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弟买车挂我名下免责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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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试驾协议书4s店就可以免责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有试驾协议书4s店就可以免责吗
内容:驾驶者4S店的员工受伤而坐在副驾驶位置试乘顾客当场死亡另一个试驾事故则是在国外。从视频上看不到后果有多严重但是据视频的发布方说两名销售人员身亡1试驾出了事4S店有没有责任?2试乘试驾协议能免4S店的责吗?该法官向韬哥表示“在与上级法院和同级法院的多次交流中按照类似事件的处理意见一般都会认为4S店提供试乘试驾是一种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应该负有管理义务和注意义务即便是因为驾驶者操作不当造成事故民事责任同样无法推卸。”小编百度“试驾事故”关键词470万条事故信息触目惊心。那么有试驾协议书4s店就可以免责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1.2723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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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协议约定一方名下的房为夫妻共有有效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内协议约定一方名下的房为夫妻共有有效吗?
内容:婚内协议约定一方名下的房为夫妻共有有效吗?
张芸律师2021.11.2320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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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债务免责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婚内债务免责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内容:夫妻婚内债务免责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婚内债务免责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并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就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是共同债务的免除一方债务承担的协议对债权人是不具有效力的。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当然夫或妻就共同债务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夫妻婚内债务免责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1.3027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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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协议怎么样才有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免责协议怎么样才有效
内容: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否则无效。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但是采用书面形式有利于从法律上证明协议免责的效力。在我国,协议免责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责任范围,一般仅限于民事和行政责任。那么免责协议怎么样才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1.12.2311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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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签订借车事故免责协议效力认定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车主签订借车事故免责协议效力认定
内容:车主签订借车事故免责协议效力认定根据民法典规定的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权根据其自由意志订立合同但合同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强制性规定。民法典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你和租车人签订的协议对他们双方来说是有效的但一旦发生事故对外则应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责任。那么车主签订借车事故免责协议效力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1.2714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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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闹离婚车怎么分配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买车闹离婚车怎么分配
内容:如果夫妻离婚时,分割一方或双方名下的汽车,应以汽车的现价为基准,拿车的一方给另一方折价款。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中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D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依诉讼程序以判决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称为裁判离婚。那么买车闹离婚车怎么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1.12.1569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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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协议过户什么意思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买车协议过户什么意思
内容:买车协议过户就是指购车汽车之时,不按照办理正规的过户手续办理过户登记,只是签订过户协议约定过户,法律上汽车产权仍旧属于原车主。如果仅签订买卖合同不办理过户手续,按照其登记内容,卖房人仍为房产的产权人,购房人的利益不能得到保障。交易市场一般有过户大厅的,可以在这里完成过户手续。如果不知道哪里,最简单就是到车管所进行过户。完了之后把车开到指定地点,再回到大厅继续办理下一步手续。这个验车流程,有个“拓号费”需要去交的。那么买车协议过户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1.12.2631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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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免责协议合同有没有效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喝酒免责协议合同有没有效力
内容:喝酒免责协议合同有没有效力这样的酒后免责承诺书应当是无效的。从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形成的生效判例来看,对于同饮者的注意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并不能因为这样的口头或书面免责声明而免除,所以酒后免责承诺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成为同饮者及相关主体免责文书。法律规定对于酒后可能发生的人身及财产损害的免责约定,存在无效的可能,所以免责承诺并不能发生免责的效力;从酒后可能发生的自身及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害,依旧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因为侵权后果与饮酒以及相关行为依法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喝酒免责协议合同有没有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457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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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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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免责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内容:张先生认为,旅游公司的免责协议存在问题,不具有法律效力,分析:在这个案例中,旅游公司制定的免责协议内容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原则,在判断免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时,我们需要关注的并不仅仅是协议本身,还要考虑它所规范的具体事项、互惠互利情况以及合法性和合理性等问题,在合同中,旅游公司加入了一项免责协议,规定旅客在使用该旅游服务时自身的安全责任需自行承担,旅游公司不对任何因此产生的意外损失承担责任。
周春花律师2023.06.2552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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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一方名下的房为夫妻共有有效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一方名下的房为夫妻共有有效吗
内容: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一方名下的房为夫妻共有有效吗夫妻双方可以签订婚内协议,签订婚内协议的双方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签完婚内财产协议可以反悔吗首先,婚内财产协议一经签订,对夫妻双方均有法律效力,除非能证明一方存在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况签订协议,否则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其次,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要按约定履行,具体可以从以下几点判断婚内财产协议是否有效:1、婚内财产协议形式上必须是书面将财产约定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既可以是夫妻双方自行达成,也可以是在公证部门的参与下达成。那么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一方名下的房为夫妻共有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1123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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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签署房产归属协议,等于拿到“免被查封金牌”?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前签署房产归属协议,等于拿到“免被查封金牌”?
内容:此外,在王女士未能举证证明小张知道《婚前财产协议》的情况下,王女士与赵先生签署的协议仅对他们夫妻双方有效,并不能对不知情的小张产生对抗效力,因此,不能以此协议排除法院对案涉房屋的查封,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房屋虽为王女士婚前购买,但产权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并且没有变更登记,该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因此,案涉房屋的产权应归王女士、赵先生共同共有,为避免以后出现财产争议,两人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约定:无论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房屋所有权均归王女士所有,与赵先生无关,王女士和丈夫赵先生签署了婚前财产协议,约定王女士按揭购买的期房归她个人所有,房产登记在两人名下,具体到本案,赵先生欠款时,并没有告知小张有婚前财产协议的约定,小张对协议内容不知情,因此,法院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赵先生的份额,婚后,赵先生欠下债务,房屋被法院查封,王女士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解除对房屋的查封。
翁玉素律师2024.04.1738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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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与担保人签订免责协议有用吗
陈宗琼律师
借款人与担保人签订免责协议有用吗
内容:借款人与担保人签订免责协议有用吗借款人与担保人签订的免责协议有没有效,要看免责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担保人财产损失的,免责协议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那么借款人与担保人签订免责协议有用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724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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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其它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纠纷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约定“其它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纠纷
内容:原、被告在2004年8月的离婚协议中,已然约定“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现原告又不能举证证明在签订该离婚协议时并不知被告隐藏有上海房产而做出该意思表示,因此,最终对原告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那么离婚协议约定“其它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1.12.2194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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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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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如何要回我的买车资格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协议离婚,如何要回我的买车资格
内容:协议离婚,如何要回我的买车资格首先需明确车辆的归属问题。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你们选择的是协议离婚的方式可以在离婚协议的财产约定部分中明确登记在你名下的具体车牌号码和车辆型号的机动车归你所有。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协议离婚,如何要回我的买车资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0114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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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朋友买车提供证件 挂名车主为肇事埋单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替朋友买车提供证件 挂名车主为肇事埋单
内容:为朋友购车提供相关证件,成为挂名车主,虽签订了免责协议,但车辆肇事后仍应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怀远县法院对这样一起案件做出宣判,判决挂名车主顾某和实际车主梁某共同赔偿受害人4万余元。梁某欲购车,因是农村户口不能办理按揭贷款,遂找到顾某帮忙。顾某于是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因此成为挂名车主。为了解决自己的后顾之忧,将来不承担与该车相关的责任,顾某和梁某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顾某只提供相关证件,车辆使用期间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梁某承担。那么替朋友买车提供证件 挂名车主为肇事埋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1.12.07104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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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134评论 -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所以婚姻大事不可儿戏,签署离婚协议一定要谨慎,否则后果很难改变!帮助当事人获得北京房产3套、黑龙江房产1套、京牌车、孩子抚养权、现金及存款等!咨询专业律师,才能有满意的结果!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林艳英 13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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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按离婚协议履行,不能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何能让自己的权益最大话,可以联系我,帮你规划。
林艳英 559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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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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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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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签的和解协议可以强制执行吗?#债权债务律师
王熙 34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