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涉外婚姻流程 #

被浏览:392

王熙律师 2022-07-11 392 人收看
3、如中国一方作为原告在中国起诉离婚,如外国一方在中国有固定住所,可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外国一方居住在国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应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如果外国一方是原告在中国起诉离婚的,应在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王熙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69279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