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造价咨询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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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2022-06-28 456 人收看
法律咨询:水利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应坚持原则的咨询 律师回答: 1998年2月9日水利部修正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明确: 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水利工程以及配套和附属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是招标方和投标方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应当坚持合法、公正、平等、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备选投标文件,但应作出说明,并规定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确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相关法律知识: 《建设部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条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第十一条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为: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不少于45日,境外设计单位参加国内建筑工程设计投标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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