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欠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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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2022-07-12 45 人收看
夫妻离婚后共办的公司应该做怎样的处理根据司法实践及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夫妻共同开办的公司根据其性质股份情况分别进行以下处理1如果设立的公司股东仅为夫妻二人双方可以请求重新分割股份双方继续经营该公司也可以经双方同意一方将其享有的股份转让给第三人取得转让收益另一方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双方既不能继续共同经营该公司也不能协商一致将一方股份转让给第三人或因无第三人愿意受让而转让不能则依公司法相关规定对公司进行解散清算双方可对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夫妻离婚后共办的公司应该做怎样的处理 根据司法实践及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夫妻共同开办的公司根据其性质股份情况分别进行以下处理 1如果设立的公司股东仅为夫妻二人双方可以请求重新分割股份双方继续经营该公司也可以经双方同意一方将其享有的股份转让给第三人取得转让收益另一方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双方既不能继续共同经营该公司也不能协商一致将一方股份转让给第三人或因无第三人愿意受让而转让不能则依公司法相关规定对公司进行解散清算双方可对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依法进行分割,2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3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关于夫妻离婚后共办的公司应该做怎样的处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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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做生意欠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做生意欠债了需要夫妻共还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做生意欠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做生意欠债了需要夫妻共还吗

    内容:综上所述,是否将做生意欠款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夫妻之间的经济独立性、欠款的性质以及婚姻关系中是否存在不正常情况等,那么,做生意欠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呢,此外,如果夫妻之间存在经济暴力、经济控制等不正常情况,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断,并可能认定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欠款用于家庭生活支出或者为夫妻共同利益所用,那么这笔欠款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做生意欠债了需要夫妻共还吗如果做生意所欠的债务是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那么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因此,如果做生意的债务属于这种情况,那么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李楠楠律师
    2023.11.2958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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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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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追债公司——夫妻共同债务的了解与判定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南京追债公司——夫妻共同债务的了解与判定

    内容:南京追债公司夫妻共同债务的了解与判定据讨债网了解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在夫妻之间与债权人利益之间寻找一种符合公平正义的平衡点。由此可见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南京追债公司夫妻共同债务的了解与判定3、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的理解与认定。夫妻各自因为履行其应尽的抚养、赡养、扶养的法定义务,比如为必须予以抚养、赡养、扶养的亲属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而负下债务,此种债务因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那么南京追债公司——夫妻共同债务的了解与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074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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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没还完的房贷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还清的房贷也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且房屋归于买房一方的名下时,这种情况下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夫妻结婚期间欠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夫妻结婚期间欠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内容: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该定义,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结婚期间欠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974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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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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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屋并做的公积金贷款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房屋归属,然后给与另一方补偿。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判决房屋的归属,另一方也可以要求进行相应的补偿。
  • 分居期间一方欠债另一半要分担吗,分居期间欠债属于共同债务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分居期间一方欠债另一半要分担吗,分居期间欠债属于共同债务吗

    内容: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抚养义务、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是需要共同偿还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姚平律师
    2023.08.01103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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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离婚后一方欠债属于共同债务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离婚后一方欠债属于共同债务吗

    内容:离婚后一方欠债属于共同债务吗“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付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也就是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与共同生活无关或者依法约定为个人所负担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作为出借方,其在出借款项之前相对于债务人而言具有优势地位,可以审查借款的用途、债务人偿债能力、借款是否夫妻双方的合意等等,如债权人意欲夫妻双方共同承责,完全可以要求夫妻双方达成偿债合意,否则可以拒绝出借款项以规避自身风险。因此,债权人对自己的债权风险应当有一定的注意义务。那么离婚后一方欠债属于共同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769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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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能证明欠款是赌债,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则属于你丈夫的个人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不需承担偿还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债权人明知债务人所借债务是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不受法律保护。
  • 夫妻一方欠债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夫妻一方欠债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向他人借款,诉讼时夫妻关系仍然存续的,债权人仅起诉借款人一方的,人民法院无需追加借款人的配偶为共同被告。当然,债权人在起诉时把夫妻双方都列为被告也是可以的,因为在认定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有重要的意义:如果认定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就应该判决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如果认定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就应该判决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驳回债权人对夫妻另一方的诉讼请求。那么夫妻一方欠债算夫妻共同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996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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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_分居期间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_分居期间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张旭律师
    2022.05.19835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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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公司算夫妻财产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公司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公司算夫妻财产吗

    内容:法律分析:婚后成立公司,公司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没有婚前财产协议的话,婚后成立的公司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婚后成立的公司收益及股份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没有 婚前财产协议 的话,婚后成立的公司收益属于 共同财产,具体如下:如果没有婚前财产协议的话,婚后成立的公司收益属于共同财产,5、法律分析:夫妻一人经营公司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他是已经属于婚后所取得的一些财产方面的利益了,但是公司内部的一个股权的话,它并不说明任何一方都能够享有,这是具有一定的身份权益的。

    周春花律师
    2023.12.1450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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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妻子不知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妻子不知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内容: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张芸律师
    2023.05.162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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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具体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个人债务,那么欠债的夫妻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关于具体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148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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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冯清琴律师
    2023.04.273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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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欠债妻子有连带责任吗?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丈夫欠债妻子有连带责任吗?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内容: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在本质,是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根本区别,也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唯一法定标准。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决定了夫妻一方举债借款必须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因此,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符合夫妻共同债务性质为前提条件。所谓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扶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那么丈夫欠债妻子有连带责任吗?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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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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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夫妻共同债务(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买卖合同纠纷夫妻共同债务(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拓展资料】一、买卖合同的订立与合同责任主体的认定1.【公章的效力】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因合同上所盖印章并非其合同专用章或备案公章而当然免除合同责任2.【合同的涂改】一方认为对方提交法庭的买卖合同存在单方涂改但又不提交己方理应持有的合同原件的,其主张难获法院支持3.【避税合同】买卖双方为达到避税、通关等目的而就同一标的物签订价格不同的多份合同后因此发生纠纷时,法院应综合证据确认体现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的效力4.【长期供货的报价】长期供货合同的履行中买受人虽未在特定批次报价单上签字但接受货物且未提出异议的,一般可认定其对该报价已经认可5.【格式条款的认定】买卖合同一方主张合同中特定条款系格式条款而要求确认其无效或采取对该方有利的条款解释时,法院通常从双方的订约能力、交易地位和条款的广泛性、重复使用性、细致度及订立过程等方面综合予以认定6.【员工的职务行为】企业法人应对其员工在买卖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签收确认等执行职务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7.【公司人格混同】买卖合同一方在缔约过程中有意混淆自身与名称相近的关联公司并以此主张免除特定公司合同责任的,法院可综合判定合同责任的实际承担者或认定公司人格存在混同8.【设立中所订合同】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并为设立中公司的利益对外签订买卖合同的,在公司成立后应由公司承担合同权利义务9.【挂靠施工中的购销】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签订材料购销合同的,可认定由被挂靠人承担合同责任10.【婚姻期间货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订立买卖合同的,其拖欠的货款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买卖合同中的税费负担与二手房买卖的户口迁出11.【税费负担的约定】买卖合同中关于由并非缴纳税费义务人的合同一方或第三方负担税费的约定系有效约定12.【发票的开具】买卖合同纠纷中一方诉请法院判令对方开具发票的主张,一般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的处理范围13.【增值税的抵扣】销售方未履行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法定义务,购货方可主张因无法抵扣税款而产生的损失14.【二手房户口迁出】二手房买卖纠纷中买受人因出卖人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户口迁出义务而要求其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的,法院一般予以支持三、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表见代理、无效与撤销等效力争议15.【表见代理】以他人名义订立买卖合同之人虽无代理权但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该合同仍拘束被代理人16.【违法与无效】买卖合同所违反的法律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法律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法律规定的,不影响合同效力17.【农村房屋买卖】超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范围的宅基地上房屋、小产权房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认定为无效18.【虚假需求】一方主张其订立高价买人合同系受出卖人与第三人串通制造虚假需求信息所致而诉请否认合同效力但未能举证证明的,难获法院支持四、买卖合同履行中的交易惯例、不安抗辩、情势变更、债务承担与继承19.【交易惯例】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均不明确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当事人应按交易惯例履行合同20.【挂靠与履行】出卖人将车船等特殊动产登记至被挂靠人名下可认定系对作为挂靠人的买受人履行合同义务21.【不安抗辩】买卖合同订立后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逃债等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以不安抗辩主张免责22.【情势变更】一方以价格、运费、成本大幅波动为由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对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该事实并非不可抗力或商业风险、继续按约履行显失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充分举证23.【债务承担 ...。

    李维律师
    2023.02.2738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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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一方的信用卡欠债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夫妻离婚,一方的信用卡欠债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现实中,离婚的时候需要处理的事情比较多,特别是夫妻共同债务划分,假如一方的信用卡欠债未还,那么,这个债务是算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呢?下面由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讲解:一、夫妻离婚一方的信用卡债务怎么办关于离婚时信用卡债务如何清偿的问题,首先要区分信用卡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信用卡消费发生在夫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说明是个人债务的,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债权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有平等的清偿权。那么夫妻离婚,一方的信用卡欠债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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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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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不知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

    内容: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情属于共同债务吗1、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情属于共同债务吗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情不属于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所负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但要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知道,此时都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要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知道,此时都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王熙律师
    2023.10.10849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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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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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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