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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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共同债务的清偿原则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间共同债务的清偿原则
内容:《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那么夫妻间共同债务的清偿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1.12.16467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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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和清偿后的求偿权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和清偿后的求偿权是什么
内容:同样,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换言之,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为担保。根据这一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原则是:1、共同偿还的原则;2、协议偿还的原则;3、判决偿还的原则。(二)共同债务清偿后的求偿夫妻共同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在夫妻内部则是按份承担。另一方不得以共同债务已清偿为由拒绝一方的请求。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和清偿后的求偿权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952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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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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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父母有权通过起诉方式主张这笔债权,建议你收集好证据,例如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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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是否具有连带清偿责任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是否具有连带清偿责任
内容:这就说明夫妻两方对共同债务的清偿是一种无限连带责任。为了规避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可以事先到公证处签订夫妻财产分别所有的协议,并由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在执行程序中,对于法律文书直接确定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的,直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是没有任何争议的。婚姻法对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是否具有连带清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1.12.1780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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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规定,夫妻债务双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有关法律,夫妻一方在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承担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个人债务不需要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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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夫妻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生活中夫妻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吗?
内容:夫妻债务包括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对于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对债权人而言显然不利。夫或妻在对外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生活中夫妻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927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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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清偿一般应遵循哪些原则?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债务清偿一般应遵循哪些原则?
内容:但是很多人对于共同债务偿还的原则并不是那么的清楚,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夫妻共同债务清偿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平等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比例《婚姻法》规定,在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言,若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可由双方协商处理。适用连带责任处理夫妻共同债务,这样可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全部实现。那么夫妻共同债务清偿一般应遵循哪些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929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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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能证明欠款是赌债,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则属于你丈夫的个人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不需承担偿还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债权人明知债务人所借债务是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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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连带清偿吗?
陈宗琼律师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连带清偿吗?
内容:由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夫妻对共同债务的连带责任,既是一种法定连带责任,同时也是一种约定连带责任。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离婚对共同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能够有效地避免双方以离婚逃避债务的故意,从而也不致因离婚而削弱债权人对债权的实现程度。所以,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在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中,在正确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在协议约定或判决确定对共同债务各自应当负担的数额的同时,应写明双方对共同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从而有效地减少不必要的诉讼,同时也能有效地减轻诉累。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连带清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961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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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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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要连带清偿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要连带清偿吗?
内容:夫妻离婚后,肯定需要对共同债务问题作出处理,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则就会由法院进行判决,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要连带清偿吗?借贷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夫妻一方应举证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债务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否则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所以借款人的配偶应该对借款人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一方对外担保的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应认定为担保人一方的个人债务,应以担保人一方的个人财产承担担保责任。那么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要连带清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943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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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近期碰到不少这样的案子,可电话具体分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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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为躲百万债务离婚法院判系共同债务需连带清偿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为躲百万债务离婚法院判系共同债务需连带清偿
内容:夫妻为躲百万债务离婚法院判系共同债务需连带清偿胡某因合伙协议纠纷被法院判决需要承担120万元债务,在二审审理期间,胡某与妻子于某以办理离婚来逃避债务,被合伙人王某、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120万元属夫妻共同债务,二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某收到拆迁款200万元,法院已判决胡某支付王某和周某承包金和拆迁款共计120余万元,但胡某和其爱人于某在该案二审审理期间,为逃避债务协议离婚,现该判决已经生效,要求法院确认120余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胡某和于某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那么夫妻为躲百万债务离婚法院判系共同债务需连带清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1.12.0723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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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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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对共同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夫妻对共同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吗?
内容:离婚夫妻对共同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吗?
张嘉娱律师2021.11.2397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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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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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谁继承他的遗产,就要同时继承他的债务,可以带资料让律师具体看一下债务内容才能做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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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内容:故关于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法律分析:离婚债务处理方法有: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债务,个人清偿,其配偶对此没有责任偿还,这种观点认为,夫妻一方举债,另一方不认可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他方不承担偿还义务,除非举债人能证明该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他方利益。
赵金保律师2023.11.1538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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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有限连带责任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债务有限连带责任是什么?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有限连带责任是夫妻对外是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任冰峰律师2022.04.13470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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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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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对债务是否要负连带清偿责任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夫妻对债务是否要负连带清偿责任
内容:被告陈某认为此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依法向本院提出追加其前妻黄某为本案共同被告的申请。依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虽然被告陈某是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人但本案原告李某仍有权要求被告黄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原告庭审中明确表示不向被告黄某主张权利且原告李某的这一处分行为并不损害被告陈某作为债务终局责任人的合法权利。综上所述原告仅要求被告陈某偿还借款本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该予以支持。那么离婚夫妻对债务是否要负连带清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130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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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比例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比例
内容:在男女双方通过协议确定共同债务清偿比例的情况下,由于该协议完全基于双方的意思形成,不能排除夫妻双方为了逃避还款义务,以假离婚的方式分割财产、确定债务清偿比例,将全部或大部分债务约定由缺乏清偿能力的一方承担的可能,需要注意的是,一方面,男女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清偿比例的确定,不能产生消灭双方对债权人负有的连带清偿责任的结果,与以共同财产进行清偿不同,以个人财产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时,需要注意双方对债务的承担比例问题。
于海明律师2023.06.0640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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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怎样清偿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债务怎样清偿
内容: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需要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那么夫妻共同债务怎样清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1.12.17356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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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约定债务对外有效力吗,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咋办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约定债务对外有效力吗,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咋办
内容: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咋办对夫妻离婚债务的处理,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一般也是让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对财产的分割及债务的分担。这样夫妻双方一旦离婚,要承担债务的一放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实际上是一句空话。这些规避债务的行为都严重损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夫妻约定债务对外有效力吗,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咋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1184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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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确定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执行过程中债务人去世,如何让债务人的继承人还款? 是申请变更执行人?还是再诉一个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5评论 -
夫妻登记结婚前举办婚礼所负债务(婚礼筹备金),不同于家庭生活开支,除非双方有共担之合意,否则不作为共同债务处理。但购置结婚用品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使用的,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元甲婚姻家事 618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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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761评论 -
【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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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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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能够对转移财产的一方不分或少分财产吗? 对于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罚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离婚时,存款、股票、现金等不动产是最容易被转移的,为了防止离婚时对方转移财产,可以在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姚平 16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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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写不好,离婚之后也一堆麻烦事、纠缠不清,一不小心就踩了坑。我总结了7件需要注意的事情,离婚时一定要约定清楚,避免自己吃亏! 夫妻本是同林鸟,感情不和各自飞。离婚虽然自由,但是也要谨慎。防止对方在离婚协议上给您使绊子,无意间就损害了自己的权益。协议离婚一定更要约定的7件事: 🌷1.抚养费的递增比。物价上涨,抚养费不变,相当于您在给对方减少抚养费; 🌷2.孩子户口的迁移:在离婚协议中,要约定好孩子资料的交接和户口迁移的问题,防止对方一直拖延; 🌷3.自己户口迁移的问题。约定在一定的期限内,迁出户口,这样就避免了对方强制迁移的风险; 🌷4.探视权的时间和地点。防止对方阻止您探望孩子; 🌷5.财产约定:千万不要随便的约定,其他财产不做分割,要是离婚几年以后,发现对方有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还是那句话就会影响到您的分割; 🌷6.债务的约定:要分清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避免离婚后,还要帮对方承担还债的风险; 🌷7,违约责任:避免对方不按照约定,执行的时候不要听信口头的约定,白纸黑字一定要这样签才可靠
姚平 99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