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法规定造价工程师 #
被浏览:426次
-
答不可以打人,会变被动,具体可以电话沟通
-
工程超合同价10%的规定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超合同价10%的规定
内容:二、《工程超合同价10%的规定》的主要内容《工程超合同价10%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合同变更:规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果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发生变化,承包商和发包商可以通过协商进行合同变更,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工程超合同价10%的规定》,双方应当进行合同变更,并经过造价审核机构的审核确认,3. 违约责任:规定如果承包商和发包商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程造价超过合同价的10%,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结语:在建筑工程领域,合同变更和造价审核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合同双方应当遵循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冯清琴律师2023.10.12437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建筑工程造价,应尊重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造价,应尊重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内容:湖南省建设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工程造价取价标准,属于政策性调整文件,不排除当事人自行约定取价标准。建筑工程造价,应尊重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一审法院判决金帆公司给付建安公司工程款17679787元应予改判。金帆公司上诉请求依据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的“90定额”取价标准计算金帆大厦工程造价理由成立,应予支持。该材料折价款应当折抵工程款,金帆公司已支付建安公司10678000元工程款亦应从工程总价款中扣除。本案审判决的意义在于:在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充分尊重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这为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效力,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那么建筑工程造价,应尊重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1.12.2729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建筑工程索赔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索赔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索赔答复程序与、规定相同。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建筑工程索赔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以及建筑工程索赔程序是怎样的的相关法律知识。那么建筑工程索赔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1.12.1353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建筑工程管理人员劳动合同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管理人员劳动合同
内容: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什么我国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规程是指: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工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竣工验收后依法移交城建档案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一条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邢颖律师2022.04.24931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违法建筑是按照工程造价来罚款吗
许瑞林律师
违法建筑是按照工程造价来罚款吗
内容: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那么违法建筑是按照工程造价来罚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1.12.1369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规定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规定
内容:建筑工程合同是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书,也是保障工程建设安全与质量、防止施工过程中出现纠纷的重要手段。在建筑工程合同中,违约金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条款,对于建筑施工中的双方来说都具有重要的约束力。建议在签署建筑工程合同时,双方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熟悉法律相关规定,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违约和纠纷。
龙珊律师2023.06.2074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房地产及建筑法规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地产及建筑法规
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颁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颁布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4月4日颁布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991年1月18日颁布5.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6.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2年3月5日颁布7.闲置土地处理办法1999年4月28日颁布8.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0月27日颁布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颁布1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颁布1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颁布1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颁布1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颁布14.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15.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1983年6月4日颁布1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颁布17.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1995年9月23日颁布18.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1983年8月8日颁布19.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1983年8月8日颁布20.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29日颁布2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4月18日颁布22.房产测绘管理办法2000年12月28日颁布23.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1999年4月22日颁布24.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25.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1991年7月8日颁布26.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1997年5月9日颁布27.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28.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1996年7月1日颁布29.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30.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1996年1月5日颁布31.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32.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2001年8月29日颁布33.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2000年1月21日颁布3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5日颁布35.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1998年12月7日颁布36.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1986年9月15日颁布37.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法。
张旭律师2021.11.1016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对建筑工程造价确定方式的规定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对建筑工程造价确定方式的规定
内容: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而本条关于建筑工程造价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约定的规定,赋予了作为建筑市场交易活动主体的建筑工程承发包双方在确定建筑工程造价方面的自主权,体现了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要求,以法律的形式保证了建筑工程造价的确定方式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该规定列明了应计入建筑工程成本的各种费用项目,并将这些费用项目按其性质分为直接工程费和间接费两个大项。那么对建筑工程造价确定方式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1.12.1743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监理工程师在建筑行业中的作用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监理工程师在建筑行业中的作用
内容:设置监理工程师的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后,发包人期望从高效率的承包人那里得到按规定的时间和成本圆满完成的合格项目,同样承包人期望得到合理的工作条件,公平的运用合同条款,并很快收到他有权获得的付款。基于此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都期望设置监理工程师,使合同双方紧密配合和协作,将项目的风险和对合同条款误解降低到最小程度,顺利完成合同任务。那么监理工程师在建筑行业中的作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1.12.1563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关于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关于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
内容: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以下规定: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一般具有合同标的数额大、合同内容复杂、履行期较长等特点,为慎重起见,更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具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由于建筑工程一般具有造价高、技术复杂,其质量问题往往涉及公共安全等特点,因此国家对建筑工程承包方的从业资格有特别的要求。订立合同,应当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建筑工程的发包和承包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自己在某些方面的有利地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那么关于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1.12.1851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建筑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工程项目结算规定)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工程项目结算规定)
内容: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取得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任何一家企业申请注册并执业,第三条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
刘晓红律师2023.04.2316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中心收费标准
陈宗琼律师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中心收费标准
内容:法律主观:对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是:如果该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是涉及财产案件的,则需选择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二者中的较小值,然后按照标的额的比例施行分段累计收取,5、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收费标准般是按一定比例收取的,例如鉴定标的价值超过1000万的,按0.1%收取,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收费标准1、法律主观: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 司法鉴定 收费标准般是按一定比例收取的,例如鉴定标的价值超过1000万的,按0.1%收取。
陈宗琼律师2023.12.1436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内容:1、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合同造价及其管理的主要规定《建筑法》第18条对工程造价只作原则性规定;《招标投标法》第33条对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价作强制性规定,第41条对评标委员会评标适用合理低价中标的规定,第46条对履约保证金作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0条对发包人不得迫使承包人以低于成本竞标工程作强制性规定,第41条对工程保修作规定。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4.0679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北京建筑工程造价新规解析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北京建筑工程造价新规解析
内容:工程的估算评审应当由发改委等部门组织实施《办法》规定,政府投资工程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评审,应当由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印章、造价事项的严格禁止《办法》还列明了一系列禁止性规定,如: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不得涂改、倒卖、租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或者执业印章;不得为获得不当利益而有意抬高或者压低工程造价;不得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实施商业贿赂,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那么北京建筑工程造价新规解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1.12.1757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关于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思考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关于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思考
内容: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影响因素的多变性的特点,工程实施阶段往往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费用。对于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须设置投标限价。投标限价不同于“标底”,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标底”必须保密;而投标限价须在招标文件或开标前三天向投标单位公开。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凡投标总报价高于投标限价的,一律视为无效标书”。那么关于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思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1.12.14105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宋女士在去年九月份顺义区路过一个施工方,在这个过程中,北京裕丰国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过程扔东西,将宋女士意外砸伤。宋女士,在手足无措最困难的时候找到了元甲,我们律所帮助谈和解成功,在今天拿到了28万的高额赔偿款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770评论 -
又一个成功和解案件!当事人在建筑工地摔伤,元甲律所仅用1个月帮助当事人与公司谈和解,获得赔偿款26万元,解决了伤者的后顾之忧!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51评论
-
【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
王熙 520评论 -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王熙 655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344评论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920评论 -
工程偷工减料如何处罚? 1、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3、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4、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张嘉娱 67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