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产法交通事故第几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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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属于安全生产事故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属于安全生产事故吗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属于安全生产事故吗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是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那么道路交通事故属于安全生产事故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1.28101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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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标准是怎么样判断的
陈宗琼律师
生产安全事故标准是怎么样判断的
内容: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安全生产在工地上面是非常的重要的,所以我们国家对于这方面的安全标准的判断是非常的严格的,一旦出现一些违法犯罪的,必须要严格的进行处罚,比如说安全生产事故罪在《刑法》当中是存在的,不同的犯罪所带来的后果不同,政策处罚的力度也不同。
陈宗琼律师2022.04.181629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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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几年呢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几年呢
内容:综上所述,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企业在使用证件时一定要注意有效期,避免因证件过期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此外,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在使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一定要注意有效期,在有效期内,企业可以凭借许可证合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因此,企业应该在证件有效期到期前,提前申请更新,避免因证件过期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很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在不断发生变化,因此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及时更新,以便更好地适应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这是因为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一种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可靠。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3.06.2028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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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电话的简单介绍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电话的简单介绍
内容:3、119:中国大陆消防报警电话,在遇到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恐怖事件、群众遇险事件,水旱、气象、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均可拨打消防报警电话119,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拨打120急救求助电话,中国现在有些地区急救电话也可打999(如北京)同时不要破坏现场和随意移动伤员。
姚平律师2023.02.2432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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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发生交通事故是安全事故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厂区发生交通事故是安全事故
内容:李玉恩受伤地点即汽车维修厂的空坝已经具备了公共道路的功能要件,该事故应定性为交通事故,其损失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负担,超出部分由张华明、富吉公司和宋成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律师说法:本案中李某受伤的地点应属于道交法中的“道路”更为妥当,本案属于交通事故,主要理由有两点:一是李玉恩在汽修厂内的空坝上被车辆意外撞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张嘉娱律师2023.04.267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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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内容: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法律依据《煤炭法》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制定本法,《煤炭法》是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而制定的,《矿山安全法》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制定本法,准生证的法律法规准生证的法律法规:在全面实行二胎政策以来,准生证制度已经在全国都取消了,生育两个以内的孩子的夫妻是不需要办理准生证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安排生育,之后进行登记即可,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八条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
张芸律师2022.04.245693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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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安全气囊未弹出如何处理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死亡安全气囊未弹出如何处理
内容:交通事故死亡安全气囊未弹出如何处理依据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死亡是由于安全气囊未弹出造成的是属于产品侵权的情形如果是生产厂家责任的由生产厂家赔偿。产品侵权如何分配举证责任一、受害人(原告)的举证责任构成产品侵权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有1、必须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实2、产品存在缺陷3、产品缺陷与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生产者、销售者将产品投入市场时缺陷已经存在。依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规则没有将产品侵权案件的任何一个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分配给被告即原告有义务对以上所有事实条件承担举证责任。生产者若要免责则应对免责事项负举证责任。那么交通事故死亡安全气囊未弹出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1.2829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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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如何处罚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如何处罚
内容:生产经营性道路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依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那么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如何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1.2969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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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人发生意外受伤如何赔偿_雇员在安全生产事故中遭人身损害怎么赔偿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雇人发生意外受伤如何赔偿_雇员在安全生产事故中遭人身损害怎么赔偿
内容:雇员在安全生产事故中遭人身损害怎么赔偿雇员在安全生产事故中遭人身损害大部分情况下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属于雇员过失的,雇员应当一并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或者第三人追偿。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于海明律师2022.05.0849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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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是安全生产事故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祸是安全生产事故吗
内容: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是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更多关于车祸是安全生产事故吗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那么车祸是安全生产事故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1.12.1072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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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之日起几日内上报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之日起几日内上报
内容: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5、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依据相关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崔玉君律师2023.11.1619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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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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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认定,认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步骤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认定,认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步骤
内容:以下是通常用于认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些关键步骤:1、事故报告: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应立即向相关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报告,综上所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认定是确保工作场所安全、保护员工权益的重要环节,事故调查是确保认定准确性的重要步骤,包括现场勘察、证据收集、听取当事人陈述等,在现代社会中,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认定是保障工作场所安全、维护员工权益的关键环节,进一步地,我们将探讨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认定中的关键细节。
段建国律师2023.10.07443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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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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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安全生产要求引发的安全事故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违反安全生产要求引发的安全事故
内容:在违反安全生产要求情况下,企业和个人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和责任,如何预防安全事故呢,当然,在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情况下,企业和个人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严重的会涉及到刑事责任,那么,在违反安全生产要求情况下,企业和个人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和责任是什么,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问题是一个经常发生的事件,这种行为对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都有巨大的影响,个人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责任个人在安全生产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其违反安全生产要求同样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议题,要求每个企业和个人都认识到这一重要性,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在提高经济利益的同时,保证员工的安全。
杨一凡律师2023.06.152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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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分级标准,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安全生产事故分级标准,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内容:劳动者进行劳动作业最重要的就是注意劳动生产安全,否则稍有不注意就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而在我国安全生产事故是有划分标准的。
张旭律师2023.07.2620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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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203评论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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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的赔偿责任: 1、车辆驾驶员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车辆驾驶员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车辆所有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车辆所有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被盗、被抢、被骗等情况下。 3、第三者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第三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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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拒不赔偿后果: 交通事故全责拒不赔偿的,可能会被起诉,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受害人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肇事人的财产用以赔偿。 全责不赔钱首先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对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仍不还款,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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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1、交通事故三方同等责任。三方交通事故两方同等责任一方次要责任,其中负同等责任一方死亡一人,其他两方交强险分别最高可以赔偿身故方11万的死亡赔偿限额。有产生医疗费用,还可以分别赔偿最高1万元的医疗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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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电瓶车闯红灯被撞了怎么划分责任? 电瓶车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划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的一方(电瓶车)将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机动车撞的情况,也适用同样的原则。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违法行为,如超速或酒驾,那么对方将负次要责任,而闯红灯的一方则负主要责任。然而,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闯红灯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骑车闯红灯是一种危险行为,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电瓶车、非机动车以及骑车闯红灯的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在不同情况下,责任划分有所不同,但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以确保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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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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