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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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是什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那么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1.12.2853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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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有法可依 湖南省造价管理总站立新规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造价管理有法可依 湖南省造价管理总站立新规
内容:省人民政府令192号颁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对此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管理职能强化《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工作。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负责进行查处等。按《办法》规定,从事工程造价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及重点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等单位,在控制、评估、审核、控制等关键岗位,应配备造价工程师。计划在今年7月,组织对《办法》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凡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根据《办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惩处。那么工程造价管理有法可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1.12.1798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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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内容: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自治区和设区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工作。第十五条 负责结算审查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于工程结算报告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结算备案情况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通报;逾期不备案的,责令限期备案。那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1.12.1746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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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内容:《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经1997年11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市计划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主管部门。(八)受市计划委员会委托,依法查处违反工程造价管理的行为。第九条 建设工程补充定额,由市造价处组织制定,统一发布和管理。市造价处应当按照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原则,将变动的取费项目及标准纳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内。那么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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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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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潮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内容:第二条 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具体业务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计划、财政部门,编制工程造价管理的投资估算办法、竣工财务决算办法。第十二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组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经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持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概预算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必须到市造价机构登记。那么潮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1.12.1759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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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内容:第四条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那么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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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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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
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内容:1、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合同造价及其管理的主要规定《建筑法》第18条对工程造价只作原则性规定;《招标投标法》第33条对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价作强制性规定,第41条对评标委员会评标适用合理低价中标的规定,第46条对履约保证金作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0条对发包人不得迫使承包人以低于成本竞标工程作强制性规定,第41条对工程保修作规定。
陈宗琼律师2022.04.0679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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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
内容:从1995年国家计委提出对建设项目控制工程造价以来,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本文分别从建设项目的决策、设计和实施各阶段论述工程造价皑皑的重要性和主要影响因素,以及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应重点审查和切实做好工作的方面。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优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投资估算的重要依据。那么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1.12.1763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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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公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及问题思考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探析公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及问题思考
内容:特别是在近几年的工程建设中,我遇到了材料价格剧烈变动的时期,由此,认为在项目概算编制时期应适当考虑计列价差预备费,以应对材料价格的波动对总体造价的影响。国家公路工程相关造价编制办法中对于价差预备费已经作了规定,提出了以年工程造价增长率计算项目建设期的价差预备费,且年工程造价增长率是有关部门公布的工程投资价格指数。那么探析公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及问题思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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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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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
内容: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及从事工程设计、施工、咨询服务等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暂行规定。第四条 泰州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主管部门。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站是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职能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定额编制管理费应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按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办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国家和省、市有权部门制定的定额标准和相关文件。那么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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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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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举措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浅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举措
内容:业主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和造价。那么浅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举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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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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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规定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规定
内容: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突出特点之一是审理周期长,普通程序的正常六个月审限内结案数极少,申报扣除不纳入审限计算的主要理由就是工程造价鉴定,可以说工程造价鉴定已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能否及时审结的关键因素。总之,在建设工程纠纷的工程造价鉴定中,法院无力监督管理鉴定进程,鉴定机构主管部门无心监督鉴定过程,使工程造价鉴定进展困难,鉴定意见迟迟不能出具,严重拖延了此类案件的审理期限。那么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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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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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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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内容:《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9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9年9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那么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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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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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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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拟立法管理建设工程造价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宁夏拟立法管理建设工程造价
内容:作假最高罚十万近日召开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首次提交审议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草案)》。据介绍,在宁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近年才发展起来的中介服务组织,由于管理制度不完善,加上同行业竞争激烈,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存在一些咨询服务企业和工作人员出租、转借、出让经营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或者与发包人、承包人互相串通、弄虚作假,恶意提高或压低工程造价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社会信用。那么宁夏拟立法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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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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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浅谈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
内容:所以培育和完善造价全过程的咨询服务是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维护甲乙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作为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已经在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乃至整个基本建设投资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也使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参与和加强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成为可能。因此,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将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作为全过程造价管理中的重点来抓。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有一定的准确性并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深度,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前提。抓住设计这个关键,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那么浅谈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1.12.1789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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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正在遭遇家暴,不知如何摆脱。可以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第一步:立即报警。第二步:立即要求做伤情鉴定。第三步:其他证据证明。第四步:所有证据证明了家暴确实存在,那么对你造成的伤害达到轻伤和轻伤以上的,他要去坐牢。如果没有达到轻伤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实施家暴尚未构成犯罪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那么对待家暴的第五步是什么?那就是起诉离婚。林艳英 296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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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109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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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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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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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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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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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纠纷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2、证据资料准备充分后,确定诉讼方案,包括被告的选择和诉讼请求的确定问题。在被告的选择问题上,可以选择合同相对方以及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可能包括请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以及诉讼或保全费用等,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确定; 3、确定管辖法院。首先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机构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此类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则需要按照该条款预订的方式解决工程款纠纷。例如:约定了仲裁的,就应当提交仲裁解决。约定了诉讼管辖法院的,就应当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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