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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2022-06-28 353 人收看
另一部分观点认为,建工团体险属于人身保险范畴,不同于责任保险,建筑企业或实际承建人不能转移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相应的保险金,故保险公司的理赔责任是给付保险金,一部分观点认为,建筑企业或实际承建人为临时施工人购买建工团体险的目的,是为转移自身风险,由保险公司代为赔偿临时施工人的损失,故临时施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受伤,保险公司的理赔责任是赔偿损失,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章第二节关于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来看,承保建工团体险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为给付保险金,而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章第三节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的规定,承担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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