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利工程二级造价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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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2022-06-28 606 人收看
但这是最理想的一种解决方式,实践中,因发包方希望不付或少付工程款、施工方已完成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协商难达成一致方案等因素,双方实际上往往很难达成和解协议的,最后只能寄望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但对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后,已完成工程长期未验收的现象,该如何处理,目前尚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法院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施工方向法院诉讼索偿的,法院应当支持,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是否判决发包方支付工程款,支付多少工程款,是根据实际案情而定,也可能出现不支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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