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工程造价编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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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指数的编制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造价指数的编制
内容:工程造价指数的编制
姚平律师
2021.10.2891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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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纠纷怎么处理最有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造价纠纷怎么处理最有效
内容:造价工程纠纷该怎么处理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1.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碰到此类问题对于不太严重的一些质量问题只能按合格工程进行工程计费,留给原、被告双方在法院庭审时,对工程造价的打折进行协商、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发包人就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建设工程的认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张嘉娱律师
2024.04.2323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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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
内容:经有权部门批准,作为拟建项目列入国家中长期计划和开展前期工作的控制造价。⑶在初步设计阶段,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的初步设计总概算,经有权部门批准,即作为拟建项目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⑸对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招标投标的工程,承包合同价也是以经济合同形式确定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应体现以下三原则;⑴以设计阶段为重点的建设全过程造价控制。我们的工程造价控制,要能动地影响投资决策,影响设计、发包和施工,主动地控制工程造价。那么如何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1.12.0262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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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工程造价确定方式的规定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对建筑工程造价确定方式的规定
内容: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而本条关于建筑工程造价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约定的规定,赋予了作为建筑市场交易活动主体的建筑工程承发包双方在确定建筑工程造价方面的自主权,体现了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要求,以法律的形式保证了建筑工程造价的确定方式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该规定列明了应计入建筑工程成本的各种费用项目,并将这些费用项目按其性质分为直接工程费和间接费两个大项。那么对建筑工程造价确定方式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1.12.1743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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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内容:1、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合同造价及其管理的主要规定《建筑法》第18条对工程造价只作原则性规定;《招标投标法》第33条对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价作强制性规定,第41条对评标委员会评标适用合理低价中标的规定,第46条对履约保证金作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0条对发包人不得迫使承包人以低于成本竞标工程作强制性规定,第41条对工程保修作规定。
陈明月律师
2022.04.0679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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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编制填写说明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资产负债表编制填写说明是什么
内容:资产负债表编制填写说明是什么资产负债表编制填写说明:1.本表反映小企业一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长期债权投资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应在流动资产类下“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单独反映。那么资产负债表编制填写说明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634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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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规定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规定
内容: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突出特点之一是审理周期长,普通程序的正常六个月审限内结案数极少,申报扣除不纳入审限计算的主要理由就是工程造价鉴定,可以说工程造价鉴定已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能否及时审结的关键因素。总之,在建设工程纠纷的工程造价鉴定中,法院无力监督管理鉴定进程,鉴定机构主管部门无心监督鉴定过程,使工程造价鉴定进展困难,鉴定意见迟迟不能出具,严重拖延了此类案件的审理期限。那么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2.027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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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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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清收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司债务清收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内容:公司债务清收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公司债务清收的相关规定:一、审查编制债务人清册确定破产企业债权二、及时发出债务催交通知单并按不同情况作好登记三、编制债权清收计划确定清收方式如对接到催收通知后仍拒不清偿的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提出异议的,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执行;对作出分期或者延期清偿计划的,应及时催讨等。那么公司债务清收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650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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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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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公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及问题思考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探析公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及问题思考
内容:特别是在近几年的工程建设中,我遇到了材料价格剧烈变动的时期,由此,认为在项目概算编制时期应适当考虑计列价差预备费,以应对材料价格的波动对总体造价的影响。国家公路工程相关造价编制办法中对于价差预备费已经作了规定,提出了以年工程造价增长率计算项目建设期的价差预备费,且年工程造价增长率是有关部门公布的工程投资价格指数。那么探析公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及问题思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2.1760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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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文书编制规定(试行)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文书编制规定(试行)
内容: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文书编制工作,提高鉴定文书质量,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文书编制。第四条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文书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必须使用国家统一的术语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第二章 封面及正文第六条 鉴定文书的封面应当写明鉴定文书的类别、鉴定文书编号、项目名称、地址及相关主要信息、鉴定机构名称、鉴定文书制作日期;封二应当写明文书目录、鉴定机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那么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文书编制规定(试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1.12.1493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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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超合同价10%的规定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超合同价10%的规定
内容:二、《工程超合同价10%的规定》的主要内容《工程超合同价10%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合同变更:规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果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发生变化,承包商和发包商可以通过协商进行合同变更,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工程超合同价10%的规定》,双方应当进行合同变更,并经过造价审核机构的审核确认,3. 违约责任:规定如果承包商和发包商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程造价超过合同价的10%,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结语:在建筑工程领域,合同变更和造价审核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合同双方应当遵循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郭铭芝律师
2023.10.12437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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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潮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内容:第二条 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具体业务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计划、财政部门,编制工程造价管理的投资估算办法、竣工财务决算办法。第十二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组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经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持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概预算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必须到市造价机构登记。那么潮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1.12.1759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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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
内容: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及从事工程设计、施工、咨询服务等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暂行规定。第四条 泰州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主管部门。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站是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职能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定额编制管理费应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按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办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国家和省、市有权部门制定的定额标准和相关文件。那么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1.12.1728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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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编制规定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编制规定
内容:为统一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的项目、内容和编制方法,并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定。编制方法:根据国发27号文和1988年国务院第17号令的有关规定计算。不包括应计入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的建设单位采购及保管设备、材料所需的费用。工程施工前的“三通一平”费用应作为工程费用列入概算。那么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编制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1.12.1663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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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纠纷怎么处理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造价纠纷怎么处理
内容:工程造价纠纷怎么处理:解决纠纷的依据除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外,最主要的是合同的内容。工程造价纠纷的解决途径一般包括:司法方式和非司法方式.
黄东洁律师
2023.04.283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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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
王熙 211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13评论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132评论 -
每年收费2万与张三“假结婚”,帮忙落户北京!后突发意外去死,可获得120万赔偿,张三带着自己的两个孩子出现要求分割赔偿款及继承遗产,法院未认可孩子是继承人。 法律没有假结婚一说,领了结婚证就是真夫妻,有权利按法律规定继承遗产。 为了减损,我们查到对方张三名下有购房并有按揭款,银行是邮政储蓄,法官给开了调查令,大家猜猜能查出哪些信息?
元甲婚姻家事 542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741评论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225评论 -
如果你正在遭遇家暴,不知如何摆脱。可以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第一步:立即报警。第二步:立即要求做伤情鉴定。第三步:其他证据证明。第四步:所有证据证明了家暴确实存在,那么对你造成的伤害达到轻伤和轻伤以上的,他要去坐牢。如果没有达到轻伤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实施家暴尚未构成犯罪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那么对待家暴的第五步是什么?那就是起诉离婚。林艳英 581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