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关于罚息及复利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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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继承权的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严重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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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分居多久可以离婚_民法典规定夫妻分居多久可以离婚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规定分居多久可以离婚_民法典规定夫妻分居多久可以离婚
内容:一、民法典规定夫妻分居多久可以离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1、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可以确定夫妻感情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民法典分居多久可以离婚申请无论分居多久,只要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就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黄东洁律师2022.05.17123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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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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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于精神病离婚的_民法典关于与精神病离婚的规定是怎样的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对于精神病离婚的_民法典关于与精神病离婚的规定是怎样的
内容: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民法典关于与精神病离婚的规定是怎样的根据规定一方精神病依然是登记离婚,或者是去法院来诉讼离婚,但是考虑到配偶一方是存在着精神病疾病的,所以可能会丧失民事权利能力,甚至是完全的丧失,所以是由其法定代理人来进行相关的处理的,还需要确定配偶的具体的行为能力。
李孟阳律师2022.05.1793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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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企业债务如何处理(民法典债务偿还规定)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企业债务如何处理(民法典债务偿还规定)
内容: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公司债务偿还的规定是以公司全部财产承担债务,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同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中企业债务如何处理根据中国的《民法典》,企业债务的处理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1. 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债务关系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要求履行义务的法律关系,民法典债务偿还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公司债务的偿还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债务。
翁玉素律师2024.01.0367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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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否支持罚息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否支持罚息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那么民法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否支持罚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7657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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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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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家庭暴力法律最新规定怎样离婚_民法典家庭暴力是否构成离婚条件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家庭暴力法律最新规定怎样离婚_民法典家庭暴力是否构成离婚条件
内容: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孔孟廷律师2022.05.17913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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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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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规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民法典规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刘晓红律师2023.04.1920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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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是几天_民法典离婚六个月冷静期的规定是什么
陈宗琼律师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是几天_民法典离婚六个月冷静期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一、民法典离婚六个月冷静期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一、民法典离婚六个月冷静期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陈宗琼律师2022.05.17129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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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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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高空抛物承担哪些责任,民法典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最新规定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高空抛物承担哪些责任,民法典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最新规定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高空抛物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高空抛物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民法典关于高空抛物的规定是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是民事侵权的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3.11.2943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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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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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条款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条款
内容:总之,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是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重要依据和保障,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合同是指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卖方向买方交付商品并转移商品所有权的合同,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本文将全面解读其中的细节,并且深入探讨实际应用中的各种情况,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在实际应用中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2、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林艳英律师2023.12.0886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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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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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在建工程抵押权新规定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在建工程抵押权新规定
内容:这一规定增加了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公示方式,通过办理抵押登记,能够更好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这意味着在建工程抵押权的适用范围得到了扩大,包括了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以及其他可以抵押的财产,这一规定优化了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使得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可以更加便捷地实现抵押权,优化了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民法典》规定:&ldquo,增加了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公示方式《民法典》规定:&ldquo,结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银行有权对在建住宅项目行使抵押权。
张嘉娱律师2023.10.24121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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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婚内出轨小三坐牢_民法典规定婚内出轨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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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婚内出轨小三坐牢_民法典规定婚内出轨
内容:民法典规定婚内出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有婚外情是法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有婚外情行为的一方是过错方,但是法律上婚外情的认定会比常人理解的严格,需要律师根据您的证据材料综合判断,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但若出轨一方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是构成重婚,涉嫌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若出轨一方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是构成重婚,涉嫌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张芸律师2022.05.19461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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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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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遗产继承的最新规定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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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遗产继承的最新规定
内容: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对遗产继承做了新的详细规定,为遗产继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任冰峰律师2023.05.294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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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手写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规定手写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
内容:手写合同注意什么在签合同时需要注意约定的内容要具体明确,主体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标的物的标准,履行的费用由何方负担,违约责任承担,若发生争议时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或法院等等,最后标明日期,双方签字,《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手写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手写合同怎么才有效手写合同的内容是双方真实合法意思表示的,该合同有效,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5.价款或者报酬。
冯清琴律师2023.06.0962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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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婚约财产纠纷,民法典婚约财产纠纷法律规定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新民法典婚约财产纠纷,民法典婚约财产纠纷法律规定
内容:新民法典婚约财产纠纷首先,根据新民法典的规定,婚姻中的财产可以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两种,本文将详细介绍新民法典中关于婚约财产纠纷的法律规定,并为大家提供一些建议,以确保你在婚姻中的财产权益不受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期间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所得的工资、奖金、企业收益以及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另外,对于个人财产的保护,婚姻双方应当在婚前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个人财产的归属,以防止婚姻期间的财产纠纷。
吴梦云律师2023.12.1280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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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23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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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509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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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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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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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判决离婚 一、法院判定离婚的标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 二、法院判定离婚的法定情形: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实务中,夫妻一方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直接判离。相反,如果没有以上情形,且另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的,则法院基本都会判决不离,等满六个月以后才能再提起第二次起诉。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离的概率比较大,但也有两次判不离的情况。如果判不离,则需要起诉第三次。事不过三,连续三次起诉,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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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新时代律师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3篇律师代理成功的诉讼案例。 此次发布的3篇案例均为民事诉讼案例。案例一“律师代理某建设集团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工程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备案合同和非备案合同的效力之争以及结算合同效力问题,在一审判决败诉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围绕结算协议的独立性进行论证,最终赢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师代理某商业经营公司参与汪某伟诉某蔬菜集团、某蔬菜批发市场、某商业经营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为债权转让纠纷案,涉及不良资产处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与公司法人的认定,律师从事实认定和二者法律适用的不同作为切入点,释法说理,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三“律师代理某银行分行参与某融资担保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再审案”,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涉及在执行标的上同时存在质权与抵押权如何确定清偿顺序的问题,律师适用民法典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论证,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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