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故意找茬打架属于什么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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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欠钱不还的人属于财务纠纷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打了欠钱不还的人属于财务纠纷吗
内容:打了欠钱不还的人属于财务纠纷吗打人并不是财物纠纷,而是属于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如果打人造成轻伤以上伤情的,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那么打了欠钱不还的人属于财务纠纷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783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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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是否属于故意犯罪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罪是否属于故意犯罪
内容: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必须是明知的且必须是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同时故意犯罪并非一概要求发生危害结果而过失犯罪均以发生危害结果为要件。酒后驾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是以交通肇事罪这一过失犯罪来定罪量刑如果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处理。然后在交警判定了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之后尽量要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不闹到法庭上面去尽量以赔款为主。那么交通肇事罪是否属于故意犯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1.27437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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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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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明知没故意的帮助行为的刑事责任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只明知没故意的帮助行为的刑事责任
内容:案例某邮政局下属支局长张某指使手下员工采取挂失储户存单、存折盗取储户账号密码等方式支取储户资金数百万元用于挪用该手下员工刘某等四人在明知手续不全不符合单位规定的情况下仍然违规为其支取现金数百万元造成国家损失达数百万元支局长张某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另外刘某等人却仍然没有受到任何影响其他相关人员该当何罪,案例分析对于只明知没故意的其他相关人员虽然不能构成挪用公款的共犯但是由于其过失或者重大过失已经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对此应当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案例分析对于只明知没故意的其他相关人员虽然不能构成挪用公款的共犯但是由于其过失或者重大过失已经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对此应当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3、主体方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应以依从事公务人员来认定其主体)由于自己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损失数额巨大虽然系过失行为但后果相当严重属于刑法上的过失犯罪既渎职犯罪符合渎职犯罪的主体要件,理由如下1、主观方面在明知张某行为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提供方便主观上具体刑法的故意是一种不作为行为理应对其负责,理由如下1、主观方面在明知张某行为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提供方便主观上具体刑法的故意是一种不作为行为理应对其负责。
刘晓红律师2022.01.17800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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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别车属于什么行为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故意别车属于什么行为
内容:这种行为严重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并且会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在防范和避免故意别车行为方面,有几点需要注意:1. 调整行驶习惯:提高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保持适当的车距,不随意变道或频繁变更车道,减少与其他车辆之间的摩擦和冲突,故意别车行为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 交通安全威胁:故意别车会导致后方车辆距离过近,很容易发生追尾事故,故意别车行为不仅在道路交通中属于违法行为,而且也违背了道德和伦理的原则,不仅会造成车辆和人员伤亡,还可能引发连锁事故,对道路交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留意其他车辆的驾驶行为,特别注意前方车辆的刹车迹象和灯光信号。
王熙律师2023.07.11187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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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寻衅滋事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哪些行为属于寻衅滋事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对寻衅滋事罪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从入罪门槛考察,寻衅滋事罪显然又比故意伤害罪严重,因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才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哪些行为属于寻衅滋事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ldquo,如果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或者携带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即使没有造成任何身体伤害,也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故意伤害罪最高量刑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寻衅滋事罪最高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ldquo。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3.07.1193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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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醉属于故意犯罪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醉属于故意犯罪吗
内容:交通肇事醉属于故意犯罪吗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危险驾驶罪因为是明知危害公共安全而故意醉酒上路应属于故意犯罪。刑法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那么交通肇事醉属于故意犯罪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1.2746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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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购买过期商品索赔属于敲诈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故意购买过期商品索赔属于敲诈吗
内容:在现代社会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日益重视,而其中一个热门话题就是故意购买过期商品后索赔的行为是否属于敲诈,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存在过期等质量问题,索赔是其合法的权利,而不构成敲诈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故意购买过期商品并索赔是否构成敲诈行为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故意购买过期商品索赔是否属于敲诈,这是一直存在争议的问题,综上所述,故意购买过期商品索赔是否属于敲诈,需要综合法律、道德和实际情况来判断,从道德角度来看,故意购买过期商品后索赔是否属于敲诈也存在争议。
郭铭芝律师2023.10.07143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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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刑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刑
内容:在现实生活中,打架斗殴在生活中非常常见,这种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一旦发生伤残就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打架斗殴视情节严重可能从治安案件上升到刑事案件,那么,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刑?下面由大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
龙珊律师2021.10.1237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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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受伤属于侵权行为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雇佣受伤属于侵权行为吗
内容:雇佣受伤属于侵权行为,一般情况下雇主对雇工的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即致害行为人与责任人之间存在着雇佣关系,雇员从事雇佣活动,其意志和行为受雇主的约束和支配。损害事实虽是雇员直接造成的,但雇主对雇员选任不当,疏于管理、监督等作为与不作为的行为,是损害事实得以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那么雇佣受伤属于侵权行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1.1231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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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弄瞎对方眼睛会判过失致人重伤罪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打架斗殴弄瞎对方眼睛会判过失致人重伤罪吗
内容:打架斗殴时弄瞎对方的眼睛已经属于重伤的程度所以一旦被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那么即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要满足要件1、行为人侵犯了他人的身体权而弄瞎眼睛侵害了他人的五官属于身体权2、因为行为人的原因导致对方瞎眼并且致人眼瞎已经达到重伤的程度3、行为人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4、行为人伤害他人的眼睛时并不是故意弄瞎而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导致伤害。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那么打架斗殴弄瞎对方眼睛会判过失致人重伤罪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1.1937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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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属于故意犯罪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罪属于故意犯罪吗
内容:交通肇事罪属于故意犯罪吗交通肇事罪是不是故意犯罪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肇事者故意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造成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就是属于故意的犯罪。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交通肇事罪属于故意犯罪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1.2787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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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欺诈行为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哪些行为属于欺诈行为
内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那么哪些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4.29860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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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打架派出所一般怎么处理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酒后打架派出所一般怎么处理
内容:派出所如何处理酒后打架案件,酒后打架是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如果涉及到法律纠纷,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处理,在酒后打架案件中,律师的角色是非常重要的,律师如何参与酒后打架案件的解决,酒后打架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酒后打架如果造成他人伤害,属于故意伤害罪,最后,强调预防酒后打架的重要性,希望大家能够合理饮酒,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
崔玉君律师2023.06.2638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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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人处于故意属于交通事故吗
许瑞林律师
肇事人处于故意属于交通事故吗
内容:肇事人处于故意属于交通事故吗发生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主观上是“过失”而故意撞车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故意撞车如果主观上针对的是“人”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如果针对的“物”则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所以故意撞车的行为不应按交通事故处理。新道路交通管理法第77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这一规定扩大了适用交通规则认定事故责任的范围也就相应扩大了交通肇事罪的范围。因此不论车辆事故发生于何种场所只要交通管理部门适用交通安全法认定事故责任认为构成犯罪的一律按照交通肇事罪认定处罚。那么肇事人处于故意属于交通事故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1.2726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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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别车属于什么行为?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故意别车属于什么行为?
内容:故意别车属于什么行为是一个社会公德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因为这种行为不仅会给交通安全带来威胁,同时也违反了道德和法律规定,对于不服从交通信号灯、标志和标线的指示,占用应让出的道路、通道或者其他车辆、行人的通行权的,在被道路交通管理机关查处的情况下,将面临处罚,且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况,处罚金额也会有所不同,故意别车的行为既危害交通安全,又影响道德风气,而且还是违法行为,一方面,这种行为会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因为可能会导致其他车辆的紧急刹车或堵塞,这种行为的不文明深受广大司机和行人的厌恶,也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一旦这种行为变成了习惯,它将深深植根于在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中,长此以往势必会导致人们失去公德心,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3.06.07100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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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20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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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14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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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林艳英 68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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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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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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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遗嘱后,我想什么时候办理继承都可以吗?答:不一定。如果遗嘱受益人为非法定继承人的,则该遗嘱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逾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北京法律咨询 156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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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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