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一方去世债务案由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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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孟廷律师 2022-07-12 149 人收看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可以的,《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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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_分居后一方的债务该如何认定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_分居后一方的债务该如何认定

    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陈明月律师
    2022.05.16369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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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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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的债务另一方要承担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夫妻一方的债务另一方要承担吗

    内容:夫妻一方的债务需另一方承担吗?夫妻一方的债务另一方不需要偿还,只有夫妻共同债务才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要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

    吴梦云律师
    2023.05.242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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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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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他人出具借条或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例外情形只有两种: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且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因此,如果你的情况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你与你前夫应对李某负连带清偿责任,即李某既可以单独要求你或你前夫偿还2万元,也可要求你俩共同偿还。认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系从外部关系来讲,不能当然由此认定该债务在夫妻双方内部也是共同债务,如果你与你前夫没有共同负债的合意,所负债务也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在内部一般应为你前夫的个人债务,你对外承担了清偿义务后,有权向你前夫追偿。
  • 夫妻一方欠债并且欠款人已经去世这样用还款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夫妻一方欠债并且欠款人已经去世这样用还款吗

    内容:夫妻一方在生前欠下了债务,后来因疾病或是意外而死亡了,在死亡之后其生前伴侣就遇到了债权人追债的情况。面对配偶生前留下的债务很多人觉得不合理,夫妻一方欠债,欠债方已经去世这样用还款吗?夫妻一方欠债但已经死亡另一方还是需要还款的公民死亡后,则没有清算程序,也就不存在清算人,可以当然代表所有继承人清收债权、清偿债务。遗留债权纠纷主体的确定。有的同志认为,配偶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可仅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不必通知其他的继承人,其理由是夫妻财产为共同共有,任何一方均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因而,有其他继承人的,应通知他们参加诉讼,但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除外。那么夫妻一方欠债并且欠款人已经去世这样用还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945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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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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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屋并做的公积金贷款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房屋归属,然后给与另一方补偿。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判决房屋的归属,另一方也可以要求进行相应的补偿。
  • 婚后私下签借条一方不知情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婚后私下签借条一方不知情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内容: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也就是具有归还的义务,3、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也就是具有归还的义务,2、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也就是具有归还的义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崔玉君律师
    2023.11.0810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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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谁继承他的遗产,就要同时继承他的债务,可以带资料让律师具体看一下债务内容才能做定论
  • 夫妻一方的债务需另一方承担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夫妻一方的债务需另一方承担吗

    内容:夫妻一方的债务需另一方承担吗?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陈宗琼律师
    2023.05.1223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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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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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_分居期间个人债务是否夫妻共同承担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_分居期间个人债务是否夫妻共同承担

    内容: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孔孟廷律师
    2022.05.19927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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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财产制中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由谁承担?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法定财产制中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由谁承担?

    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姚平律师
    2022.04.13194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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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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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半路夫妻一方去世债务怎么分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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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半路夫妻一方去世债务怎么分

    内容:半路夫妻一方去世债务怎么分夫妻一方死亡的如果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由生存的一方承担连带的责任。在审判实践中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不给逃避债务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时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视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将二者联系起来进行考虑如果财产判归一方那么债务也就应由一方负担即使其无财产清偿至少这一方分得的共同财产可折抵偿还共同债务。适用连带责任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半路夫妻一方去世债务怎么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30417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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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去世怎么偿还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去世怎么偿还

    内容: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夫妻财产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1.12.1727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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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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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债务另一方不知情,夫妻一方债务另一方不知情怎么处理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夫妻一方债务另一方不知情,夫妻一方债务另一方不知情怎么处理

    内容:(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看不同情形:1、一方赌博等从事违法行为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任冰峰律师
    2023.09.1598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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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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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自愿承担债务可以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夫妻一方自愿承担债务可以吗?

    内容:夫妻一方主动承担债务是可以的,执行依据认定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金钱给付义务,审判实践中,对于起诉夫妻一方承担债务的(大多情况下借款合同或其他合同上仅以夫妻一方作为债务人,不追加其配偶为被告,也不在判决书中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大量的存在。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冯清琴律师
    2022.04.0954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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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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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欠债欠债方已经去世这样用还款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夫妻一方欠债欠债方已经去世这样用还款吗

    内容:夫妻一方欠债欠债方已经去世这样用还款吗丈夫欠债妻子是否承担还款责任,关键要看丈夫借款的性质。遗留债权纠纷主体的确定。有的同志认为,配偶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可仅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不必通知其他的继承人,其理由是夫妻财产为共同共有,任何一方均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那么夫妻一方欠债欠债方已经去世这样用还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789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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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借款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夫妻一方借款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涉案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经法庭调查核实,借条虽由张某一人出具,但借款400000元系由刘某直接转至张某妻子王某账户,张某在庭审中自述借款是用于家庭经营生意需要,且刘某与王某之间有多次银行转账往来,应认定该笔借款系基于张某和王某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故郯城县人民法院将涉案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判令张某、王某对该笔债务共同承担偿还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出具欠条借款张某、王某系夫妻关系,当天,刘某向张某妻子王某的账户转账400000元。

    李楠楠律师
    2023.07.2175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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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_分居期间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_分居期间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刘晓红律师
    2022.05.19835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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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夫妻一方借钱是共同债务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夫妻一方借钱是共同债务吗

    内容:为了防止夫妻一方在借款后,以不知情等为由主张借款并非夫妻共同债务,最好是让夫妻双方在借条上签字,且按照身份证载明姓名签名,并注明身份证号码,《民法典》援引该司法解释,并在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债权人应当举证证明该等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段建国律师
    2023.07.2163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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