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债务混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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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律师 2022-07-12 845 人收看
二、婚姻期间担保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大致包括: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子所负债务或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5.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生活活动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或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于家庭共享的情形,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一、夫妻共同债务能互相担保吗 贷款申请中,夫妻是不可以互相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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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夫妻共同债务(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买卖合同纠纷夫妻共同债务(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拓展资料】一、买卖合同的订立与合同责任主体的认定1.【公章的效力】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因合同上所盖印章并非其合同专用章或备案公章而当然免除合同责任2.【合同的涂改】一方认为对方提交法庭的买卖合同存在单方涂改但又不提交己方理应持有的合同原件的,其主张难获法院支持3.【避税合同】买卖双方为达到避税、通关等目的而就同一标的物签订价格不同的多份合同后因此发生纠纷时,法院应综合证据确认体现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的效力4.【长期供货的报价】长期供货合同的履行中买受人虽未在特定批次报价单上签字但接受货物且未提出异议的,一般可认定其对该报价已经认可5.【格式条款的认定】买卖合同一方主张合同中特定条款系格式条款而要求确认其无效或采取对该方有利的条款解释时,法院通常从双方的订约能力、交易地位和条款的广泛性、重复使用性、细致度及订立过程等方面综合予以认定6.【员工的职务行为】企业法人应对其员工在买卖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签收确认等执行职务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7.【公司人格混同】买卖合同一方在缔约过程中有意混淆自身与名称相近的关联公司并以此主张免除特定公司合同责任的,法院可综合判定合同责任的实际承担者或认定公司人格存在混同8.【设立中所订合同】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并为设立中公司的利益对外签订买卖合同的,在公司成立后应由公司承担合同权利义务9.【挂靠施工中的购销】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签订材料购销合同的,可认定由被挂靠人承担合同责任10.【婚姻期间货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订立买卖合同的,其拖欠的货款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买卖合同中的税费负担与二手房买卖的户口迁出11.【税费负担的约定】买卖合同中关于由并非缴纳税费义务人的合同一方或第三方负担税费的约定系有效约定12.【发票的开具】买卖合同纠纷中一方诉请法院判令对方开具发票的主张,一般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的处理范围13.【增值税的抵扣】销售方未履行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法定义务,购货方可主张因无法抵扣税款而产生的损失14.【二手房户口迁出】二手房买卖纠纷中买受人因出卖人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户口迁出义务而要求其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的,法院一般予以支持三、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表见代理、无效与撤销等效力争议15.【表见代理】以他人名义订立买卖合同之人虽无代理权但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该合同仍拘束被代理人16.【违法与无效】买卖合同所违反的法律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法律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法律规定的,不影响合同效力17.【农村房屋买卖】超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范围的宅基地上房屋、小产权房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认定为无效18.【虚假需求】一方主张其订立高价买人合同系受出卖人与第三人串通制造虚假需求信息所致而诉请否认合同效力但未能举证证明的,难获法院支持四、买卖合同履行中的交易惯例、不安抗辩、情势变更、债务承担与继承19.【交易惯例】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均不明确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当事人应按交易惯例履行合同20.【挂靠与履行】出卖人将车船等特殊动产登记至被挂靠人名下可认定系对作为挂靠人的买受人履行合同义务21.【不安抗辩】买卖合同订立后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逃债等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以不安抗辩主张免责22.【情势变更】一方以价格、运费、成本大幅波动为由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对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该事实并非不可抗力或商业风险、继续按约履行显失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充分举证23.【债务承担 ...。

    冯清琴律师
    2023.02.2738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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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

    内容: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商解决不了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1、法律分析:夫妻之间共同的债务离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共同债务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5、法律分析:离婚后夫妻双方承担债务的情形有:(一)共同债务: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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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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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为躲避债务离婚如何认定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夫妻为躲避债务离婚如何认定

    内容: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认定及处理债务人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的手段逃避债务、规避法律的行为,属《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的范畴,如果属于共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现总结以下四个审查角度,来判断是否存在夫妻虚假离婚恶意规避法院执行的行为:1、离婚的方式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或法院调解离婚,则一般具有更多恶意逃避债务的操作空间,执行审查时应更审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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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979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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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债权的法律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债务如何承担的法律规定)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夫妻共同债权的法律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债务如何承担的法律规定)

    内容: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五)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债务。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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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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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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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私下签借条一方不知情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婚后私下签借条一方不知情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内容: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也就是具有归还的义务,3、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也就是具有归还的义务,2、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也就是具有归还的义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黄东洁律师
    2023.11.0810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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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之间有债务想离婚怎么解决,夫妻之间的债务解决方式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夫妻之间有债务想离婚怎么解决,夫妻之间的债务解决方式

    内容:因此,王某向李某借款 20 万元用于还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由夫妻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解决债务问题时,夫妻双方需要尊重法律、尊重事实,积极协商解决,避免因债务问题导致婚姻破裂,2. 诉讼解决: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债务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债务的承担方式,夫妻之间的债务问题是离婚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债务也需要共同承担,夫妻个人债务需要由夫妻一方承担清偿责任。

    周春花律师
    2023.10.2520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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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按您说的情况,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无偿还义务,并无父债子还的法律规定。女方父母婚前购置房产应为女方个人财产,婚后购买股票,没有明确给予子女一方个人的,应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 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内容:故关于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法律分析:离婚债务处理方法有: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债务,个人清偿,其配偶对此没有责任偿还,这种观点认为,夫妻一方举债,另一方不认可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他方不承担偿还义务,除非举债人能证明该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他方利益。

    吴梦云律师
    2023.11.1538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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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A制夫妻起纠纷 夫妻间债务关系是否成立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AA制夫妻起纠纷 夫妻间债务关系是否成立

    内容:借款到期后,孙红多次催促赵刚还钱未果,随即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赵刚及时偿还借款27万元及借款期间利息,并支付违约金。庭审认为,婚姻关系的建立并不能使双方的独立人格丧失,亦不能使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发生混同,夫妻间的债务可以成立。孙红和赵刚虽然是夫妻,但实行AA制生活,并书面约定了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经济独立,夫妻分别财产制成立。法官表示,孙红与赵刚的借款行为真实、合法,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基本形式,不因其处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发生混同,故其借贷关系成立。因此,对于AA制家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纠纷,夫妻一方是可以起诉对方的。那么AA制夫妻起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1785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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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做生意欠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做生意欠债了需要夫妻共还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做生意欠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做生意欠债了需要夫妻共还吗

    内容:综上所述,是否将做生意欠款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夫妻之间的经济独立性、欠款的性质以及婚姻关系中是否存在不正常情况等,那么,做生意欠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呢,此外,如果夫妻之间存在经济暴力、经济控制等不正常情况,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断,并可能认定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欠款用于家庭生活支出或者为夫妻共同利益所用,那么这笔欠款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做生意欠债了需要夫妻共还吗如果做生意所欠的债务是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那么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因此,如果做生意的债务属于这种情况,那么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刘晓红律师
    2023.11.2958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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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权债务因混合而消灭是否有法律依据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夫妻债权债务因混合而消灭是否有法律依据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债权债务混同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所以夫妻双方在婚前的债权债务不能因为结婚而混同。因此夫妻约定财产制在成立、形式、效力和解除方面是应受合同法的制约。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夫妻债权债务因混合而消灭是否有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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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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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之间有债务想离婚怎么解决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夫妻之间有债务想离婚怎么解决

    内容:夫妻有贷款离婚怎么处理夫妻之间借款,在离婚时如何处理离婚时夫妻间借贷的处理方式: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离婚有负债该怎么处理离婚时负债的处理方式如下: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离婚时负债的处理方式如下: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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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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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婚会不会使债务混同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结婚会不会使债务混同

    内容:结婚会不会使债务混同1、现行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是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夫妻对其财产所作的约定是一种协议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上发生的财产约定制度同时受到其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调整也是一种财产合同有适用合同法的可能性和必然性只是主体和内容要受到一些限制。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为一体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也就不存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了即所谓的混同。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婚姻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独立的个人财产夫妻各自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承担相应债务。那么结婚会不会使债务混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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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5903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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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债务离婚后要夫妻共同承担吗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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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婚后债务离婚后要夫妻共同承担吗

    内容: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需要共同承担吗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另一方不用承担,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是需要承担债务的,对于婚后的个人债务,也就是婚后没有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经营的债务,夫妻双方离婚后,另一方不承担。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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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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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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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离婚后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应该怎么处理

    内容:夫妻离婚了债务怎么处理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法律主观:夫妻双方应该在离婚时共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主观:离婚债务纠纷有哪些处理原则:《婚姻法》第40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法律主观:在 离婚诉讼中 出现债务纠纷债权人就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 夫妻共同债务 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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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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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权债务混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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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夫妻债权债务混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内容:混同是债权、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的事实,无须任何意思表示,所以混同为法律事件,是债消灭的独立原因。前者如买卖合同的卖方在交付货物后、买方尚未付款前吸收合并了买方,买方主体资格消失,则产生混同的效果。广义的混同,除《合同法》规定的债权、债务混同之外,还包括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和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情形。如两个企业法人之间发生合并,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同一个企业而消灭。主债及从债均不复存在。《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那么夫妻债权债务混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946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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