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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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内容:为确保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国家出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那么,单方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理赔要注意什么?关于202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看下大律网小编对此的素材整理。
崔玉君律师2022.01.2430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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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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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内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重点条例第八条被保险人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第二十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第三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那么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1.12.0441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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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等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答问(摘要)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制办等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答问(摘要)
内容:国务院法制办、保监会负责人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记者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将于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施后,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条例》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那么法制办等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答问(摘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1.12.0488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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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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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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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未取得驾驶资格”认定问题的复函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未取得驾驶资格”认定问题的复函
内容: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法院:你院关于柳兆福诉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源支公司一案的咨询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实务中,“未取得驾驶资格”包括驾驶人实际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形。那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未取得驾驶资格”认定问题的复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1.12.0442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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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保险条例》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强制保险条例》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内容:有些学者主张应对交通事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是基于同样的理由,他们认为传统的过失责任规则在交通事故处理方面通常被认为能给驾驶者以阻慑作用.还有,受害者在过失责任制下也能采取符合效益的避免事故的行为规则.故任何可以促进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增进其谨慎行为和其他减少安全隐患的措施皆应在制定《强制保险条例》过程中予以考虑,并对其中具有可行性者加以采纳,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于海明律师2022.01.1751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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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的强制保险是什么呢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的强制保险是什么呢
内容:保监委依据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制定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条款、费率和保险额度。待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实施后再按强制性保险执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有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一是按照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一定比例收取由保险公司代收或者办理机动车辆登记时按一定标准收取由交警部门代收。四是保险公司政策性业务盈余补充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动车主肇事后举家逃逸现象日趋严重保险公司赔款难度加大理赔时间长、成本大。这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对此应引有关部门的起重视加强调查研究适当调整机动车三者伤亡赔偿标准。那么机动车的强制保险是什么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1.2549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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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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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保监会就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条例答问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制办保监会就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条例答问
内容:国务院法制办、保监会经过反复研究和论证,并多次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监会将定期核查保险公司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盈亏情况,以保护广大投保人的利益。那么法制办保监会就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条例答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1.12.0418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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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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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规定自什么时候实施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规定自什么时候实施
内容:2、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06年3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交强险条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从此被“交强险”代替,条例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那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规定自什么时候实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1.12.0442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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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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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的思考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对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的思考
内容:保险公司认为《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尚未出台,目前保险公司仍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商业性)条款和费率执行,不是《道交法》中规定的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对此有些保险公司作出了反映,不再单独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待《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实施后,再按强制性保险执行。因而,投保人按照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投保,保费收入应作为政策性收入独立核算。那么对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的思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1.12.0495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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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最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内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第二章投保第五条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第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那么最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1.2774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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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包含的内容有什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包含的内容有什么
内容:《道交法》实施以来,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既出现了理论上的争议,也出现了法律上的争议。至于《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何时出台,机动车第三者保险条款、费率是否调整,不影响《道交法》的执行。对此有些保险公司作出了反映,不再单独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待《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实施后,再按强制性保险执行。因而,投保人按照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投保,保费收入应作为政策性收入独立核算。投保人可有选择的办理机动车商业性第三者责任补充保险。那么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包含的内容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345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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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应当受到哪些处罚?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应当受到哪些处罚?
内容:相关法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δ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那么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应当受到哪些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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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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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内容:关于如何理解和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通知各中级人民法院、县(区、市)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在审查申请再审人董家玲与被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对如何理解和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形成不同意见。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形成两种意见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10月20日以民立他字第42号函答复我院。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1.12.04710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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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强险保险条例中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交强险保险条例中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第二十第一百六十六条 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合同解除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第二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
翁玉素律师2021.12.3021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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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人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人
内容:根据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那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1.12.0418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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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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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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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最新标准 2024年3月起实施! 有什么变化?一起来看看 01新检验标准以血液中乙醇的含量检验为例:饮酒驾驶为0.20mg/mL,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0.80mg/mL属于醉驾。检验线性范围为0.1mg/mL~3mg/mL。 02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的检测方法分为两种,分别是气相色谱法和电化学传感器法。旧国标只规定了气相色谱法作为实验室检测方法,而没有规定现场检测方法。 03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中乙醇含量与呼吸中乙醇含量之间的换算系数从2100调整为2300。这是基于最新的科学研究和统计数据,更符合中国人的体质和代谢特点。新检验标准明年3月起实施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等标准发布实施以来,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提供了技术依据。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进一步丰富优化该项行业标准检测分析方法、细化完善有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 42430-2023)国家标准。 将进一步支撑法律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实施,为各类鉴定机构开展血液中酒精含量检验技术工作提供标准方法。 同时,该国家标准可适用于五种醇类物质及丙酮的中毒、死亡检验、医疗急救检验、科学研究等其他更为广泛的场景。 该标准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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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三轮车被撞责任划分: 1、根据各个地区规定的不同,三轮电动车不得载人。发现三轮电动车载2人(含电动车驾驶员2人)以上的,路面执勤民警将现场制止、纠正。核查驾驶员的驾驶资格、车辆来源,对驾驶员有涉嫌无驾驶资格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2、对扣留的车辆送交有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如属机动车,对驾驶员无驾驶资格的,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其他机动车进行处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对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的处罚措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适用于哪种车辆的营运,但从该条例排除对公交车和出租车的适用规定可知,其适用范围应当包括除公交车和出租车以外的所有机动车辆。因此,草案规定,对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的非法营运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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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电瓶车闯红灯被撞了怎么划分责任? 电瓶车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划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的一方(电瓶车)将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机动车撞的情况,也适用同样的原则。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违法行为,如超速或酒驾,那么对方将负次要责任,而闯红灯的一方则负主要责任。然而,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闯红灯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骑车闯红灯是一种危险行为,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电瓶车、非机动车以及骑车闯红灯的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在不同情况下,责任划分有所不同,但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以确保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15评论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354评论 -
车祸后车主需要垫付医药费吗? 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实际情况来,对于车祸中的损失或人伤医疗费用,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由主车方或三者方垫付,垫付需由事故双方协商。建议不要在工作人员不在场的情况支付对方任何费用,若有需要支付请在交警和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操作。交强险支持人伤抢救费用垫付,如有需要可向人伤查勘员详细了解。 (1)按机动车管理条例,不需要垫付医药费。发生事故时需先送伤者去医院,后等待交警做责任判定。 (2)如需赔付,则保险公司会报销费用。一旦进行先赔付,保险公司就很难报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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