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建筑工程造价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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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施工设计单位或者施工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施工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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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与工程造价管理研究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节能与工程造价管理研究
内容:建筑节能已经成为建筑行业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节能的重点。通过对建筑节能现状、节能任务和节能方法等的研究,分析了建筑节能对建设成本的影响,阐述了建筑节能经济性的现实意义;提出工程造价管理适应行业的新发展,应对建筑节能工作的方法。这些举措为建筑节能工作在我国的全面展开和高效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那么建筑节能与工程造价管理研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1.12.1739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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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现状及控制措施的探讨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针对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现状及控制措施的探讨
内容: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在造价管理与控制上,存在观念陈旧,思想落后,对建筑工程造价缺乏整体概念和认识的问题。目前我国在对建筑工程造价的管理上,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款,对建筑行业的工程造价问题进行规范。法制的不完善严重地影响了建筑工程造价的真实、合理、有效。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是建筑工程客观存在的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所决定的。那么针对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现状及控制措施的探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1715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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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试论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
内容:2 控制与管理建筑工程造价的重要性工程造价,主要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的购置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组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基本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使整个建筑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必须加强对工程项目生产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优劣,直接影响项目投资的经济效益。反之,工程造价低则其质量难以保证,使用费用必然上升。做好方案优化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那么试论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1747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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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工程造价的信息管理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浅谈建筑工程造价的信息管理
内容:本文分析了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内容、工程造价资料的分析与使用。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是以房地产开发和工程项目建设投资为基础的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估算和财务评价,对投资规模、融资方案、设计水平、承包方式和招标手段等进行控制。用计算机进行工程造价估计,能够保证造价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很方便的产生工料分析,每平方米造价等附加信息,能对设计变动和价格变动做出及时的反应,同时为控制工程造价提供基础数据。那么浅谈建筑工程造价的信息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2.1782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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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造价新规解析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北京建筑工程造价新规解析
内容:工程的估算评审应当由发改委等部门组织实施《办法》规定,政府投资工程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评审,应当由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印章、造价事项的严格禁止《办法》还列明了一系列禁止性规定,如: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不得涂改、倒卖、租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或者执业印章;不得为获得不当利益而有意抬高或者压低工程造价;不得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实施商业贿赂,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那么北京建筑工程造价新规解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1.12.1757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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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内容:1、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合同造价及其管理的主要规定《建筑法》第18条对工程造价只作原则性规定;《招标投标法》第33条对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价作强制性规定,第41条对评标委员会评标适用合理低价中标的规定,第46条对履约保证金作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0条对发包人不得迫使承包人以低于成本竞标工程作强制性规定,第41条对工程保修作规定。
郭铭芝律师
2022.04.0679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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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政策法规是怎样的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政策法规是怎样的
内容:④明确建筑活动各有关方面在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中的责任。2、扶持建筑业良性发展原则3、法治原则①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再伸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只能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仲裁机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裁定。4、诉讼这是对争议解决最终方式,争议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争议方可依法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受理,由人民法院依据司法程序通过调查、作出判决、采取强制措施等来处理纠纷。那么建筑工程政策法规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1.12.2777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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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相关法规对工程质保期是怎么规定的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质量相关法规对工程质保期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那么建筑工程质量相关法规对工程质保期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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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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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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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工程造价管理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企业工程造价管理
内容:建筑业的招投标制虽然在建立市场价格机制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由于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是在计划价格的基础上实行,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施工单位的自主报价,所以目前的市场价格机制不能算是完全意义上的市场价格机制。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中实行的定额定价制度,即“量价合一”的计价方法,标底按定额编制,投标价高于或低于一定程度即为废标,其实是变相地管制了工程价格。那么建筑企业工程造价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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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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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造价,应尊重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造价,应尊重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内容:湖南省建设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工程造价取价标准,属于政策性调整文件,不排除当事人自行约定取价标准。建筑工程造价,应尊重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一审法院判决金帆公司给付建安公司工程款17679787元应予改判。金帆公司上诉请求依据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的“90定额”取价标准计算金帆大厦工程造价理由成立,应予支持。该材料折价款应当折抵工程款,金帆公司已支付建安公司10678000元工程款亦应从工程总价款中扣除。本案审判决的意义在于:在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充分尊重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这为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效力,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那么建筑工程造价,应尊重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1.12.2729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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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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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查看建筑施工成本管理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从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查看建筑施工成本管理
内容:建筑工程预结算就是根据建筑施工图和施工方案等计算出装饰工程量,然后套用现行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并根据地区材料预算价格、工程建设费用等编制的用于确定装饰工程造价的经济文件。因此,进行建筑施工预结算审查是消除此类错误和弊病的重要保证措施,也是进行工程成本管理的重要举措。那么从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查看建筑施工成本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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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7152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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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探讨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探讨
内容:而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远远落后于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形势,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中存在的许多深层次的问题严重制约着建筑业的发展。建筑工程的造价控制是建筑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是工程项目建设的一大难题。下面就建筑工程各阶段的造价控制与管理做一简要分析。3 招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科学合理地编制标底标底是建设单位拟建工程投资的底数。那么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探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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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723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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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依据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广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依据是什么?
内容: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法律依据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还有一些是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法规。且签订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那么广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1.12.2830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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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建筑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涉及建筑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内容:(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涉及建筑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1.12.2830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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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思考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加强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思考
内容:本文分析了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内容、工程造价资料的分析与使用。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是以房地产开发和工程项目建设投资为基础的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估算和财务评价,对投资规模、融资方案、设计水平、承包方式和招标手段等进行控制。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必须全面了解工程每一过程的造价水平,才能真正对工程造价进行全面、准确的控制和确定。及时发现成本的上升以便采取积极的纠偏和防范措施,使甲乙双方能够根据建筑市场行情的变化实现对工程造价的动态控制。那么加强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思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1.12.1736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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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女士在去年九月份顺义区路过一个施工方,在这个过程中,北京裕丰国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过程扔东西,将宋女士意外砸伤。宋女士,在手足无措最困难的时候找到了元甲,我们律所帮助谈和解成功,在今天拿到了28万的高额赔偿款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32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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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成功和解案件!当事人在建筑工地摔伤,元甲律所仅用1个月帮助当事人与公司谈和解,获得赔偿款26万元,解决了伤者的后顾之忧!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15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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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王熙 914评论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54评论 -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154评论 -
政府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政府拖欠工程款,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需要了解政府拖欠工程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理方式; 2、与政府协商:可以与欠款的政府部门进行协商,了解欠款的原因和解决方案,协商解决欠款问题; 3、申请仲裁: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通过仲裁来解决欠款问题; 4、提起诉讼:如果仲裁无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解决欠款问题。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591评论 -
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欠钱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但是当有人拖欠债务时,就可能会出现法律纠纷。如果你有人欠你钱,而他不还,你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追回债务。但是要起诉成功,需要有一定的证据。 在起诉前,首先要明确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存在债权关系。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书面合同、口头协议或者其他文件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此外,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是否存在借贷关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对于“无因合同”的规定就可以用作判断标准。 其次要有证明债务已到期并且未能支付的证明。一般情况下,应当准备好到期日前后的凭证或者协议文书来作为依据。此外,还应当准备好相应的电子数据、电子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承诺书、会计凭证等文件作为补充依据,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真实可信地呈上法庭。 再者, 在立案诉讼之前, 还要对债务人进行必要考察, 相关考察方式包括: 办理相关民事行为能力宣告手续; 检验当事人是否存在隐匿、伪造、死亡或者无法找到; 检验当事人是否已将真实姓名、住所或者工作单位告之法庭。 此外, 还要考察一般性历史信誉情况。 在立案诉讼之前, 需要对历史信誉情况进行考察, 并收集相应材料。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9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