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工程进度款能否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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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能否作为被执行对象。目前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各地做法不一,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各地对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规定来看,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属于职工的个人财产,在具备例如职工死亡、退休、解除劳动关系等法定条件时,职工才有最终提取权。从这个角度讲,职工个人因担负法律赔偿责任需要提取支付时,可作为被执行的对象。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兼具福利性、保障性功能,资金来源一半为单位拨入,且资金管理单位具有专款专用的行政管理职能,一旦不加区分的对职工账户采取执行措施,有可能侵害公积金管理秩序,甚至影响社会稳定。从用途来看,住房公积金是受限制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7月31日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执他字第14号函的答复精神,住房公积金只有在被执行人已经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金额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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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夫妻财产分割能否强制执行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夫妻财产分割能否强制执行
内容: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那么民法典中夫妻财产分割能否强制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172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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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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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为人保担共同财产能否执行
许瑞林律师
丈夫为人保担共同财产能否执行
内容: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那么丈夫为人保担共同财产能否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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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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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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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大学成年子女要求执行抚养费的申请能否受理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在读大学成年子女要求执行抚养费的申请能否受理
内容:而段某正在大学读书,其母早已下岗,家庭生活较困难,为此,段某于2009年3月向法院申请执行抚养费。[分歧]本案在立案审查时,对段某要求执行抚养费的申请能否受理出现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在2001年12月10日就作出了对段某父子抚养费纠纷案的判决,并判决由段某之父给付段某的生活费至段某独立生活为止,双方对该判决均没有上诉。段某现已成年,且在大学读书,其无权申请执行抚养费,法院对段某的申请,不能受理执行。也有的认为,在大学读书的成年子女,不能认为是司法解释中的“尚在校就读的”子女。那么在读大学成年子女要求执行抚养费的申请能否受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352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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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确立的一项执行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第六十三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由于第三人提出异议的内容涉及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存在、有无抵销、免除等情况,均为实体法上的异议,对执行机构而言无权确认实体法律关系,因此,此种情况下,法院不得对昭康网络咨询公司继续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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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能否申请执行?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能否申请执行?
内容: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那么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能否申请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951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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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规定三个月的诉讼期限,而不允许行政机关在此期间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意在给被执行人提供更多的司法救济机会,以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有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不履行具体行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才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由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作出,法律赋予它公定力、确定力、执行力,这是无庸置疑的,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执行力。行政复议期间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的执行主体应该是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而不是人民法院。据此,获嘉县城建局于2012年1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于同年3月20日向获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尚在法定的起诉期限内,获嘉县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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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子女抚养权能否执行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子女抚养权能否执行
内容: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那么民法典子女抚养权能否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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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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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抚养权纠纷能否强制执行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抚养权纠纷能否强制执行
内容: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那么民法典中抚养权纠纷能否强制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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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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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债务离婚后能否执行另一方个人财产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共同债务离婚后能否执行另一方个人财产
内容:共同债务离婚后能否执行另一方个人财产共同债务离婚后能执行另一方个人财产。执行机构根据相关证据经审查判断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法律知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共同债务离婚后能否执行另一方个人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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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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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抚养权能否强制执行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幼儿抚养权能否强制执行
内容:幼儿抚养权能否强制执行其实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但是这是一种强制的行为,需要满足很多的条件才可以,甚至有些情况下要慎重考虑才可强制执行。所以抚养权的强制执行针对的是夫妻双方不履行责任义务的行为,而不是直接对孩子的人身进行直接执行。那么幼儿抚养权能否强制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794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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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子女抚养权能否申请执行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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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子女抚养权能否申请执行
内容: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那么民法典子女抚养权能否申请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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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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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执行共同财产偿还婚前债务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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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执行共同财产偿还婚前债务
内容:判决生效后,李某未自动履行,王某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中,因张某名下银行存款是在与李某结婚后所存,可将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被执行人李某对该存款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可以在其依法所有的份额内,偿还其婚前个人债务。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那么能否执行共同财产偿还婚前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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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权能否执行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孩子的抚养权能否执行
内容:孩子的抚养权能否执行其实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但是这是一种强制的行为,需要满足很多的条件才可以,甚至有些情况下要慎重考虑才可强制执行。所以抚养权的强制执行针对的是夫妻双方不履行责任义务的行为,而不是直接对孩子的人身进行直接执行。那么孩子的抚养权能否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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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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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的房产能否拍卖执行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有的房产能否拍卖执行
内容:夫妻共有的房产能否拍卖执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房产中一方的份额。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法定共同财产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那么夫妻共有的房产能否拍卖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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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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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抚养权拒不执行能否起诉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抚养权拒不执行能否起诉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那么民法典中抚养权拒不执行能否起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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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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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无财产继承能否终结执行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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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无财产继承能否终结执行
内容: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被裁定不予执行的,可依法结案。7、因重复立案移送管辖的案件,原执行法院应作销案处理,不得作结案处理。那么继承人无财产继承能否终结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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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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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受理成年子女申请执行抚养费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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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受理成年子女申请执行抚养费
内容:而段某正在大学读书,其母早已下岗,家庭生活较困难,为此,段某于2009年3月向法院申请执行抚养费。分歧本案在立案审查时,对段某要求执行抚养费的申请能否受理出现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在2001年12月10日就作出了对段某父子抚养费纠纷案的判决,并判决由段某之父给付段某的生活费至段某独立生活为止,双方对该判决均没有上诉。段某现已成年,且在大学读书,其无权申请执行抚养费,法院对段某的申请,不能受理执行。那么能否受理成年子女申请执行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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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2425人收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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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91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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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房产过户执行的案件,仅用两周的时间为客户全程办理完毕,省去了资格审查,顺利过户,专业的人要办专业的事,为客户赢得最大利益。如过你也有同样的问题,可以咨询我,问你答疑解惑,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林艳英 756评论 -
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判决包括调解书、支付令。
姚平 705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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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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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签的和解协议可以强制执行吗?#债权债务律师
王熙 474评论 -
执行案件怎么解决更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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