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起诉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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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后债务纠纷诉讼主体如何确认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一方死亡后债务纠纷诉讼主体如何确认
内容:根据以上法律的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遗留的共同债务尚未清偿,而死亡一方的遗产已经分割的情况下,已经分割遗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应为共同被告。故在夫妻享有的债权诉讼中,生存一方有权利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无论是以夫妻一方名义还是以夫妻双方的名义债务,一般情况下首先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非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夫妻一方死亡后债务纠纷诉讼主体如何确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787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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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屋并做的公积金贷款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房屋归属,然后给与另一方补偿。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判决房屋的归属,另一方也可以要求进行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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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夫妻共同债务起诉状内容有哪些?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确认夫妻共同债务起诉状内容有哪些?
内容:鉴于该债务是在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故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他们共同偿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确认夫妻共同债务起诉状内容有哪些?这一部分主要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问题。如要求损害赔偿、债务清偿、履行合同、产权归还等。这一部分是民事诉状的正文和核心部分,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当事人之间权益纠纷和争议的重要根据。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确认夫妻共同债务起诉状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9439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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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因刘某死亡的事件发生,遗嘱第一项已经具备生效条件,并据此发生继承。刘某是该项遗嘱的遗嘱人,朱某是该项遗嘱的继承人,朱某作为继承人取得了房屋产权。在继承发生前,并未发生遗嘱第一项被撤销的情形,在刘某死亡后,朱某作为继承人更无权撤销刘某的遗嘱。遗嘱第一项已经生效且继承也已发生,朱某公证撤销遗嘱的行为对该项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对于遗嘱的第二项“夫妇俩均死亡后,一处房产由儿子继承,另一处房产由女儿继承”,因朱某仍健在,该项遗嘱尚不具备生效条件,而且遗嘱中的房产在刘某死亡后均已为朱某的个人财产,朱某有权自由处分,包括撤销该财产之上所立遗嘱。因此,遗嘱第三项中的“夫妇俩一人健在时,可以自行变更、撤销本遗嘱”,实际只针对遗嘱第二项,因此,朱某有权撤销已生效的共同遗嘱的第二项,因第一项内容已经生效而无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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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银行债务怎么办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一方死亡银行债务怎么办
内容:夫妻一方死亡银行债务怎么办依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同债务一方死亡后由生存的一方负有连带责任负责偿还债务。那么夫妻一方死亡银行债务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1.3021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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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规定,一方死后共同财产的一半属于活着的一方,另一半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子女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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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已经死亡由谁来偿还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后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已经死亡由谁来偿还
内容:1、夫妻共同签字即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认定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通常是由离婚后的夫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而他们之间做的任何关于债务清偿份额的分配都不能对抗债权人。那么婚后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已经死亡由谁来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962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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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有哪些以及夫妻一方死亡债务谁还?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有哪些以及夫妻一方死亡债务谁还?
内容:此时如果债权人否认,那么夫妻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而在合法债务里面,具有又分为了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有哪些以及夫妻一方死亡债务谁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0950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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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父母有权通过起诉方式主张这笔债权,建议你收集好证据,例如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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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死亡一方债务如何偿还?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死亡一方债务如何偿还?
内容:确定了死亡债务人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后,接下来可以这样处理:1、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应当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邢颖律师2022.04.09151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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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期间一方借债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起诉离婚期间一方借债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内容: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起诉离婚期间一方借债算夫妻共同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1.12.1562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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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死亡后,财产的一半属于世界。另一半属于遗产。无遗嘱的,依法继承,由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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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死亡夫妻共同债务遗产如何处理?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一方死亡夫妻共同债务遗产如何处理?
内容:一方死亡夫妻共同债务遗产可以用来偿还;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烟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是无条件的,它并不以死亡一方有无遗产或夫妻双方婚后有无共同财产为条件,也就是说,不管死者有无遗产,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夫或妻一方都有义务承担清偿责任。如约定属于死亡一方的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当用死亡方的其他遗产予以偿还。夫妻协议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龙珊律师2022.04.0961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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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起诉要求偿还呢?主要包括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起诉要求偿还呢?主要包括哪些
内容: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要求夫妻任意一方起诉偿还,可以向夫妻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递交起诉状,要求其偿还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哪些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人,可以考虑以下两个判断标准: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起诉要求偿还呢?主要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9102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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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如果发生不幸死亡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配偶如果发生不幸死亡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离婚时必须面对的问题,否则是不允许解除婚姻关系的。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偿还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了夫妻共同的生活所产生的,也就是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借钱,并不是说是为了满足个人的需要,而是花在了夫妻双方身上,因此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是夫妻双方。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活着的一方还得把全部夫妻共同债务偿还完毕。那么配偶如果发生不幸死亡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9103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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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欠款一方死亡债务怎么办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离婚后欠款一方死亡债务怎么办
内容:夫妻离婚后欠款一方死亡债务怎么办夫妻离婚后一方死亡的债务如何处理要依据债务类型而定共同债务的由生存方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私自处分严重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夫妻离婚后欠款一方死亡债务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1.3083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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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有哪些以及夫妻一方死亡债务偿还是怎样的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有哪些以及夫妻一方死亡债务偿还是怎样的
内容:对于夫妻一方生前所欠下的债务,1、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应当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而在合法债务里面,具有又分为了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可以由在生的配偶承担清偿责任。那么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有哪些以及夫妻一方死亡债务偿还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9100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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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债务怎么处理,离婚债务如何认定!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债务怎么处理,离婚债务如何认定!
内容:现实中,夫妻因为各种原因或者是感情不和,导致双方离婚,在离婚时通常会进行债务处理,这是法律要求必须进行的,但是离婚债务还包括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那么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债务怎么处理,离婚债务如何认定!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那么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债务怎么处理,离婚债务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9215人收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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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起诉后该怎么偿还?
陈宗琼律师
夫妻共同债务起诉后该怎么偿还?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夫妻共同债务起诉后该怎么偿还?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证明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比如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那么夫妻共同债务起诉后该怎么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9421人收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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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债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一方欠债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向他人借款,诉讼时夫妻关系仍然存续的,债权人仅起诉借款人一方的,人民法院无需追加借款人的配偶为共同被告。当然,债权人在起诉时把夫妻双方都列为被告也是可以的,因为在认定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有重要的意义:如果认定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就应该判决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如果认定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就应该判决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驳回债权人对夫妻另一方的诉讼请求。那么夫妻一方欠债算夫妻共同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996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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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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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169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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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对方担保,所形成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元甲婚姻家事 440评论 -
【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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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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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欠钱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但是当有人拖欠债务时,就可能会出现法律纠纷。如果你有人欠你钱,而他不还,你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追回债务。但是要起诉成功,需要有一定的证据。 在起诉前,首先要明确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存在债权关系。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书面合同、口头协议或者其他文件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此外,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是否存在借贷关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对于“无因合同”的规定就可以用作判断标准。 其次要有证明债务已到期并且未能支付的证明。一般情况下,应当准备好到期日前后的凭证或者协议文书来作为依据。此外,还应当准备好相应的电子数据、电子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承诺书、会计凭证等文件作为补充依据,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真实可信地呈上法庭。 再者, 在立案诉讼之前, 还要对债务人进行必要考察, 相关考察方式包括: 办理相关民事行为能力宣告手续; 检验当事人是否存在隐匿、伪造、死亡或者无法找到; 检验当事人是否已将真实姓名、住所或者工作单位告之法庭。 此外, 还要考察一般性历史信誉情况。 在立案诉讼之前, 需要对历史信誉情况进行考察, 并收集相应材料。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160评论 -
工程款纠纷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2、证据资料准备充分后,确定诉讼方案,包括被告的选择和诉讼请求的确定问题。在被告的选择问题上,可以选择合同相对方以及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可能包括请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以及诉讼或保全费用等,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确定; 3、确定管辖法院。首先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机构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此类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则需要按照该条款预订的方式解决工程款纠纷。例如:约定了仲裁的,就应当提交仲裁解决。约定了诉讼管辖法院的,就应当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350评论 -
🚩 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能够对转移财产的一方不分或少分财产吗? 对于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罚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离婚时,存款、股票、现金等不动产是最容易被转移的,为了防止离婚时对方转移财产,可以在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姚平 49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