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夫串通他人制造虚假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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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2022-07-12 165 人收看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欠钱,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比如车子,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比如为维持家庭日常生计欠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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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与你前夫间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借款人,所以对外该债务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不过你还款后可以依据你与前夫之间的协议,向你前夫追偿。
  • 离婚诉讼中夫妻虚构共同债务探究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离婚诉讼中夫妻虚构共同债务探究

    内容:离婚诉讼中夫妻虚构共同债务探究所谓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共同债务并不实际存在,而夫妻中一方通过与亲友串通制造假证、伪证,虚构有共同债务的事实,请求判令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或请求在己方承担债务的情况下分得更多的共同财产,以达到多占有财产的目的。这样处理只是将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的承担的份额定量化,并不实际现时清偿债务。(三)对虚构夫妻共同债务行为难以制裁所致虚构夫妻共同债务的当事人及其亲友的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那么离婚诉讼中夫妻虚构共同债务探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139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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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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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夫妻共同债务(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买卖合同纠纷夫妻共同债务(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拓展资料】一、买卖合同的订立与合同责任主体的认定1.【公章的效力】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因合同上所盖印章并非其合同专用章或备案公章而当然免除合同责任2.【合同的涂改】一方认为对方提交法庭的买卖合同存在单方涂改但又不提交己方理应持有的合同原件的,其主张难获法院支持3.【避税合同】买卖双方为达到避税、通关等目的而就同一标的物签订价格不同的多份合同后因此发生纠纷时,法院应综合证据确认体现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的效力4.【长期供货的报价】长期供货合同的履行中买受人虽未在特定批次报价单上签字但接受货物且未提出异议的,一般可认定其对该报价已经认可5.【格式条款的认定】买卖合同一方主张合同中特定条款系格式条款而要求确认其无效或采取对该方有利的条款解释时,法院通常从双方的订约能力、交易地位和条款的广泛性、重复使用性、细致度及订立过程等方面综合予以认定6.【员工的职务行为】企业法人应对其员工在买卖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签收确认等执行职务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7.【公司人格混同】买卖合同一方在缔约过程中有意混淆自身与名称相近的关联公司并以此主张免除特定公司合同责任的,法院可综合判定合同责任的实际承担者或认定公司人格存在混同8.【设立中所订合同】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并为设立中公司的利益对外签订买卖合同的,在公司成立后应由公司承担合同权利义务9.【挂靠施工中的购销】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签订材料购销合同的,可认定由被挂靠人承担合同责任10.【婚姻期间货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订立买卖合同的,其拖欠的货款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买卖合同中的税费负担与二手房买卖的户口迁出11.【税费负担的约定】买卖合同中关于由并非缴纳税费义务人的合同一方或第三方负担税费的约定系有效约定12.【发票的开具】买卖合同纠纷中一方诉请法院判令对方开具发票的主张,一般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的处理范围13.【增值税的抵扣】销售方未履行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法定义务,购货方可主张因无法抵扣税款而产生的损失14.【二手房户口迁出】二手房买卖纠纷中买受人因出卖人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户口迁出义务而要求其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的,法院一般予以支持三、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表见代理、无效与撤销等效力争议15.【表见代理】以他人名义订立买卖合同之人虽无代理权但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该合同仍拘束被代理人16.【违法与无效】买卖合同所违反的法律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法律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法律规定的,不影响合同效力17.【农村房屋买卖】超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范围的宅基地上房屋、小产权房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认定为无效18.【虚假需求】一方主张其订立高价买人合同系受出卖人与第三人串通制造虚假需求信息所致而诉请否认合同效力但未能举证证明的,难获法院支持四、买卖合同履行中的交易惯例、不安抗辩、情势变更、债务承担与继承19.【交易惯例】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均不明确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当事人应按交易惯例履行合同20.【挂靠与履行】出卖人将车船等特殊动产登记至被挂靠人名下可认定系对作为挂靠人的买受人履行合同义务21.【不安抗辩】买卖合同订立后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逃债等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以不安抗辩主张免责22.【情势变更】一方以价格、运费、成本大幅波动为由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对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该事实并非不可抗力或商业风险、继续按约履行显失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充分举证23.【债务承担 ...。

    赵金保律师
    2023.02.2738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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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债务问题具体表现在哪方面?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公司债务问题具体表现在哪方面?

    内容:当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如果允许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用其虚假债权与真正的债权人一起甚至优先于真正债权人分配被执行人的财产,显然违背公平原则。作为被执行人的子公司以自身财产对其法律行为和债务承担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不承担出资之外的责任,显然违背公平原则。而法院在审查异议时很难判断此财产是否真属于挂靠者,也无法排除被执行人与挂靠者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可能。那么公司债务问题具体表现在哪方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942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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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方债务转化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单方债务转化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内容:例如被赠送的汽车发生肇事时,因而产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对外举债的处理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离婚双方均认可的处理问题离婚双方共认债务无疑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未直接负债一方没有参与原案件的诉讼,特别是调解结案的案件,大多没有进行举证、质证、认证的程序,所以,对该类债务一概判为夫妻共同债务分担,对未直接负债一方显失公平,不利于防止离婚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伪造虚假债务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利。那么单方债务转化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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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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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前夫的债务和我有关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离婚后前夫的债务和我有关吗

    内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前夫的债务是在离婚后产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本人无需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以上分析,小张原则上无需承担前夫的债务,但如果小张想保护自己的财产,可以考虑将夫妻共同财产部分转移到自己名下,并将在协议中将前夫的债务由其自行承担,因此,在离婚后前夫的债务问题上,有必要进行妥善处理,总之,在离婚后前夫的债务问题上,我们需要通过合法措施来防范风险,保护自身权益,即将夫妻共同财产中,部分财产由原先的所有人转移到追偿申请人名下,以保护资产免受前夫债务的影响,同时,如前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债务,且在离婚后没有得到清偿,债权人也不能向本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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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2798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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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老板欠巨债伙同前夫制造“虚假诉讼”藏匿财产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女老板欠巨债伙同前夫制造“虚假诉讼”藏匿财产

    内容:据介绍,此案为余姚市首例“虚假诉讼”案。2010年11月10日,余姚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及其前夫涉嫌妨害作证罪,被告人胡某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一案。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及其前夫结伙为逃避部分债务的履行,伪造证据,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指使他人提起虚假诉讼并作伪证,骗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作证罪;被告人胡某帮助诉讼当事人伪造证据,受指使提起虚假诉讼,骗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并予以执行立案,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帮助伪造证据罪。那么女老板欠巨债伙同前夫制造“虚假诉讼”藏匿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2461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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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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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中虚假债务的种类包括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离婚诉讼中虚假债务的种类包括哪些

    内容:当事人一方在离婚诉讼中虚构债务依法要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同样在诉讼过程中形成的虚假债务由于时间上的局限性来不及经过精心策划和实施虚假债务的不合常理之处更容易被发现和识破法院在认定时有更多的主动权。第三方介入型虚假债务是指虚构债务的一方当事人与第三方串通共同虚构债务。第三方之所以介入虚构债务的法律关系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无第三方介入型虚假债务指的是虚假债务的形成完全是婚姻关系的当事人自行虚构自行主张和自行举证虽然虚构的债务涉及第三方的利益但所谓的“第三方”并不出面法院认定这类案件时无需考虑第三方相对比较容易认定。那么离婚诉讼中虚假债务的种类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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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239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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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取执行措施后债务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怎么办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采取执行措施后债务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怎么办

    内容:可是当申请被法院准予执行,采取了执行措施后,发现被执行的债务人并没有对债务的偿还能力,这种情况对债权人来说会不会正如成语中所说的竹篮打水一场空呢?一打听才知道,李某的商店已经关门好几个月了。这个消息可谓是晴天霹雳,因为三年多下来,李某总共在胡某这里拖欠了四万元的货款还没有结算清楚。而依旧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李某在胡某申请了强制执行后也依然因为没有偿还能力被中止了执行。如果存在债务虚假制造没有偿还能力的事实,那么是可以根据他的情节进行拘留罚款,严重的行为还要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所以采取执行措施后债务人仍不能偿还债务,债务并不会消失。那么采取执行措施后债务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039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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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方债务转化成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单方债务转化成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内容:例如被赠送的汽车发生肇事时,因而产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对外举债的处理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离婚双方均认可的处理问题离婚双方共认债务无疑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未直接负债一方没有参与原案件的诉讼,特别是调解结案的案件,大多没有进行举证、质证、认证的程序,所以,对该类债务一概判为夫妻共同债务分担,对未直接负债一方显失公平,不利于防止离婚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伪造虚假债务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利。那么单方债务转化成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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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39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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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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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夸大债务构成虚假诉讼(夸大债务构成虚假诉讼案例)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夸大债务构成虚假诉讼(夸大债务构成虚假诉讼案例)

    内容:虚假 民间借贷 纠纷诉讼是实践中最为常见的虚假诉讼类型,是指非金融机关的双方当事人捏造虚假事实,制造虚假债权债务关系,并提起主张虚假债权的民事诉讼,的常见方式,就是利用假合同制造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捏造虚假的债权债务纠纷,进而制造虚假的债权债务诉讼,其目的往往是通过虚假诉讼获得的胜诉判决来合法地转移一方当事人的财产,致使案外人对该当事人的债权无从实现,从虚假 民事诉讼 的现状来看,虚假民事诉讼多发生于关系较为密切的双方当事人之间,这些关系包括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朋友关系等,亦即当事人往往是利用亲情或人情关系捏造事实并制造虚假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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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16150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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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捏造虚假债务进行诉讼怎么处罚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捏造虚假债务进行诉讼怎么处罚

    内容:捏造虚假债务进行诉讼怎么处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比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或者变造证据、虚假陈述、捏造事实、恶意串通等手段,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意图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从而达到占有他人财产目的的行为,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那么捏造虚假债务进行诉讼怎么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7771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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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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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判定夫妻之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如何判定夫妻之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内容:大体上来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承担。在防止以夫妻假离婚分割财产等情形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应防止制造虚假债务骗取离婚另一方财产的情形。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不只要面临着偿还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财产重新分配的情形,而且其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要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那么如何判定夫妻之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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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98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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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故意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应该怎么处理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故意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应该怎么处理

    内容:生活当中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承担。在防止以夫妻假离婚分割财产等情形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应防止制造虚假债务骗取离婚另一方财产的情形。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不只要面临着偿还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财产重新分配的情形,而且其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要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那么故意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应该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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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丈夫炮制共同债务恶意诉讼需要承担哪些后果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夫妻离婚,丈夫炮制共同债务恶意诉讼需要承担哪些后果

    内容:夫妻离婚,丈夫炮制共同债务恶意诉讼需要承担哪些后果夫妻闹离婚,丈夫为了“稀释”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恶意串通,订立一份55万元的假借款协议,并且打起官司。3月12日,南宁市中级法院对该起假诉讼的原被告双方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鲁某向南宁市中级法院起诉,以该借款发生在黄某与李某夫妻存续期间,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黄某与李某共同偿还。法院依法驳回了鲁某的诉讼请求。哥哥与妻子闹离婚期间,弟弟将哥哥告上法院,要求分割双方共有的一栋楼房。在该事件中,假诉讼当事人并没有被处罚。目前,刑法还未对虚假诉讼情节严重的确定具体罪名。那么夫妻离婚,丈夫炮制共同债务恶意诉讼需要承担哪些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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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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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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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手机短信可否成为债务纠纷诉讼的证据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手机短信可否成为债务纠纷诉讼的证据

    内容: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在诉讼中需要的证据一般分为:物证,人证,书证,并且还包括视听证据和鉴定的结论等等。那么手机作为现代化通信工具,能不能成为债务纠纷中可以为诉讼胜利带来有利的证据功能呢?因为是小胡的男朋友亲自来到,苗某没好意思让其打借条,认为同学关系不错,小胡不能赖账。法庭上苗某出示了三条短信的内容。一条是小胡让苗某把其单位地址转发给其男友的内容。小胡的男朋友不承认声称是苗某虚假制造的证据。根据证据的三个要素客观,关联和合法苗某的手机短信完全可以成为借款的证据。小胡最后也良心发现承认了借款的事实。那么手机短信可否成为债务纠纷诉讼的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034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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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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