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中的债务偿还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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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个人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个人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内容: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那么民法典个人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0764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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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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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债务是什么意思 偿还债务应遵循哪些原则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偿还债务是什么意思 偿还债务应遵循哪些原则
内容:偿还债务这个词在生活中并不陌生,而偿还债务是什么意思可能很多人并没有很了解,偿还债务应遵循哪些原则你知道吗?偿还债务应遵循哪些原则债务清偿是企业债务运动即借债一用债一还债中的必然现象和重要环节。企业要开展好负债经营活动,必须摒弃我国目前企业之间不正常的债务拖欠现象,遵循在债务清偿中应当遵循的一些原则。偿还债务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那么偿还债务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1076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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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个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处理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个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处理
内容:《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那么民法典个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711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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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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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离婚后婚姻期间的个人债务是否有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离婚后婚姻期间的个人债务是否有效
内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情况。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那么民法典离婚后婚姻期间的个人债务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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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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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规定离婚夫妻所负担的债务偿还办法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规定离婚夫妻所负担的债务偿还办法是什么
内容:民法典中规定离婚夫妻所负担的债务偿还办法是什么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原则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应与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相适应严格按照我国新民法典规定处理是掌握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根本原则。这是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体现在共同债务的承担上则是指夫妻双方共同债务有平等的清偿义务。那么民法典中规定离婚夫妻所负担的债务偿还办法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1.25420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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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是什么
内容: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只有在接受继承时,才依法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应以其取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可以不予偿还。这一原则体现在两个方面:在多种取得遗产的方式并存的情况下,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受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清偿。那么民法典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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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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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债务债主不知 欠债人还需自偿还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转让债务债主不知 欠债人还需自偿还
内容:转让债务债主不知欠债人还需自偿还原则上是需要偿还的。这时王先生想到,朋友李某还欠自己2万余元,因为二人都认识翟某,所以便与李某商量让他直接把钱还给翟某,李某当即同意。可是最近两天,翟某却接二连三地打电话向他催款,并称第三人李某不具偿还能力,所以仍要王先生偿还欠款。按照民法典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此案例中王先生并不能供相关证据证明债权人翟某同意该笔债务以由李某偿还,所以在法律层面上仍应由王先生偿还债务。那么转让债务债主不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795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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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起诉胜诉后欠债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果起诉胜诉后欠债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内容:如果起诉胜诉后欠债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典》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欠债不还是否适用拘留如果对方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如果起诉胜诉后欠债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765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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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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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企业债务如何处理(民法典债务偿还规定)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企业债务如何处理(民法典债务偿还规定)
内容: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公司债务偿还的规定是以公司全部财产承担债务,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同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中企业债务如何处理根据中国的《民法典》,企业债务的处理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1. 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债务关系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要求履行义务的法律关系,民法典债务偿还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公司债务的偿还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债务。
段建国律师2024.01.0367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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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前个人债务婚后是个人偿还还是共同偿还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婚前个人债务婚后是个人偿还还是共同偿还
内容: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债务人的配偶只在其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综上所述,如果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那么民法典婚前个人债务婚后是个人偿还还是共同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7101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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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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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债务人如何认定无力偿还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债务人如何认定无力偿还
内容: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那么民法典中债务人如何认定无力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731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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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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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欠款人无力偿还债务能做抵押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欠款人无力偿还债务能做抵押吗
内容:而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是在债务刑期后发生的,所以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不能做抵押担保。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债权人向法院书面申请后,法院在审查确定无误后,会向债务人发支付令,如果债务人没有在15日内没有异议的,就要按照支付令的内容支付欠款。那么民法典欠款人无力偿还债务能做抵押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774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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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婚前财产是否一起偿还共同债务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婚前财产是否一起偿还共同债务
内容: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但如果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时,而共同财产无法完全进行清偿时,可能会对债务进行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那么民法典中婚前财产是否一起偿还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1127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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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清偿有哪些原则以及债务人遗产不够用于债务清偿,继承人需要补充偿还吗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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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清偿有哪些原则以及债务人遗产不够用于债务清偿,继承人需要补充偿还吗
内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生产所欠的债务,均可形成遗产债务。(三)特定遗产债务的清偿不受限定继承范围限制的原则被继承人生前为继承人的需要所欠的债务和继承人应尽扶养义务而没有尽到义务致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清偿时不以死者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应负无限的清偿责任,即继承人应以自己的固有财产进行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规定:因继承人能尽而不尽扶养义务所欠的债务,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继承人仍应负清偿责任。那么债务清偿有哪些原则以及债务人遗产不够用于债务清偿,继承人需要补充偿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910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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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离婚时一方要求补偿应予支持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离婚时一方要求补偿应予支持吗
内容: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离婚时一方要求补偿应予支持吗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离婚时一方要求补偿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离婚时一方要求补偿应予支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755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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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外债不断,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及正常生活。在元甲律师的帮助下,女方与男方达成调解,孩子、房子、车子归女方,保障母子的正常生活。男方、女方各自名下债务归各自偿还,减少女方后顾之忧。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120评论 -
本案几个亮点被吴律师实现了👍 1.未约定利息,按照4倍LPR支持 2.配偶代还部分借款,视为债务追认,共同偿还 3.律师费和诉讼费全部由对方承担
吴梦云 554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443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30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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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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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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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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