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嘱继承人在什么时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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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2022-07-11 276 人收看
66岁的李女士称,2005年10月6日,她的丈夫王先生委托新达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代书遗嘱和做律师见证,李女士认为,由于新达律师事务所的过错,导致她必须给其他继承人房屋折价款16万余元,并在诉讼中损失了案件受理费和代理费,王先生在遗嘱中称,位于东城区和平里东街的某房屋是他和老伴李女士婚后的共同财产,购房款大部分是由李女士出,因此决定将该房产在他百年之后全部交给李女士,因此法院认定涉案房屋中属于王先生的部分,应由王先生之子及李女士共同继承,记者昨天获悉,因未能按遗嘱继承到遗产,李女士将新达律师事务所诉至海淀法院,索赔23.6万余元,李女士所提供的遗嘱中仅有代书人的签名,没有见证人签名,在形式上有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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