的七种情形
内容:等于没有约定4、因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变化产生的结算纠纷工程造价包括建筑、安装、设备和建筑税费的总和。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承包方提交决算报告的前提是工程“竣工”。“竣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情况比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竣工”要复杂得多。那么工程结算纠纷常见的七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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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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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经济合同的实际履行?什么是经济合同的适当履行?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经济合同的实际履行?什么是经济合同的适当履行?
内容:适当履行,又称全面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时间、地点、包装、运输、结算等各项条款全面正确地履行义务。全面履行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的具体化。一般情况下,经济合同的履行必须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亲自履行;特殊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合同义务也可以由第三方完成,如保证合同。即要求经济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款或酬金支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受更,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什么是经济合同的实际履行?什么是经济合同的适当履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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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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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经济合同的实际履行?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经济合同的实际履行?
内容:适当履行,又称全面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时间、地点、包装、运输、结算等各项条款全面正确地履行义务。全面履行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的具体化。一般情况下,经济合同的履行必须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亲自履行;特殊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合同义务也可以由第三方完成,如保证合同。即要求经济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款或酬金支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受更,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什么是经济合同的实际履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1.12.31218人收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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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做好项目预结算管理?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怎么做好项目预结算管理?
内容:(四)审核资料质量不达标很多大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艺繁多,且比较复杂,工期长,建设单位领导人和施工现场工程师需要严格根据合同要求,在程序审查、设计变更以及技术核定等内容方面整理好相关工程资料,从而使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可以高标准完成,(三)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时,由于送审资料不够完整,部分项目资料缺失,如某部路面硬化工程,由于建设单位没有提供编制工程量时的施工图纸,施工单位要求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而该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仅就工程增减变更部分作出调整,对于争议的工程量,由于时间长,加上经办人员调动,并相互推诿,未能提供原始资料,审计难以核实。
段建国律师2023.04.1831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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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邢颖 557评论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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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2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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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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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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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纠纷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2、证据资料准备充分后,确定诉讼方案,包括被告的选择和诉讼请求的确定问题。在被告的选择问题上,可以选择合同相对方以及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可能包括请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以及诉讼或保全费用等,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确定; 3、确定管辖法院。首先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机构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此类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则需要按照该条款预订的方式解决工程款纠纷。例如:约定了仲裁的,就应当提交仲裁解决。约定了诉讼管辖法院的,就应当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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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履约时也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实际施工情况与施工合同约定事项不一致的情况。这个时候就需要一个足够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一方面要懂工程,一方面更要懂法律。天用律所帮您解决工程欠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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