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工程造价的社会需求大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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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是做什么的,工程造价的内容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造价是做什么的,工程造价的内容
内容:具体来说,就是对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方案设计、施工图预算、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结算等各个阶段的造价进行评估、控制和管理,工程造价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按照预定目标顺利完成,通过对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进行全面的造价管理与控制,可以有效地保证工程建设项目在预定的投资额度内顺利完成,避免因资金不足或超支导致项目建设受到影响,工程造价的内容工程造价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投资估算,投资估算是指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总额进行的初步估算。
杨一凡律师
2023.09.2149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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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程造价形成的三个阶段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我国工程造价形成的三个阶段
内容:而公款投资项目其利益、风险承担机制难以明晰,则应精简政府专业机构,更多的发挥社会“专业人士”的作用——政府按法定程序,在政府认可的清单内选择、委托社会咨询机构。而且,专家委员会必须对政府(国家)负责,同时又必须对社会公众负责——接受法律、社会舆论及公众的监督。那么我国工程造价形成的三个阶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2.1727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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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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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工程造价管理问题及改革措施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浅析工程造价管理问题及改革措施
内容: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管理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调控建设工程造价,提高工程造价编制水平,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已经是一项十分重大的课题。在制定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时正确处理好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背负的历史包袱,是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首要问题。那么浅析工程造价管理问题及改革措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1.12.1764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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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联系民间借贷人,怎么寻找民间借贷人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怎么联系民间借贷人,怎么寻找民间借贷人
内容:在现代社会,资金需求时常出现。而对于某些人来说,传统金融机构的贷款渠道并不适用。这时,民间借贷成为一种备选方案。民间借贷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欠款不还、高利率、暴力催债等问题。在寻找民间借贷人时,请务必保持谨慎,并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建议您优先考虑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借贷服务,以确保自身的权益和安全。
王学瑞律师
2023.08.08148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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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社会养老保险是怎样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保社会养老保险是怎样
内容: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那么保社会养老保险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085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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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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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算错了需要坐牢吗,工程造价失误的法律责任
陈宗琼律师
工程造价算错了需要坐牢吗,工程造价失误的法律责任
内容:工程造价算错了需要坐牢吗,工程造价失误的法律责任是什么?造价和施工质量是没有关系的,不必为施工质量负责任。另外还具体要看合同的具体细节。
陈宗琼律师
2023.08.03125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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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纠纷的解决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造价纠纷的解决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内容: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注重维护社会稳定原则的贯彻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避免因诉讼等方式而产生不良影响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在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和调解,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因工程价款产生了争议后未能通过协商等合理途径解决纠纷而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最终导致了一方当事人的损失和不良影响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当出现工程造价纠纷时,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协商和解决。
孔孟廷律师
2023.10.2442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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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工程造价确定方式的规定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对建筑工程造价确定方式的规定
内容: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而本条关于建筑工程造价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约定的规定,赋予了作为建筑市场交易活动主体的建筑工程承发包双方在确定建筑工程造价方面的自主权,体现了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要求,以法律的形式保证了建筑工程造价的确定方式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该规定列明了应计入建筑工程成本的各种费用项目,并将这些费用项目按其性质分为直接工程费和间接费两个大项。那么对建筑工程造价确定方式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1743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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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浅谈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
内容:所以培育和完善造价全过程的咨询服务是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维护甲乙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作为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已经在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乃至整个基本建设投资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也使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参与和加强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成为可能。因此,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将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作为全过程造价管理中的重点来抓。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有一定的准确性并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深度,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前提。抓住设计这个关键,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那么浅谈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1789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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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纠纷怎么处理最有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造价纠纷怎么处理最有效
内容:造价工程纠纷该怎么处理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1.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碰到此类问题对于不太严重的一些质量问题只能按合格工程进行工程计费,留给原、被告双方在法院庭审时,对工程造价的打折进行协商、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发包人就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建设工程的认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4.04.2323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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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规费包括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造价规费包括哪些
内容:相信很多人了解建筑工程,对于工程造价肯定不陌生。工程造价规费包括社会保障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等费用。大律网精英律师总结了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
林艳英律师
2021.10.1966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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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拟立法管理建设工程造价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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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拟立法管理建设工程造价
内容:作假最高罚十万近日召开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首次提交审议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草案)》。据介绍,在宁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近年才发展起来的中介服务组织,由于管理制度不完善,加上同行业竞争激烈,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存在一些咨询服务企业和工作人员出租、转借、出让经营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或者与发包人、承包人互相串通、弄虚作假,恶意提高或压低工程造价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社会信用。那么宁夏拟立法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1.12.1785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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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放弃社保违法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违法吗?
内容: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员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也是违法行为,如果企业违法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员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和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员工则有权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然而,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缴纳或少缴纳社会保险费,甚至借口员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来逃避责任,通过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保障自身和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对于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或员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的行为,人社部明确表示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张芸律师
2023.07.2143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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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在工程造价纠纷中如何保护自身利益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承包人在工程造价纠纷中如何保护自身利益
内容:建设工程造价结算纠纷是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数量较多的一类案件。这种现象极大地损害了承包人的利益。在实践中,由于建设工程造价的金额和计算复杂程度变化很大,而且司法审价机构一般也是社会中介机构等原因,承包人应当注意利用当地的地方性行政规定来约束审价机构的行为,进一步细化审价期限。因此笔者认为,承包人可以合理地按照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提出自己的要求,从而达到缩短工程审价工作时间的目的。发包人为拖延支付,往往向法院申请对全部工程内容进行审价。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该在发现后,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避免审价范围不合理扩大。那么承包人在工程造价纠纷中如何保护自身利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2.1731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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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生前与父母同住并进行照顾,在法定继承分配遗产时,最终法院予以支持多分遗产,既是权利义务对等的体现,也彰显传统孝道及弘扬社会核心价值观。
元甲婚姻家事 544评论 -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33评论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元甲交通律师 220评论 -
国家社会安定公平靠正义感的律师默默付出💪
王熙 363评论 -
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722评论 -
不要怀疑法律服务没有市场,每个个体或公司,无论生活还是工作,都会有法律需求,法治社会,以法治国! 【北京大律云律所】全国招募城市合伙人,总部提供专业服务、运营服务,总部帮你谈案、办案,欢迎加入👉👈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35评论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用所)创办于2010年,地处北京CBD国贸。 天用所是一家新型综合智慧律所,以技术赋能、专业驱动为理念,是“植根本土、放眼国际”的特色云律所。天用所率行业之先引入法律技术产品,在国内各地设有云分支服务机构,形成覆盖全国的法律服务网络,各地服务机构与天用所资源共享、分工合作。云律所宗旨是整合律师行业优势资源、实现将首都律师、专家顾问的高水平法律服务推送到全国各地的客户,让客户体验新型法律服务的专业化、便捷化、科技化。云律所通过全国一体化运营,努力打造律师、客户之间“分享•共赢”的法律生态圈。 天用所与时俱进,为客户设计标准化法律服务产品,维护客户对法律需求的选择权,在数字时代享受便捷、普惠、专业、高水准的法律服务。 天用所怀着海纳百川、兼收并蓄的胸襟情怀,汇集了实战经验丰富的优秀法律人才,不断吸收拥有使命感、责任感的资深合伙人、青年才俊。天用所律师大多毕业于国内知名高等学府,部分律师曾就职于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科研院校,不少律师现担任省市政府机关法律咨询专家或在各级律师协会兼任重要职务。天用所还聘用大量具有丰富司法工作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及其他有造诣的专业人士担任专家顾问,组建了实力强大的专家顾问团队,保证法律服务的高水准。 天用所秉持守护规则、尊崇品质、诚信重德的使命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在公司证券金融、知识产权、数据安全与信息保护、破产重组清算、合规业务、房地产建设工程、婚姻家事、私人财富管理、物业、民商事诉讼仲裁、刑事辩护等多领域为客户提供综合性、前瞻性的法律服务,最大程度维护和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建所以来,天用所在专业服务能力上精益求精,深受客户、业界同仁高度认可和一致好评,获赠无数客户锦旗,连续多年获得司法部门、律师协会、社会机构的嘉奖,同时积极践行服务宗旨,在全国各地举办近百场法律公益讲座、上万次免费法律咨询服务,被《CCTV栏目》、《方圆律政》、《法律与生活》、《法制晚报》、《法律生态圈》、《人民政协网》、《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商报》、《见证品牌》等主流媒体所报道。 不忘初心,方能恒远。天用所将一以贯之,以敬畏之心打造底蕴,以无畏精神铸就光辉,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持续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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