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亲有债务孩子继承部分遗产 #

被浏览:29

姚平律师 2022-07-12 29 人收看
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二、子女继承房屋的方式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人数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遗产本身的结构也难以分割等,如果强行分开、割断,可能损害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使用,或给生活带来不便,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因此,如果分割房屋遗产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可以分割处理,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一)折价补偿方法。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姚平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69279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