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利工程一级造价师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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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2022-06-28 406 人收看
第九条建设单位(项目法人)项目负责人对水利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的,应当承担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直接责任人是指项目负责人以外的,按各自职责承担质量责任的人员,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责任单位是指承担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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