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前的债务影响到另一方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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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借钱装修房子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前借钱装修房子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不宜认定为举债者的个人债务。因为另一方承认是共同债务,可视其对共同债务的自认,按其自认确定为共同债务。由举证不能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那么婚前借钱装修房子算夫妻共同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772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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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怎么变更为另一方所有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前房产怎么变更为另一方所有
内容:所有人更改姓名后,变更房产证的,不影响房屋的产权归属。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关于婚前房产怎么变更为另一方所有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1131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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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前双方具有债权债务关系,那么结婚后债权债务能够相互抵消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果婚前双方具有债权债务关系,那么结婚后债权债务能够相互抵消吗
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具有相对性,一方是债权人,另一方是债务人。婚前双方具有债权债务关系,双方当事人结婚,对外来看似乎是一种合并,即对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对外形成的债权债务来说,夫妻是一个民事主体。因此,结婚并不是债发生抵消和混同的原因。这里,婚前的财产包括债务,意味着一方的婚前债务也应由该方承担。那么如果婚前双方具有债权债务关系,那么结婚后债权债务能够相互抵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946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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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是调查组的头来打电话要求还钱,你家只有你爸签了字,并不代表其他家庭就一定要由你家带头偿还其他家庭的钱,因此,你可以尽量与调查组协商,如果无法协商解决的话,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你妈是否承担这个债务的问题,这要看当时她是否也签字了。在未经考虑到她的情况前,并没有将她作为出借人纳入到五户联保中去,因此她不会承担这一债务。考虑到孩子能否得到户头上的钱之外,孩子在离婚当中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影响。由于孩子在法律上不可能“带头”承担这一债务,因此其征信情况不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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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哪些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哪些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
内容:离婚时哪些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主要有:婚前债务、约定为个人债务、一方用自己的财产进行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等。婚姻关系建立前,夫妻双方是彼此独立的没有法律联系的民事主体,任一方所举之债当然是其个人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为夫妻共同债务。第六,一方为取得或管理个人财产所付的债务。如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确定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夫或妻在取得该遗嘱财产或赠与财产时所发生的债务税费、过户费等当然为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离婚时哪些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724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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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债务影响婚前财产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二婚债务影响婚前财产吗
内容:新婚姻法生效后,规定婚前财产作为“共同财产”的,双方必须约定。这实际上确认并澄清了婚前将个人财产作为共同财产处理的原则。实际上,它废除了“婚姻持续八年,婚前个人财产(不动产)被视为共同财产”的规定。最高法院1993年对共有财产转移费的司法解释,随着新婚姻法的颁布,本应失效。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 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婚前财产。“婚姻法”规定,丈夫和妻子可以书面同意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由对方拥有,共同拥有或部分拥有和部分拥有。那么二婚债务影响婚前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1.12.1830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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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巨额担保债务怎么还
陈宗琼律师
夫妻一方婚前巨额担保债务怎么还
内容:夫妻一方婚前巨额担保债务怎么还依据我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的巨额担保债务是属于个人债务应该由一方个人的财产偿还另一方是没有偿还责任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交由法官来判决和裁量采纳法院作出的判决书中指定的处理方式来进行债务的处理。在法院作出判决以后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根据判决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支付令或者是强制扣押和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那么夫妻一方婚前巨额担保债务怎么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1.3039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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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另一方还贷,房子归谁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另一方还贷,房子归谁
内容: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另一方还贷,房子归谁一方付首付,且房子登记在这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原则上属于付首付一方的个人财产。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但是,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经完成,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此,即使未取得房产证,该房产也应认定为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归购买房屋房所有。那么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另一方还贷,房子归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1186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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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买房,婚后房产证加上另一方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一方婚前买房,婚后房产证加上另一方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一方婚前买房,婚后房产证加上另一方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通常上婚前买房后,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应另一方的要求,或是出于自己的考虑,婚后加名后另一方的名字也出现在房产证上,那么,这个房产可能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那么一方婚前买房,婚后房产证加上另一方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1157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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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债务协议书怎么写?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前个人债务协议书怎么写?
内容:双方确认以上债权债务属于个人的债权债务,结婚后,上述权利和义务各自享有和承担。如另一方不同意,由此产生的债务由作出决定方承担,离婚时,此项债务作为作出决定方的个人债务,不得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第十八条双方均负有照顾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此种情况下离婚,双方均视为无过错方。第二十四条一方在患有重大疾病期间,另一方不得提出离婚。那么婚前个人债务协议书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937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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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共有财产偿还婚前个人债务离婚时是否需要补偿?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用共有财产偿还婚前个人债务离婚时是否需要补偿?
内容: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从法律性质上看并不属于夫妻外部的共同债务问题,如果允许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而不予追偿或补偿,无异等于支持用配偶的财产代债务人还债,这对债务人的配偶是很不公平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财产为共同所有,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势必对夫妻共同财产造成一定的减损,此时双方的共同财产虽不能分割,但显然对于夫妻一方潜在的财产份额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若婚后,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婚前个人所欠债务,其行为已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除双方约定外,如果一旦离婚,夫妻另一方可向对方追偿。那么用共有财产偿还婚前个人债务离婚时是否需要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1.2443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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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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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债务会影响婚前个人财产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内债务会影响婚前个人财产吗
内容:婚内债务会影响婚前个人财产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内债务会不会影响婚前个人财产,要依据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而定,如果是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婚内债务会影响婚前个人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1123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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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遗嘱公证后再婚有影响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前财产遗嘱公证后再婚有影响吗
内容: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那么婚前财产遗嘱公证后再婚有影响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11142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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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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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执行女方婚前财产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执行女方婚前财产吗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执行女方婚前财产吗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共同债务,应该由婚前财产予以偿还。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那么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执行女方婚前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1165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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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黑名单对另一方有影响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配偶黑名单对另一方有影响吗
内容:配偶被列入银行黑名单,另一方买房申请贷款会受影响的。购买住房和办理按揭贷款,都是以家庭为单位;所以,如果夫妻任何一方的信用记录有问题,银行是不会受理整个家庭购房按揭贷款的申请的。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银行黑户根据人行规定,连续三次或者累计90天欠银行的贷款不能归还,则会被征信系统纳入黑名单管理,如果归还完银行贷款,十年之后可以正常办理贷款等相关业务。
李楠楠律师2022.03.2290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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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会因结婚而消灭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前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会因结婚而消灭吗
内容:2016年3月,夫妻双方因互相猜疑导致感情不和,法院调解离婚。2016年9月,王-艳要求李-强偿还婚前所借债务8000元及利息,遭到李-强拒绝。本案债务是夫妻关系成立之前一方向另一方借的,对于李-强而言系婚前债务,对王-艳而言系婚前债权。本案中,债务不能因结婚而丧失法律保护,在没有双方其他约定情况下,它仍是王-艳个人的婚前财产。故该债务不会因婚姻而消灭,李-强应偿还王-艳以上债务,并承担利息,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利息属于共同收益,可以免除。那么婚前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会因结婚而消灭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1171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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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长期怠于核查更正债务人信用记录,以致债务人无法办理信用卡,贷款,金融机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可起诉法院要求金融机构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51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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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外债不断,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及正常生活。在元甲律师的帮助下,女方与男方达成调解,孩子、房子、车子归女方,保障母子的正常生活。男方、女方各自名下债务归各自偿还,减少女方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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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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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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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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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书的内容有什么? 为了防止婚内夫妻财产的纠纷,不少人会作一份婚内财产协议书来约束自己,但很多人不知道它的内容包括什么。 1、双方当事人个人信息以及婚前财产状况; 2、约定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归属和处理方式; 3、子女抚养问题等等。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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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夫妻财产协议公证? 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夫妻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所得财产的分配及产权归属事项达成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办,也可由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办。 申办该协议公证须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实践中,即使不办理公证,只要夫妻双方的婚内财产分配协议或离婚协议符合法定条件,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依法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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